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学教务处_湖南大学教学服务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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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设计艺术学院28届分团委文件
设团委字【2016】(2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设计院13,14,15级,研究生: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附件1)、《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附件2)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拟开展湖南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金额为1万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学校进行评定,从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中产生,,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今年我校奖励名额为5人。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金额为2万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由学校提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评。
二、参评对象:
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2015-2016学年度未受违纪处分;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原则上要求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推荐名额:我院推荐1名候选人(含本科生、研究生);
2.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将通知事项及时、明确告知全院除新生外的所有全日制学生。推荐时注重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表现。
3.我院上报推荐名单前将在全院范围内讨论评选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申请人需提交由学院教务办出具的候选人2015—2016学年度已修完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单一份。
4.请各位申请的同学于9月11日下午17:00前将《评审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成绩单纸质稿,纸质档送至天马3区13栋428张鹏处,电子档发至资贷部张鹏邮箱(1792147354@qq.com)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资贷部张鹏(1571749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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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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