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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09 13:03

  本文关键词: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办法(暂行)

  (2006年1月4日院长办公会通过,03.02修改)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图书馆图书采购行为,加强对图书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图书采购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北京服装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2、图书采购招标、投标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3、成立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4、图书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图书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依据国家的物价政策和学校财务预算及全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用书的需要,审定采购计划及标书。

  (2)根据考核情况向有关合法经营单位发放标书。

  (3)确定评标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宣布中标结果。

  (4)审验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招标的日常工作,如制订采购计划、招标事务工作、签订合同、收货付款等。

  三、招标范围与时间

  5、图书招标的范围为中文图书。

  6、招标工作每2-3年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

  7、每次招投标确定的图书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

  四、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招标项目说明、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验收时间、售后服务要求、货款结算方式、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和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9、招标文件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公告予以公开发布。

  10、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确切回应,投标书应当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在开标时当众揭标。在开标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补充或者更正,也可撤回投标。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接受投标文件时,图书馆要对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在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没有的投标单位不予接收。

  五、开标评标

  12、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开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或价格折扣都要在开标前一并给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13、招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各成员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原则。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14、废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代理投标商未附制造商有效委托的;

  (3)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说明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6)投标书未响应招标文件中重要条款的。

  15、定标

  (1)由每个评标小组成员按评分计分办法单独计分,经汇总计算总分,原则上按总分由高到低取若干名中标;如需经考察后才能定标的,取总分的前若干名进行考察(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经考察后由招标领导小组定标。

  (2)如果不采用评分计分办法的招标,由评标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报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后的总体情况择优中标。对特殊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3)经评标,如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之后才能定标的,由招标领导小组召集图书馆、监察审计处或有关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之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作为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依据。

  六、签订合同

  16、为增加招标透明度,定标后招标结果予以公示。

  17、公示一周后无异议, 由图书馆代表学校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18、合同签订后由图书馆负责落实。

  七、纪律与处罚

  19、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中文纸质图书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纪律。凡有以下违反学校招标采购规定者,由学校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泄露标底;

  (2)招标过程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

  (3)开标前私自拆标,泄露投标人报价;

  (4)招投标期间,私下与投标者接触,收受礼物、请吃、娱乐和游玩等;

  (5)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

  (6)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

  (7)其他违反学校招标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

  20、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1、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与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文关键词: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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