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书笔记3000字_矛盾论和实践论读后感_矛盾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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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14-02-12 13:45 | 日记本:《读书》
矛盾论读书笔记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在其著作《矛盾论》的开头这样写道。那么,具体该怎样来认识矛盾法则呢?毛泽东认为我们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两种宇宙观
一种是形而上学,是唯心论的宇宙观,就是以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世界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是数量的增减或者是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主要来自于事物的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因此,该观点不能解释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现象(教条主义者即持此种观点)。
另一种是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该观点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影响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单纯的外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运动,即数量的增减、范围的大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相互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与所有的事物之中,矛盾的存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不一样,都带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一种矛盾区别于其它矛盾的根据,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当中。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正如列宁所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物的认识过程有两个:从特殊到一般(认识阶段),再从一般到特殊(应用阶段),,这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就是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扩展、不断提高的过程。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要做到客观、全面(矛盾的双方都要研究)和深入。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矛盾的特殊性会有所改变,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研究,才能提出解决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而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个是主要方面,主要由它决定着矛盾的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转化推动了事物性质的变化,只有准确地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及其与次要方面的差别,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很好地把握。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他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斗争性是指矛盾中两方面的决定因素绝对是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有条件的相对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有些矛盾只有当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现对抗(如3月29日发生在河南中牟县的施工纠纷辇人致死事故是矛盾升级后的结果),有些矛盾则是由对抗性质转变为非对抗性质(如在民事纠纷过程中双方通过谈判和解)。
矛盾论读书笔记1000字
《矛盾论》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 。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所讲的《辩证法唯物论》的第三章第一节。于1952年暂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指导,它不仅帮助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在现今社会仍是不可多得的精神向导,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这里,我着重以我个人生活经验观之。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开篇之句,便是告诉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会涉及广泛的方面以及诸多哲学问题。这正说明了毛主席的严谨:哲学论不可能随随便便几句话便能阐述清楚的,必须综合事物的各个方面来全面看待。随后毛主席从对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很好的阐释了矛盾论。这其中有很多话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地原因或普遍地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其内部也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我们研究事物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同时相互联结,即统一辩证的看待这些矛盾,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矛盾促成事物的发展,矛盾也同时为我们研究事物提供了方向。
其次,认识事物需要研究工作。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而研究问题时,“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人们需要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而不只是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络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再次,矛盾通常是分主次的,而且主次并非是绝对的。“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并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因此,研究任何过程中首先要捉住其主矛盾,这样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万千的人们,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总的来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差异就是矛盾,无可避免。原定的计划与未知的偶然相矛盾,远大的理想和无情的现实相矛盾,繁忙的都市生活节奏和碧溪垂钓、静赏夕照的闲情也相矛盾。由《矛盾论》而引发联想,则知生活之中无处不存在着矛盾,绝对的平和与纯净只是理解上的片面与偏差,存在于理想国度之中。
譬如进入大学之前总是心存侥幸,以为熬过高考之后世界或便该是一片阳光灿烂,前程无忧,然而行至今日也不过如此,仍然需要在各种矛盾之中排解调和以求平稳生存。学业愈重与之对立的对闲适生活的渴望也愈重,一方消失后另一方也对应消减。是以甫入大学,时有空虚之感,而又不得不继续鞭策自己,在压力之中寻求动力。
人也是如此。人性之中的善与恶是一对手拉着手旋转的对立统一体,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不同的只是在各人的成长过程中,一部分人将心底里的恶念转化为善,由行为思想上加以引导,而成为善人。然而成为善人的人心中也不会没有一念之恶,他们一生将之压制并幽闭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缩至无限小,但依然存在。另一部分人则放纵心灵中的各种欲望,违背道德与公理,成为与良善之人相反相成的阴暗面。 上下、左右、乾坤、阴阳,社会与人生都是由这种两极对立所组成,人总在试图转化矛盾当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获得成长,并将矛盾长久地持续下去,直止死亡。因为有对生的憧憬与向往,才有对死的虚枉的恐惧。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换而言之,了解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世界与生活,对各种矛盾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效的方法,将矛盾之差异的级别化减到最小程度,化解对抗,使生活与思想在矛盾之中螺旋前进。
矛盾论的读书笔记
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仔细地读了《矛盾论》几次,虽然对其中的理论只能理解部分,但是依然觉得毛泽东的这片文章的深深的哲理性,还有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革命状况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读来,也能透过深入浅出的文字悟懂一些做人处事的道理。
《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本质特征和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阐述这以下四个基本问题:(1)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2)认识的辩证过程,即从实践认识的过程,又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3)批判“唯理论”和“经验论”。(4)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
文章提到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而且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这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以下就对这两点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古语有云:“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自然界有矛盾,人类社会更有矛盾。人不可能脱离矛盾而生存,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人必须生活在矛盾当中。也就是所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过程的始终,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文章中说“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中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这一矛盾停止,生命亦即停止,于是死就到来”,这观点很正确,但值得关注的是,这矛盾结束了,另外的矛盾又产生了,因为同化、异化的矛盾运动停止了,仍然存在着物理的、化学的矛盾运动。所以,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由矛盾个体组成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都存在矛盾。
基于矛盾的普遍性,我们必须学会怎样对待矛盾的普遍性,从而使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少碰钉子。
矛盾论读书笔记范文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本文主要阐述的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一两种宇宙观
列宁说:“对于发展所持的两种基本的观点是:(一)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二)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
1、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远不变化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增减和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即是由于外力的推动。
他们认为一种事物永远只能反复地产生为同样的事物,而不能变化为另一种不同的事物。在形而上学家看来,资本主义的剥削,资本主义的竞争,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思想等,就是在古代的奴隶社会里,甚至在原始社会里,都可以找得出来,而且会要永远不变地存在下去。说到社会发展的原因,他们就用社会外部的地理、气候等条件去说明。他们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的原因,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因此他们不能解释事物的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变为他种质的现象。这种思想,在欧洲,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是机械唯物论,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则有庸俗进化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
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著和互相影响著。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单纯的外部原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的运动,即范围的大小,数量的增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互相变化。事实上,即使是外力推动的机械运动,也要通过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植物和动物的单纯的增长,数量的发展,主要的也是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同样,社会的发展,主要地不是由于外因而是由于内因。许多国家在差不多一样的地理和气候的条件下,它们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非常之大。同一个国家吧,在地理和气候并没有变化的条件下,社会的变化却是很大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列宁对于对立统一法则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
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
三矛盾的特殊性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著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互相依存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著,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著。
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1、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2、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去看问题。3、表面性,是对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答复问题,解决纠纷,处理工作)。这样的做法,没有不出乱子的。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其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由此看来,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殊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都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必须时刻记住列宁的话: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为普遍性。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著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
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地列宁和斯大林,他们对于应用辩证法到客观现象的研究的时候,总是指导人们不要带上任何的主观随意性,而必须从客观的实际运动所包含的具体的条件,去看出这些现象中的具体的矛盾、矛盾各方面的具体的地位以及矛盾的具体的相互联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这是共通的道理,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著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著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矛盾著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著,事物的性质也就随著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则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著起变化。
有些人觉得有些矛盾并不是这样。例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要的;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要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要的;它们的地位并不互相转化。这是机械唯物论的见解,不是辩证唯物论的见解。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著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或特殊性,都是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世界上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同时,这种具体的矛盾状况,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正是表现出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力量。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著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著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著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要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之下。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
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著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著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上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著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事物总不断地是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条件性,即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我们又说,矛盾的斗争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著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同一性中存在著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著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著共性。拿列宁的话来说,叫做“在相对的东西里有著绝对的东西”。
六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
列宁说:“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著。”这就是说,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
七结 论
1、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2、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3、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4、矛盾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和非主要的区别;
5、矛盾的斗争是不断的,不管在他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他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著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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