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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7 18:54

  本文关键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公告日期:2016-02-03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6-00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65号《裁决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仲裁请求

2013年6月6日,公司与高富有签订《关于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高富有持有的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源”)80%股权,初始预计总对价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高富有支付了初始预计总对价的56.8%即人民币7,100万元。

鉴于郑州华源业绩未达预期,2015年5月26日,公司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西彬、余水生担任公司代理人,就郑州华源股权转让事项以高富有(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6,424,560元并承担本次仲裁其他相关费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上述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8)。

2、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

2015年7月,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400万元,向其支付律师费并承担反请求仲裁费。

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高富有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告编号:2015-036)。

二、裁决情况

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裁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3、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91,891元,全部由公司承担,与公司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434,175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与被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反请求预付金全额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裁决之前,公司已对仲裁申请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进行了风险提示。本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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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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