研究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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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
发布时间:2014-11-28
一、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
(一)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数量持续增加
世界范围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不断扩大和完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是各国国际税收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近年来,各国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修订和新签工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继续新签税收协定,另一方面也对一些过时的税收协定进行了修订和重签;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签署税收协定的步伐加快。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网站税收协定数据库的统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全世界共签订了6200多个避免对所得、资本以及遗产和赠与双重征税的协定,357个有关交通运输的税收协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2008年1月1日至今,避免对所得、资本以及遗产和赠与双重征税的协定新增了1500多个,交通运输税收协定新增了57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上述两种协定分别新增了270多个和2个。
(二)加大反避税力度
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更加复杂的经济形势反避税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反避税力度,发展中国家随后也开始重视和加强反避税工作。近10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世界范围的反避税力度更趋强硬。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反避税相关法律和规定
反避税相关法律和规定一般是指涉及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协议、一般反避税条款、避税地等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目前,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反避税相关法律和规定。近年来,为了加强对跨境纳税人的管理,很多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反避税法律和规定的制定和完善。例如,越南、澳大利亚分别于2010年、2012年发布并开始执行新的转让定价规则,意大利、智利、希腊也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3年初对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了修订;比利时于2012年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弱化规定;美国2009年出台反避税地法案;很多国家正在不断加强受控外国公司法和反滥用条款的规定,等等。
2.积极应对涉税中介的恶意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制定相关制度应对涉税中介恶意税收筹划被一些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上了议事日程。美国和英国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实行了“应报告交易制度”、“未来遵从协议”和“披露制度”,要求提供恶意税收筹划的涉税中介向税务部门披露恶意税收筹划的相关信息,不进行披露者要受到相关处罚。200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对税务中介作用的研究(2008年)》,对涉税中介在税收不遵从以及推广“不可接受的税负最小化安排”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另外,OECD建立并正在不断完善《OECD恶意税收筹划方案手册》,目的是为相关国家及时分享最新出现的恶意税收筹划方案信息以及应对措施提供一个平台。欧盟在打击恶意税收筹划方面也取得了进展。2013年4月23日,欧洲委员会宣布建立“良好的税务管理平台”,该平台将跟踪各成员国在应对恶意税收筹划和打击避税港方面取得的进展,其目的是确保成员国在协调的欧盟框架内,能够对上述问题采取实质性且有效的行动,并有利于利益相关各方分享有关方法和经验。
3.欧盟通过转让定价主文件制度规范同期资料管理
相关信息的缺失是实施反避税工作最大的障碍,严重困扰反避税调查工作。为了方便欧盟成员国全面掌握跨国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减少欧盟境内的跨国公司重复为各成员国提供转让定价证明文件,减轻相关企业负担,从2005年11月开始,欧洲委员会决定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通过转让定价主文件的形式,把跨国企业提供的转让定价文件标准化。转让定价主文件是指由跨国企业提供的全面反映所属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全貌的转让定价文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普通的标准化信息,应说明跨国企业所有欧盟集团成员的关联关系,譬如业务及业务战略的一般说明、涉及欧盟的关联企业交易的一般说明、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的一般说明。二是特定国家的证明文件。应当包括适用于相关特定成员国的一套标准化的证明文件。每套特定国家的证明文件都包括与该国相关的信息,譬如企业在该国国内交易数量、合同条款及所使用的特定转让定价方法。所有欧盟相关成员国都有权访问主文件内容中相同的普通证明文件信息,而特定国家的证明文件则通常仅可由相关的特定成员国访问。近几年来,欧盟转让定价主文件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成效突出。
4.G20联手OECD打击跨国公司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
2013年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讨论了OECD有关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报告——《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该报告认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纳税人将所得从经济行为的实际发生地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实现无税或低税的行为。当前,这种现象在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愈来愈普遍,严重损害了世界范围内的税收公平和资源有效配置以及相关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收入。报告提出了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领域,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实施一个广泛协作的行动计划。随后,OECD于2013年7月19日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提出了包括:
(1)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2)使双性错配安排(hybridmismatcharrangement)产生的结果失效;
(3)强化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4)限制通过利息扣除和其他财务支付进行的税基侵蚀
(5)更加有效地对抗有害税收实践;
(6)防止协定滥用;
(7)防止常设机构人为避税;
(8)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一致:无形资产;
(9)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一致:风险和资本;
(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一致:其他高风险交易;
(11)建立一套用于收集和分析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数据并采取应对行动的方法;
(12)要求纳税人披露其使用的恶意税收筹划安排;
(13)重审转让定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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