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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计财处网站_温州大学信息门户_温州大学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07-22 04:09

  本文关键词:温州大学计财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温州大学计划财务处

篇一:温州大学计财处核算科差旅费报销流程(1)

差旅费报销流程

注:

1、 严格控制差旅费的开支,原则上不得用旅行社的发票报销差旅费。

2、 购买图书、材料等其他支出要单独报销,不能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报销。

3、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前来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会议接待的只享受途中津贴,不再支

付出差住勤津贴;报销会议会务资料费、注册费的,需附缴纳会务资料费、注册费的通知;通知没有注明缴纳费用的,需审批人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销。

4、 新教师报到、教职工探亲只报销交通费及中转住宿费,由人事部门审批。

5、 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详细规定,请查阅《温州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

篇二:《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行政?2010?47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财务报销 规定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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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及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报销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报销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有权拒绝。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

第四条 办理各类报销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第五条 外来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是指税务发票和事业收据:税务发票必须印制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对小规模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确实无法开出合法票据的,可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开出的票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税务机关的印章。

(二)外来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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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2.发票(收据)户名必须为“温州大学”,不能写个人名字(住宿费、机票、科研通讯费、学费、培训费票据可以除外)。

3.发票(收据)总计金额必须和数量、单价的乘积相符或和各项金额累计相加相符;发票(收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外来发票或收据填写错误的更正

发票(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如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收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发票(收据)上更正。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处理

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规票据时(如在农贸市场上采购实验用动植物),可填制“温州大学领款凭证”,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金额及用途,由本校经办人、实物验收人签字,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外来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1.须提供原开票单位出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注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等内容)或加盖原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明、复印件需本人、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后,再由计财处分管处长签字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遗失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交通凭证,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如具体的车次、航班号、时间、起止地点、金额、事由等), -3-

经同行人员或知情人证明,部门或学院领导签字确认,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据的或双程搭便车的,将不予报销交通费,途中的各种补贴须凭学院(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注明时间、事由、起止地点等内容,须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予以计算报销。

(六)一些小金额的外来原始凭证(如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报销时,应使用“温州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按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类粘贴,具体粘贴方法参照“温州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的提示。“温州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不能作为经费审批单使用,具体的审批签字必须使用“温州大学经费报销审批单”。

第六条 学校自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为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表、领款凭证、借款凭证、汇款申请单等。各类自制原始凭证可到校计财处领取或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到校计财处网站下载。

(二)自制原始凭证上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审批签字要齐全;大小写金额要填写无误,不得涂改,大写金额一经涂改该凭证无效,需重新填写。

第七条 票据的报销时限

(一)各类发票(收据)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但上年12月份取得未及时报销的票据可在下年度3月31日之前报销。

(二)科研经费、进修费、上年度无经费预算但急需开支的费用, -4-

因情况特殊无法在当年报销的,说明情况后可在下年度报销。

第三章 财务报销要求和具体手续

第八条 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

(一)任何经费的报销至少要有两个人签字即经办人和经费审批人签字;涉及到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购臵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图书资料、设备等)或工程项目的,还须有验收人签字。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不能同为一人。

(二)各类票据在报销时须在票据上注明支出用途或事由。

(三)每项开支必须有经费来源(经费预算)并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经费审批人按照《温州大学经费审批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审签时须注明经费来源。不注明经费来源的,会计人员将不予受理。

(四)报销业务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职员工,校外人员、学生不应作为报销主体。学生的课题、退学费等可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办理报销业务。

(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报销手续不完备、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报销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六)各类原始单据上的所有签字一律使用蓝黑墨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第九条 差旅费的报销

(一)报销差旅费须按“一次一单”的原则填写“温州大学差旅 -5-

篇三:温州大学在校生缴费须知(1)

温州大学各类在校生缴费须知

各学院,各在校生:

为方便学生安全及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保证学生及时报到注册,现将有关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表1: 各专业学费标准

表2: 住宿费标准

二、学费及住宿费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共有三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1、工行柜面现金缴费

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缴费时需向柜面提供学校名称、学生学号、姓名;根据设定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金额直接用现金缴费(银行显示的金额为应缴学费与住宿费的合计数);向银行索取一联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优点:⑴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灵活方便;

⑵对于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先缴部分学费。

缺点:⑴如遇柜面人多,需排队;

⑵宁波地区和省外目前无法操作,需到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进行操作。

2、工行自助终端缴费

温州地区的工商银行网点均可办理;需有省内办理的工行卡;操作指南:先在自助终端上插入工行卡,输入密码后,点击【缴费】,再点击【缴费充值】,再点击【学费】(第二页),再点击【温州大学学费】(第二页),输入学号项,再与屏幕显示的姓名和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核对,一致后按确认键,缴费完成;具体操作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打印自助终端缴费系统自动产生的缴费回执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优点:⑴不用带现金,安全方便;

⑵基本上无需排队,可节省时间。

缺点:⑴无工行卡无法操作;

⑵必须全额缴纳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操作;

⑶在温州地区外目前无法操作。

3、工行网上银行缴费

全国各地均可办理;确保已开通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可非本人),并申请了U盾;操作指南:先登录工行网址:,再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登录,登录后点击“缴费站”,在缴费产品“关键字”内输入“温州大学”进行查询,找到“温州大学学费(全国)”后点击“缴费”,在“学号”项内输入学号后提交,根据输入的号码,网银将显示应缴金额(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确认无误后输入缴费金额(须与应缴金额一致,即不支持多缴或少缴)、银行卡密码。验证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插入网银U盾,输入U盾密码(有些U盾会提示输入证书pin码),信息无误缴费即可成功。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工行客服热线:95588。

优点:⑴无地域限制,全国各地均可办理;

⑵不用出门,可在家中办理,方便节时;

缺点:⑴需开通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并申请了U盾才能操作;

⑵必须全额缴纳学费,不适合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操作。

三、缴费时间

开学报到一周内(包括双休日)。各学院根据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新学年报到注册工作。

四、学生缴费注册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缴清学费及住宿费。学院凭计财处提供的已缴费名单或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办理注册手续后的学生,方可选课参加教学活动。

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开学两周内提出学费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准、计财处备案后可先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贷款及资助金额足以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待贷款及资助经费下达后由计财处先予扣取所欠学费及住宿费;如贷款及资助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应先缴纳差额部分的学费及住宿费。

五、缴费注意事项

学分学费的计算:学分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40学分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当学年结束时,学校统计出每生实际修读的学分,从而得出应收学分学费。应收学分学费如大于预收数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分学费如小于预收数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如果为毕业班的学生,将在学生毕业前根据结算情况进行补缴或退款。例如:甲、乙在上学年初已预缴学分学费40*75=3000元。在上学年末计算出甲实际修读学分为38,应收学分学费为38*75=2850元,应退学分学费150元;乙实际修读学分为41,应收学分学费为41*75=3075元,应补缴学分学费75元。由于甲、乙两生非毕业生,因此结算工作放到本学年收费时进行。在本学年预收学分学费3000元时,甲只需交3000-150=2850元学分学费,乙则需交3000+75=3075元学分学费。

学生缴费后缴费信息会在收费系统中实时更新,学生可登录收费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指南: 进入校园网计财处网站,登录“财务查询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登录后点击“学生收费细目查询”。

六、学费收据

我处将在学生报到前一天向各学院提供已缴费学生名单及欠费学生名单,已缴费的学生可直接注册。凡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已成功缴费的学生,我处将统一打印其收费票据,于11月底之前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发放给学生。如果学生急需收据,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行政楼219室收费中心(联系电话:86598087)索要收据。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并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完成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任务。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工作,联络电话:86598087,86596002

计财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温州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注:本单填写实行“一趟一单”原则,多趟出差请按趟次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注:这些表格看完之后若是还是不会写,可以先空着,下次去计财处老师那报销钱的时候可以问问老师怎么填。这些发票星期五晚上之前交至王博文处(663909)。

温 州 大 学 经 费 报 销 审 批 单

报销时

年 月 日(报

沿着左边的边框线分类整齐的黏贴

篇五: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2009?225号

(转载于: 博 威 范文网:温州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1-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工作进展,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范围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因科研合作由其他承担单位转入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包括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服务(包括人文社科类科研服务)、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以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2-

(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项目经费。

学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 管理职责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本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校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与人文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题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校财务管理部门(计财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校审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 项目合同与预算

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定计划书、任 -3-

务书或合同。

横向科研项目须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实行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的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横向科研项目预算中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酬金的比例。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中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40%须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

项目申请书或合同(或计划书、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约定转拨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到合作单位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不得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作为协作费转拨回项目经费提供单位。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分配原则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如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则从 -4-

其规定。学校一般提取外来经费额度(经费转拨前的额度)的5%作为项目管理费。剩余部分为课题组研究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提取外来经费额度(经费转拨前的额度)的10%作为项目管理费。课题组可按照合同预算提取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酬金。剩余部分为课题组研究经费,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学生助研劳务费。

(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课题组可以从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中提取部分经费作为立项调研设计的人员劳务费。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中人员劳务费的提取金额与报销的招待费合计不超过该科研项目外来经费额度的20%。剩余部分为课题组研究经费。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完成合同(或计划书、任务书等)任务的前提下,负责研究经费的统筹使用。研究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或合同规定不得列支的范围。因挪用经费造成的合同违约纠纷,其违约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项目立项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科研业务费:包括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必须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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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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