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教育局官网_江西人事考试网_信丰县教育局原局长因交通肇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6-08-09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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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教育局原局长因交通肇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08-03-05 15:43:38
近日,信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信丰县教育局原局长徐红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7日14时54分,被告人徐红亮驾驶赣B78312号小轿车沿105国道由信丰县小江镇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塘埠镇合兴村新樟下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前方占道停放的赣B67618号大货车尾部相撞,造成正在大货车尾部卸货的郭福生、郭奕华、王秀娟及乘坐在赣B78312号小轿车上副驾驶室的曾祥富等四人死亡,曾小平和徐红亮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信丰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徐红亮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徐红亮已如数赔偿四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另行补偿被害人郭福生、王秀娟的亲属6万元人民币,并多次到被害人家登门致歉。被害人郭福生、王秀娟的亲属具书法院请求对被告人徐红亮从轻处罚。
该院认为,被告人徐红亮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导致四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多次向被害人亲属赔礼道歉,并另行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以告慰家属、慰藉亡灵,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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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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