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局企业查询_关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行业统计分析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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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统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广东省工商局制定并经广东省统计局审批的《广东省广告行业统计调查方案》,我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16年3-5月开展全省广告行业统计工作。请全省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媒体单位、广告行业协会依法参与广告经营情况统计工作。具体方法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6年3月7日至5月31日。
二、填报方式
三、填报内容
2015年度广告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详见系统报表填报页面。
四、注意事项
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告协会务必于5月31日前通过系统填报,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移送统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2
“广告行业统计分析系统”部分问题解答
一、机构设置调整,导致部分工商用户无法登陆
部分地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调整,涉及到名称变更、代码变更、管辖区域变更、新设立机构、撤销机构等多种情况的,因与省局原有的工商机构数据库资料不匹配,导致出现了部分工商用户无法登陆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市局汇总统计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最新情况,按照“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机构简称”的内容形成execl表格,报送至省局广告处,,由我处修改后台数据资料后即可正常使用。
二、广告统计主体待分配
统计系统新增了广告统计主体“待分配”功能,是指根据省局企业登记数据资料,部分广告经营单位的管辖机关没有明确到工商所,或者因原管辖机关变更、撤销等原因被列入待分配栏。市、县(区)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分配到工商所负责统计的,勾选对应广告经营单位,通过“分配”功能,分配到相应的工商所负责统计;不需要分配到工商所负责统计的,勾选对应广告经营单位,选择“标为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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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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