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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_湘潭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28 12:35

  本文关键词:财政决算,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湘潭市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
报    告

——2015年7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朱红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2014年财政总决算已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2014年全市财政总决算及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公共财政决算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59.3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7.85%,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加14.65亿元,增长10.1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7.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07%,比上年增加9.31亿元,增长9.51%;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40.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8.63%,比上年增加3.27亿元,增长8.72%;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11.4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5.46%,比上年增加2.07亿元,增长22.15%。
    2014年,市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73.78亿元(其中:市直完成21.81亿元,高新区完成20亿元,经开区完成26.95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5.0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3.55%,比上年减少4.71亿元,下降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9.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73%,比上年增加4.51亿元,增长8.21%;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11.1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46.04%,比上年减少8.1亿元,下降42.1%;上划省级税收收入完成3.2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3.14 %,比上年减少1.12亿元,下降25.6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市本级财政决算收入及上划中央、省级税收收入出现负增长,主要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市与所辖区财政收入口径的通知》(湘财预[2014]139号)精神,对市直与雨湖、岳塘两区的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市直上划中央、省级税收收入全部划入雨湖、岳塘两区统计范畴,造成市本级收入增幅及收入质量的下降。
    2.公共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完成公共财政支出204.0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55.36%,比上年增加20.65亿元,增长11.26%。
    2014年,市本级完成公共财政支出98.02亿元(市直完成64.92亿元,高新区完成10.26亿元,经开区完成19.36亿元,昭山示范区完成3.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50.21%,比上年增加11.05亿元,增长12.7%。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对我市2014年财政总决算的批复,2014年全市上年结余9.86亿元,本年收入总计212.87亿元(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107.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97.37亿元,加债券转贷收入5.6亿元,加调入资金2.69亿元),本年支出总计214.34亿元(公共财政支出204.06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4.06亿元,加债券还本付息1.25亿元,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6亿元),年终结余8.3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19亿元,净结余2041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4年市本级上年结余9.11亿元,本年收入总计116.69亿元(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59.4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47.6亿元,加下级上解收入2.92亿元,加债券转贷收入4.08亿元,加调入资金2.69亿元),本年支出总计118亿元(公共财政支出98.02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12.16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02亿元,加债券还本付息0.85亿元,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6亿元),年终结余7.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7亿元,净结余1038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决算及预算平衡情况详见附表1-6。
    (二)非税收入征收情况。
    2014年全市非税收入完成85.8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35.25%,比上年增加2.42亿元,增长2.9%。
    2014年市本级完成非税收入51.1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37.03%,比上年增加2.95亿元,增长6.12%。
    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非税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7-8。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83亿元,本年收入总计29.81亿元,本年支出总计29.37亿元,年终结余3.27亿元。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36亿元,本年收入总计17.68亿元,本年支出总计17.06亿元,年终结余2.98亿元。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9。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9.11亿元,为年初预算56.26亿元的105.0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3.59亿元,为年初预算59.39亿元的107.07%。
    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4.18亿元,为年初预算30.73亿元的111.23%,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6.55亿元,为年初预算34.64亿元的105.51%。
    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0-11。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796万元(其中: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288万元、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508万元、另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因利润结算原因,其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901万元转至2015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96万元(其中:调出公共财政预算315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2。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市直168家部门预算单位实际完成支出24.19亿元,其中:上年结转安排0.43亿元,年初预算内安排10.23亿元、专项资金安排0.19亿元、年初预算到项目未到单位部分1.56亿元(绩效考核奖0.87亿元,专项资金预备费0.69亿元),当年财力追加安排3.54亿元(其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1.16亿元,第三步规范津补贴0.76亿元),非税资金安排2.56亿元、专项(切块)资金安排4.03亿元、上级专款安排1.84亿元,“三公”经费压减支出0.18亿元(集中用于民生事业的投入)。
    二、2014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平衡。
   (一)强化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保持高位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为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活力,大力支持创业创新,千方百计培育壮大财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基础上,支持税务等征管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并着重突出加大对收入质量和均衡入库的考核力度,2014年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64.95%,收入质量进一步改善。狠抓增收节支,市本级“三公”经费在上年决算数的基础上按20%的比例进行压减。
    (二)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作用,助推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2014年,全市累计争取并投入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21亿元。累计争取和拨付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资金3.5亿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亿元,加快推进湘潭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市本级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企业改革改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重点支持外向型经济、电子商务、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三)突出保障重点,不断改善社会民生福祉。坚持雪中送炭,将财政支出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2014年,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63%,比2013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市累计拨付省市实事工程资金17.39亿元。我市被确定为湖南唯一国家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城区城乡低保率先在全省实现一体化。全市累计拨付就业资金2.37亿元,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市本级安排各类专项资金3.11亿元,用于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环境面貌的改善。
    (四)深化财税改革,着力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大力推进财政五大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收支管理效益。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由6家扩大到23家。首次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集中5000万元用于企业改制。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湘潭经开区污水处理项目成为财政部向全国重点推介的30个PPP示范项目之一。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全市91家一级预算单位,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推介。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预算、结算、决算“三审制”管理,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送审金额31.13亿元,审减资金5.45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7.53%。
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面临着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牢固,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财政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着力加强收支管理,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围绕年度收入目标,强化收入组织工作责任制。加强收入进度督导,充分利用财税大数据,对辖区内税源进行全面摸底,做到有税可收;依托征管网络和协税护税网络,强化征管手段,做到有税必收;坚持依法治税,既要防止跑冒滴漏,又要挤干收入“水分”,推动更有质量的增长。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缓减免。出台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盘活财政沉淀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2015年市本级行政性经费实行“零增长”控制。
    (二)着力统筹财经关系,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立足现实市情和特定发展阶段,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财源培植。积极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促进招商项目落地建设。完善金融信贷支持实体经济考核办法,综合运用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把握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的有利契机,通过股权投资、研发奖励等方式,助推科技创新。利用湘潭综合保税区和沪昆高铁专线建成优势,加大对各类外向型企业落户的扶持力度。
    (三)着力支持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财政民生支出比重,促进社会民生事业全面发展。积极争取和筹措各类就业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农村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投入。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工作,加快城区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并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创新融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落实新《预算法》有机衔接起来,以改革促规范、增效益。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对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50万元以上项目。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债审批,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支持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优先选择市政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行PPP模式。
三、同级审整改情况
2014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3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们进行了深刻反思、全面总结、认真整改。
    (一)完善了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
一是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9项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二是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新增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湘潭无线电有限公司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三是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项险种纳入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二)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
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2013年、2014年市直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比较分析,起草了《湘潭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审议稿),全面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三)加强了财政专户管理。
根据《关于核准湖南省县级存量财政专户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库[2014]491号)精神,2014年,我们撤销合并社保基金财政专户6个、其他财政专户2个。未在此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财政专户,待财政部核准后另行办理。
    (四)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
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在市人大批复政府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各单位部门。进一步加快资金的调度和下达,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拨付资金。同时,对部分预算支出安排不合规的做法,我们在调查核实后,进行了理顺和规范。
    (五)规范了收入缴库管理。
将国土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入库的问题由来已久,这部分收入已进入省级对湘潭收入考核的基数,要改变这种现状难以一蹴而就。我们准备逐年减少直至全部退出基金缴入一般预算收入,2014年,市直已减少缴入一般预算收入的土地收入1.2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5年全市财政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经济发展新常态、财税改革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常态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努力确保全年各项财政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总决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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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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