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本文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近日,《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要求2017年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改革步入“施工高峰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为什么这项改革工作如此紧迫?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有哪些意义?国家对央企改革过程中有哪些政策支持?如何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公司制改制对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彭华岗说,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其次,通过公司制改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指出,公司制改制也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事实上,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方案》指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彭华岗表示,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关重要,并且是混改、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前置条件。同时,对于经营困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僵尸企业处置等要求实施重组整合、清理注销,故公司制改制也将加速僵尸企业的清理重组工作。不过,央企所属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不属于本次央企公司制改制的范畴,另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国家对央企改革过程中有哪些政策支持?
白英姿介绍,《方案》在起草过程中,针对造成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系列实际问题,国资委深入调研、广泛沟通,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划拨土地处置方面,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税收优惠支持方面,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工商变更登记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资质资格承继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如何保障
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为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首先要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其实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国资委表示旗帜鲜明地反对“为改而改”,反对“只完成工商登记,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体制”。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相关专家表示,20多年来,国企公司制改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由于多种原因交织,这项改革越往后推进难度越大,尤其部分央企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成为制约改革全面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如期完成这项改革,难度不仅仅在于时间紧、任务重,还在于改革并非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不是简单的“翻牌子”工程,而是要切实转换经营体制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因此,把公司制改革落到实处,要坚决防止换汤不换药,“形似”而“神不似”。
资料来源:新华社、《光明日报》《国资报告》等
本文编号:62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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