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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奖争议_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何要授予契约理论家

发布时间:2016-11-20 14:39

  本文关键词:诺贝尔经济学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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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毛寿龙

【观奖】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为何要授予契约理论家|毛寿龙

文|毛寿龙

  图|百度,2016年经济学诺奖得主

  原载《新京报》,本公号为全文,转载请注明

  北京时间10月10日17点45分,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在斯德哥尔摩宣布,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是两位美国学者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罗(BengtHolmstrom)和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Hart),两人均是契约理论的经济学家。两位经济学家的年龄差不多是所有得奖者平均年龄,霍布斯特罗教授67岁,不多不少,哈特今年68岁,比平均年龄多了一岁。当然,在诺贝尔经济学奖里,他们是比较年轻的,因为之前获奖的大师们平均年龄是82岁。

  年纪虽轻,但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都发生在三十多年前,在现在喜欢新东西的人来说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作品了。和很多得奖者一样,他们的学术成就也发生在年轻时期,当时他们的年龄仅仅30多岁。不过,他们研究的理论领域却比较古老。契约研究,是西方学术史很主流的传统。近代的社会契约理论家,从理论上确立了现代契约政府的基本原则。现代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它从契约角度给更好地理解企业和市场,设计更好的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两位年轻的契约经济学理论家,可见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中有很重要的位置。从实践上来看,也说明契约理论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诺奖委员会说明了两位学者的得奖理由,说霍姆斯特罗教授的契约理论探讨了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探讨了如何设计CEO的薪水结构来使其为股东服务。投资者如果学习了霍姆斯特罗教授的契约理论,就可以为自己寻找一个比较好的委托代理框架,让代理人能够更好地为自己服务同时也为股东服务。霍姆斯特罗教授还研究过团队个人搭便车问题如何避免的问题,,这是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合伙制企业经常散伙,然后就形成了雇佣制企业。霍姆斯特教授的解释是这样的:

  团队工作中的偷懒行为可以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来解决。他认为,委托人不应该是监督人,而应该是预算平衡打破人,从而激励代理人。他认为,代理人预算平衡时的努力水平小于帕累托最优的努力水平。因此,只要坚持预算平衡,就不可能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帕累托最优。因为代理人可以搭便车。委托人负责剩余索取,从而打破预算平衡。如果打破预算平衡,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纳什均衡达到。打破预算平衡可以形成“团体惩罚(group penalties)”或“团体激励(group incentive)”,这就可以消除代理人的搭便车行为。因为每个代理人不愿意受惩罚也希望得到奖金,每个代理人就不得不选择符合帕累托最优要求的努力水平。霍姆斯特罗还有一本金融的流动性问题研究的专著。所以,他还是金融专家。

  由于存在搭便车问题,所以合伙制总是不成功的,总是会转向雇佣制。不过,律师事务所,往往采用合伙制,而且也比较成功。对此用霍姆斯特罗的理论也可以得到解释。他认为,合伙制成功往往是代理人的初始资本比较少。如果代理人初始资本比较多,那么采用合伙制就可能不成功。因为搭便车的可能性比较大。合伙律师基本上没有什么初始资本,都是靠智力吃饭的。用这个理论,也可以解释学者开设的智库比较容易实行合伙制。但企业家,却比较难以实施合伙制,因为代理人要达到累托最优的状态有难度。不过,中国现在在农村发展项目中,普遍实施农户入股合伙制。这个合伙制是比较特殊的合伙制,往往和不完全契约有关。这个是另外一位获奖者哈特的研究领域。

  奥利佛· 哈特的研究领域包括契约理论、法经济学,股权结构和契约安排。他的代表性论文有《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垂直和横向整合的理论》(1986年8月《政治经济学杂志》),《作为参考点的合同》(2008年《经济学季刊》)等,茅于轼老先生主编的《制度经济学译丛》也翻译过他的一些作品。1993年哈特教授在牛津大学做了一系列的讲座,讲座内容编辑成书,1995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叫做《企业、契约与财务结构》,基本反映了他的主要学术贡献。哈特教授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探讨谁有权力决定做什么。其研究起点是合约的不完全性,然后研究如何更好地配置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他认为,一个契约不可能顾及到所有的可能性,所以契约都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如何配置控制权?哈特认为:在特定情况下,控制权或者决定权,可以配置在股东,也可以配置在职业经理人。这个理论对于纷繁复杂的公司控制权结构有解释力,而且对于更好地配置最终的决定权在哪里,对于不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对于政府,也是具有重要的价值的。

  比如,城管在一线,是不是应该有最终的决策权,而不是事事都要报告领导,也许这样更能够负责。处长、司长和部长,以及内阁会议之间的决策权应该怎么配置。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可能都是很有应用价值的。通过这些理论,来思考和分析,尤其是评价和推进中国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改革,显然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理论框架选择。中国的国有企业缺乏委托人监控,也许通过哈特的研究,可以设置一个比较好的不完全契约,让国有企业的CEO能够真正承担起责任。今年万科股权纷争,其实也可以通过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解释,要让万科保持活力,给万科团队一定的剩余控制权,也就是配备相当的独立决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当然,这一切,就需要中国经济学家来研究了。

  回到中国农户入股的农业项目。企业家一般没有什么积极性到农村去投资。因为农村是原始的秩序,而企业家是从市场秩序里出来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资本等扩展元素很容易和原始秩序中的人情等原始元素产生冲突,其结果是企业家与农民合不来,表现在在利益上可能产生很大的冲突。河北企业家孙大午投资的果园项目,每年都遭到本地农民抢劫,本地公安局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制止,因为国家秩序的能力在原始秩序面前也是有其难处的。这说明,孙大午刚开始投资的时候和当地农民的契约是不完善的。如果对契约进行相关的调整,如农户入股,而不是企业家一次性租用,这个时候农户抢东西就相当于抢自己的东西,这个抢劫的行为在契约上就得到了解决。农户对剩余有了控制权,冲突就变成了合作。

  显然,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理论贡献不仅具有经济学价值,还具有很多企业治理结构、制度设计和财务管理的实践价值。对于很多研究公共管理的学者来说,对于理解复杂的公共治理结构问题,也具有借鉴的意义。

  写于2016年10月10日。欢迎文末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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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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