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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二公一平二调_人民公社化运动_反思“一大二公”

发布时间:2016-08-06 08:01

  本文关键词:一大二公,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编者按 思想解放与改革开放是一个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渐进过程,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当年的那场思想解放大讨论是分不开的。“催发真理之树枝繁叶茂的,只能是破除迷信的滚滚春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时刻,时代进步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的步伐。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新华网理论频道特摘选《解放——改革开放以来思想大论战》(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的精彩章节,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波澜壮阔的思想论争,也企望推动对改革开放的全民性思考热潮。今天是第十篇。

    说到所有制,不能不让人想起改革开放前的“一大二公”,不能不让人想起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那就是当时被认定的最理想的公有制模式。建立新中国之后,为了早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中国依照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大跃进”的步伐,迅速在农村建立起了高度统一的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决定在全国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毛泽东在会议上发表了对人民公社的个人看法,为人民公社化定下了基本思路:“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我看,叫大公社。大,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大,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房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人民公社兴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都可以得到解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那里将会逐渐没有政权。”毛泽东这段讲话,后来被浓缩到《人民日报》社论《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一文里,该文发表于1958年9月3日。很快,各地大张旗鼓地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在极短的一个月时间,高级农业社又重新改组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全国有99%的农民加入公社,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

    根据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解析,人民公社有两大特点:一是政社合一,二是一大二公。

    政社合一,是人民公社的政治特点。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根据《人民公社条例(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的政社合一体制,是指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俗称“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在实际运作中,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政治、经济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农村成年居民按团、营、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普遍开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实行集体开餐,禁绝家庭小锅小灶。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到后来,因难以实施而逐步取消,但民兵组织却一直保留。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经济特点。“一大”即并小社为大社,一乡一社,甚至几乡一社。“二公”就是越公越好,消灭一切私有。例如,有一个县1958年发出的368号文,要求全县农村“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帐、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在早期的公社化运作过程中,公社范围内的所有资源都由公社一级调动,即所谓“一平二调”。公社化高潮时,不仅平调农民的生产资料,而且平调农民的生活资料,归集体所有和使用。在分配上,实行食堂吃饭不要钱,有的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嫁”全包下来,实行各取所需。在生产上实行农产品统购,按虚报数字收购,只购不留,甚至把农民口粮、牲畜饲料和种子都给“购”去了。当这些做法遭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抵制时,就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推行,轻则辩论、打骂、大会斗争,重则捆绑、关押、饿饭。在人民公社化开始的三年里,购过头粮,加之自然灾害,致使群众挨饿,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而一些干部在群众生活困难时,多吃多占,生活特殊化。这些问题当时被概括为“浮夸风、共产风、生产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生活特殊风”,统称为“五风”。

    “一大二公”成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指导方针,在具体的操作中,领导干部将其发展为“一大二公三纯四平均”:一大,基层组织的规模越大越好;二公,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三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越纯越好;四平均,平均分配越妥当越好。这些好听的口号落实到基层,演变为盲目追求公社的大规模、将农民所有私有生产和生活资料收缴归公。当时,一位著名的学者违心地对人民公社进行歌功颂德道:一大二公岂可忘?创新宇宙控玄黄。按劳分配权三级,乐业欢虞颂万章。有纪有纲工易化,抗涝抗旱力难量。及人老幼增生产,塞北河西已过江。而老百姓在心里却不买账,私下里流传着的顺口溜,道出了人民公社的另一个版本——九月里来公社化,分配粮款平均下,不说你村和我村,一律财产归了公,分粮分款大平均,社员思想打不通,冬季来了大发款,每人平均整六元,有劳无劳都来领,拿上钱儿两个心,二流懒汉高了兴。

    三年自然灾害后,中央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最终决定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小队,规模相当于原初级社),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实践表明,调整后的人民公社体制,对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人民公社所进行的调整,是在坚持“左”的指导思想、肯定“三面红旗”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触动“政社合一”,也未否定“一大二公”,只是认为当时尚不具备实行的条件。因此,调整后的人民公社体制,虽然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却是纠“左”不彻底的产物,依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一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使人民公社仍然集行政和经济权力于一身,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削弱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助长了瞎指挥和强迫命令,导致了四面八方继续向生产队伸手和摊派。此外,这一体制还造成了农村党政干部“大权独揽、小权不散”。二是“三级所有”的体制保留了逐步过渡的具体形式。它没有,也不可能突破人民公社这一大的框架,只不过是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上为准备将来过渡所能选择的一种“最好的形式”而已。持续不断的“穷”过渡,造成了大队“共”生产队的“产”,穷队“共”富队的“产”,使集体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农民生产积极性一再受挫。三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排斥家庭经营方式,仍然不能解决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

    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弊端在“文革”更加放大,一波又一波的政治运动,严重干扰了农业生产。我国农村经济除短期稳定外,更多的是较长时期的波折。1978年,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大体上还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人民公社建立20年后,还存在着一些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所谓的“三靠队”。因此,彻底纠正“左”的错误,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新路,就成为历史发展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全会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后农业走过的曲折道路,对过去指导农业生产的“左”的错误进行了批判和纠正。全会指出,要尊重人民公社各级,特别是作为基本核算单位一级的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各尽所有、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三中全会文件公布后,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在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引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广泛地采用和推广了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冲破了人民公社“左”的那一套管理制度,把基本核算单位退到组或户,开始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公社的体制。但是,人民公社是在毛泽东支持和倡导下搞起来的,在许多人心目中,人民公社就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象征。因此,人民公社在当时仍然是一个改革的禁区。即使是思想大解放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仍然在强调 “不许包产到户”。以“双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只是在一些小范围内偷偷摸摸实行,也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议论和责难,并且还受到来自党内外一定程度的抵制。

    1978年秋,安徽遇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旱。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渡荒”的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麦,并鼓励农民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分统购任务。在借地的基础上,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全省首先闯开禁区,搞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挨批、挨斗、坐牢的风险,决定分田,包干到户。这一举动,翻开了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新的一页,宣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新的农业生产体制开始形成。四川、云南也相继搞了包产到组,广东农民则实行了“五定奖”。1979年1月,《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这四个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随即引发了一场改革与反对改革的争论。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时,只有少数省委书记明确表态支持。6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担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找到陈云,陈云对安徽的包产到户做法表示双手赞成。邓小平在听取万里的汇报后说:“你就这么干下去,实事求是地干下去。”关键时刻,邓小平对生产责任制表明了支持的态度。但是,1979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时,对于包产到户,地方大员们各抒己见,最后却只有安徽和四川公开声明在落后地区可以搞包产到户。会后,中央发了一个语气谨慎的文件: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滁县地委办公室主任陆子修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做了题为《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主要介绍了安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经营落后地区农民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这篇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十分激烈的争论,大部分人对安徽的做法持反对意见。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它是不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符合不符合中央政策的规定?有的人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与社会主义不沾边,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还有的说,包产到户调动的积极性是农民个体的积极性,不符合社会主义大方向。而中央文件也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安徽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央文件的规定,也违反了宪法规定。与此同时,在安徽省内部,围绕包产到户问题,也出现了一次全省范围的争论。有的认为“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有的叹息:包产到户导致农村“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有的心有余悸,表态说:“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

    正当大家还在围绕包产到户、大包干进行争论,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一个声音出现了。1980年4月2日,邓小平特地把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找去谈话。在谈到农业问题时,他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穷的地区,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很快,在党内改革派的支持下,责任制很快在全国推行,尝到了甜头的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可抑制地迸发出来,“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已经成为了障碍,并最终被推倒。

    反观历史,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变迁的历史看,毛泽东“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所有制模式既是学苏联的结果,也是由于长期以来理论界未能合理地解释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造成的。而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看,也许正是“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模式对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伤害,才直接导致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模式的思考,从而确立了今天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任何一种改革,并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形成最完善的体制机制,还需要在不断的改革中完善。而且,某一种体制在某一历史时期或许有其重要作用,但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或许又会成为新的障碍。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如此。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在中国大陆广泛推广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对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模式成功地实现了解体,也神奇地释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潜能,使中国农业跃上了1984年的顶峰,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的环境已经大变,联产承包——这种曾经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农业发展的过渡性土地制度的潜能已接近油尽灯灭之时。确切地说,这个主要以增加粮食产量而不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制度的潜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释放到了极致。因此,在“分田到户”的责任制实施了多年之后,社会上又发出了新的呼唤——“合作化,再来一次又如何?!”当然,时代所呼唤的“合作化”,不会再走过去“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老路了!

    人们期待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而各种信息也暗示出,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高潮已经迫近,因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就是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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