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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1-15 09:10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点击数:

”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591日起,在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

三、新旧登记制度的转换与衔接:从20159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各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特此通告。

 

                         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广东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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