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改最新消息
本文关键词: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修订8部地方性法规,晚婚假产假能休多长最早今年3月就知道了,下面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关心反腐话题,想生育“二孩”的人们注意了,今年,我省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昨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指出,2016年计划制定修订8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省本级法规。
晚婚假和产假问题最早3月“解答”
想生“二孩”的河南家庭看过来。今年,我省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能为二孩家庭带来更多福利。
在此前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省卫计委主任李广胜说:大家最关心的晚婚假问题和产假问题,待条例修订后,一并实施。
根据记者打探,我省很有可能在今年3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修订条例。
预防职务犯罪今年立法
2014年,曾传出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消息,但这则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却没有在当年出炉。
“今年我们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入审议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将制定修订8部地方性法规
除了以上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刘春良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还将制定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等。
此外,还将开展29项立法调研,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公开招标委托起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一般来说,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参与其中。为防止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法律化,刘春良介绍,今年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有关方面起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刘春良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扶贫开发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专题询问。此外,建设“书香中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将对我省全民阅读状况进行专题调研。
河南婚假产假咋休?省卫计委主任李广胜:正在定
省卫计委主任李广胜,就大家关心的“二孩”问题,进行了解答。
李广胜说,省卫计委提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1月1日当天就可以受理生育服务登记了。二孩审批制度取消,但对违法生育仍要进行处理。
对大家最关心的晚婚假问题和产假问题,目前相关条例仍在修订中,待修订完成后一并实施。
【生育政策】
二孩审批制度取消
对违法生育还要进行处理
李广胜说,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在这之前,省卫计委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新法实施之后,1月1日当天,可以及时受理生育服务登记。“大家应该注意到,这次是登记,没有说审批,取消了二孩审批制度。”
李广胜说,另一方面是落实相关的减免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等方面,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省仍然依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关于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当事人的处理,待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依法办理。
【婚假产假】
晚婚假和产假休多久
这事儿再等等才有消息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会不会出现集中性的生育高峰?李广胜说,经过他们调研论证,目前全省政策目标人群,也就是按照政策可以生育的育龄妇女有420万人,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将增加出生人口130万人,也就是说每年将增加26万人,“按照这个测算,完全在我们人口目标的规划和预测当中。”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晚婚假问题和产假问题,李广胜说,待条例修订后,一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从去年11月份就已经着手了,已经先后和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多次召开会议在一起调研。目前仍在修订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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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计生新规实施,婚假产假怎么请?下面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1月15日,自治区发布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延长女性产假至148天,男性护理假延长至25天。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赶在元旦来临前登记结婚,想要抓住晚婚假最后的“尾巴”,不少准妈妈也在为延长产假叫好,但在请假时,部分单位却表示婚假产假仍按旧规执行,这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进行采访了解。
部分单位:尚未接到文件,暂按旧规执行
为了赶上晚婚假,在城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王于去年年底到民政部门登记了结婚,但他在1月18日向单位人事部门请假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1月15日前请假还算晚婚假,1月15日后晚婚假取消。而准妈妈小梁在1月25日去单位办公室请产假时,却被告知产假天数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记者走访了解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近段时间我市部分单位确实在员工请婚假产假时仍按旧规执行,有的单位则“新旧掺半”,如晚婚假按新规产假按旧规等。关于婚假产假到底怎么请的问题,不少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很烦恼。
“目前还没接到具体的文件,也没接到上级的指示,我们只能先按旧规执行。”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人事科的负责人坦言,近期不少同事来询问婚假产假怎么请的问题,如去年12月底登记结婚的今年1月还能不能请晚婚假、1月15日前生产的是执行新产假还是旧产假等。
部门:1月1日后登记结婚或生育的夫妻按新规执行
记者就婚假产假怎么请的问题电话咨询了自治区卫计委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广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地同步执行。去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仍可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但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今年1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就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而在今年1月1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则可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记者从市卫计委基层指导科了解到,目前广西新的计生政策已经实施,各单位也应按照新修订的法规执行。
拓展
广西:女方产假增加50日 男方增护理假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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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婚假产假如何请相关推荐
上海两会召开。上海“两会”上,市妇联将建议延长产假,不管一孩、两孩都延长产假30天;建议延长陪护假,爸爸可以有15天的陪护假,产假这个市民关注的问题成两会焦点。具体情况下面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
2016年1月24日至29日,会议六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时间
2016年1月23日至27日举行,会期五天
附注:
今年上海“两会”妇联将提交10份议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黎荣表示,这些议题配合响应国家人口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围绕“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公众所关心的生育政策保障,儿童托育、就医难等社会热点问题展开,积极维护妇儿权益,回应特殊困难群体的诉求。
19日 ,上海市妇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黎荣介绍,市妇联一直以来密切关注妇儿及家庭相关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广泛听取全市各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信访窗口、热线的诉求,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最终拟向市“两会”提交10份议题。
为保障符合政策生育家庭的福利待遇,提升生育意愿,市妇联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延长产假与陪护假,一孩、两孩家庭都享有延长产假30天,并设立15天的配偶陪护假,以消除女性求职时所面临的性别歧视,并由政府财政兜底生育保险资金不足部分,提高企业生育保险缴纳率。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本市生育保险政策,合理提高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标准,将外地农村户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纳入社会统筹,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针对日益凸显的托育、儿童看病难等问题,以及可能来临的生育高峰,市妇联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市教委牵头,协调建立覆盖12岁以下(尤其是0-3岁)儿童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如社区/街道幼儿日间照顾中心等),除了全日制幼托机构和学校以外,也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根据家庭需求提供临时、课后、假期等内容形式丰富多样的托育公共服务。二是顶层设计全市儿科建设,加大对公立儿科医疗机构的运营投入、加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综合医院设置儿科。
在一线服务和调研中,市妇联还关注到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有四份议题分别为未婚人工流产女性、“(智力)残独”和失独家庭呼吁。一是针对未婚女性人流率在我国育龄女性人流率总体降低的大背景下处于上升趋势、重复流产率高等情况,建议开展多样化的学校和家庭性教育、加强社区和工作场所的生殖健康服务,并发挥网络和新媒体的优势进行宣传干预。二是建议为养育重度智力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提供保障,如民政牵头整合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士的补贴,探索商业化保险、公益基金等方式,建立残疾子女监护长效机制。三是建议为失独老人提供住院护工补贴,一般或重症住院分别为60和100元/天,每年最高限额30天。四是建议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失独家庭免费安装“安康通”,每户每月补贴15元(即50%)的服务费,满足失独老人对紧急援助和居家安全照护的迫切需求。
此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背景下,市妇联建议完善“双创”家庭支持系统,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和创业保险,设立分担家庭创业风险的专项基金等。在源头维权制度保障方面,市妇联建议修订完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使之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办法》中的“两病筛查”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明确用人单位违反“两病筛查”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权益受侵害女职工人数作为裁量标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两会召开。记者从市妇联获悉,“两会”上,市妇联将建议延长产假,不管一孩、两孩都延长产假30天;建议延长陪护假,爸爸可以有15天的陪护假。
市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建议上海延长产假30天,即从现在的98天增至128天,并且符合政策生育两孩的家庭享有同等的假期。理由是,相比2014年的“单独两孩”配套政策,“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既增加了福利,又体现了一孩、两孩福利的一致性。
同时建议将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为15天。理由是,陪护假体现了父亲在家庭中的照顾责任,能够更好地平衡男女两性的职业发展。就各省市现行政策来看,各地的配偶陪护假普遍在10—15天,而上海现行的配偶陪护假仅3天,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将陪护假的时间设置为15天,一是参考了全国大多数省市现行陪护假情况,二是分析上海现状,考虑企业及社保负担情况得出的结果。
还建议生育保险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加强生育保险缴费监管,提高企业生育保险缴纳率。基于当前企业负担重,且缴费比例已在全国处于高水平的现状,市妇联建议不再增加企业缴费比例,因生育数量增加和生育假期增加的资金统一由生育保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建议政府采取措施激励企业担负社会责任,促进企业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资金,并在条例中规定加强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查处,提高缴费率,切实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
另一份建议是,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完善对妇女权益保障。
具体建议是: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废除“晚育假”和“延长生育假”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合理确定延长生育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标准。并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延长生育假期间生活津贴的列支渠道。
#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将外地农村户籍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即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体现对妇女的无差别的保护。
#适时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根据目前医院生育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建立生育医疗费补贴与物价和工资水平相匹配增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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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一孩二孩均可多休30天产假,具体情况下面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武汉市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 明确产假延长30天
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调整我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还将增加产假30天。而此前,只有晚育的女性才能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减少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材料。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2016年武汉产假规定: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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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2016年元旦落地 不再奖励晚婚晚育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将于元旦开始实施。
“二孩”政策元旦起实施
修正案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修正案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符合政策可延产假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独生子女不再有奖励
根据修正案,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不再进行奖励。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修正案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生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此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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