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07 15:02
近年来,贪污受贿犯罪已经成为民众不断关心的问题。同样,我国司法机关也在不断地努力加强打击此类犯罪。当前情况下,重大的贿赂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贿赂犯罪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清廉形象,民众要求铲除腐败官员和严惩腐败的需求不断高涨。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对此类犯罪,特别是对受贿罪的惩处,才能合乎民情、顺应民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相当困难。尽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他人财物,但却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也成了他们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的理由。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有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观点和看法,一些人主张保留这一要件,而另一些人则提议取消这一要件。在赞成保留论的人当中就受贿罪的这一要件的地位也存在着分歧,主要有“旧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新客观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本文用真实的案例引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争议焦点,从“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以及立法历程谈起。然后,本文就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保留与取消的各种争论作了介绍并进行了评析,接着提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且适用于“新客观要件说”,应当予以保留。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以及怎样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行为。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211工程院校
页数:33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概述
第一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
第二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立法演进
第二章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理论争议
第一节 保留论的主张
一、客观要件说
二、主观要件说
三、主客观要件统一说
第二节 取消论的主张
第三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价值
第三章 “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
第一节 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含义的理解
一、谋利的受益人范围
二、所谋取利益的性质
三、所谋取利益的内容
四、谋利付诸实施的时间
五、谋利的行为方式
第二节 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行为的认定
一、他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
二、他人没有具体请托事项
三、受贿人实施了为请托人谋利的行为
四、请托人获取了利益
五、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的承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期刊论文
[1]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界定[J]. 陈伟. 理论学刊. 2012(09)
[2]受贿犯罪中谋利要件之地位分析[J]. 范松辉. 犯罪研究. 2012(04)
[3]论“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犯罪构成要件之存废[J]. 梁艳. 法制与社会. 2011(32)
[4]受贿罪本质视野下的利益要件检视[J]. 刘雅婷.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1(02)
[5]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成立条件[J]. 李洁. 当代法学. 2010(01)
[6]观念与技术:反腐败刑事法律的国际视野与中国视角——一个以贿赂罪为样本的初步分析[J]. 刘瑞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1)
[7]贿赂犯罪中的“谋取”新解——基于“不确定利益”理论的分析[J]. 于志刚. 法商研究. 2009(02)
[8]贿赂犯罪慎改论[J]. 薛进展,张铭训.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8(05)
[9]论我国贿赂犯罪体系的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中心[J]. 何承斌. 现代法学. 2006(06)
[1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J]. 王作富,但未丽. 法学杂志. 2005(04)
本文编号:4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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