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研究
第一章理论概述
第一节概念界定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
恩格斯则认为,"政府是国家行使政治统治职能的机器,国家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当社会陷入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分裂为两个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但社会本身,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却又无法从这些对立面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为了调和相互冲突的阶级的经济利益,让他们不致于在这些困境的斗争中将自身力量消耗完尽,这时就需要一种能凌驾于所有个体和社会之上的力量来帮助、缓和社会的矛盾与冲突,然后将这样的社会冲突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因而,从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分离出来逐渐脱离社会,而又高于社会,凌驾于整个社会力量之上的就是国家"。
政府的概念随着民族国家的不断发展而逐渐被确立,实际上,政府只代表统治的思想、等级化的权力,垂直的自上而下的关系,它与对国家的全局思考关系紧密。《政治学百科全书》里是送样描述政府的:就作为统治制度化而言,政府是国家权威性的表现,政府的真正功能包含制定、执行与实施法律,及对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安德鲁海伍德在《政治学核心概念》这本书中指出,"政府包含任何可以维持使统治维持有序状态的机制,它的核也特征是:政府可以形成具有集体决策的能力和实施集体决策的权力"。迈克尔罗斯金在《政治科学》一书中也曾说:"政府是因人类需要而组成的共同体,通过一定的治理方式、采取特定的治理结构,政府的角色和裁判很相似:制定规则让人们遵守"。谢庆魁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也提出:"政府是国家用来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是国家进行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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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与社会细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依据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政府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实现"善治",即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果的至善。在善治治理状态下,政府与社会的地位是平等的,公民与政府可以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善治发展的一个分支是多中也治理理论。最先提出"多中也"的是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送本书中,波兰尼对两种姐织社会任务的秩序进行了甄别,一种是设计的秩序,该秩序通过一元化的指令来进行控制,另一种是多中心秩序,该秩序由各主体自发产生,其中诸多主体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但他们能相互调适,由此在规则体系中归置彼此间的关系。在行政决策、公共服务等领域,多中也现象广泛存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从分析公共池塘资源这样的实证角度,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念的八项原则,即"清晰地界定治理的边界、治理所用的规则要与当时、当地的条件保持一致,监督治理过程,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最低限度地认可姐织权,嵌套式企业"。这八项原则中,任一项都由不同层次的主体一起参与并实施,这些主体主要有政府、社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在这当中,政府是民主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命令结构中的政府角色。"多中心体制的关键是自发性逸一因素,应种属性的特征是多中也的额外的定义性特征",多中心治理不单单指政府与社会的协作,它更注重自下而上的自发性。
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借鉴了多中也治理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的核屯、优势:"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有多个决策中心,强调自下而上的治理"。在社会组织匿乏、政府单方治理,又存在诸多的不足这样一种背景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引进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公民群众之间桥梁枢纽作用,不失为一种可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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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及优势
第一节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
一、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不足
受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政府单边治理社会的缺陷不断显露出来。在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往往充当"一元主体"的霸主地位,既是市场经济的"掌舵者"又是社会发展的"划奖者",扮演着双重角色,政府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公共事务,这样的情形下,国家、社会是很难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事务的局面的。在这样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环境下,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几乎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扮演着全能型的家长角色,既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人又是社会风捡的承担者,市场、社会和公民几乎没有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这势必会造成政府体系的庞大、人员冗余、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社会力量被人为地削弱,该发挥的作用无处可用,最终必然造成国家体制的崎形:不健全的政府单边管理体制。
(―)在预防群体性事件方面,政府存在"信息失灵"
近些年来,许多群体性事件的接连发生显示,我国政府特别是部分基层政府具有比较严重的惰性、这些政府在收集社情民意的能力方面有待提髙,他们甚至镇压和歪曲民生和国情,最终导致本来很小的冲突事件逐渐演变为整个社会的危机,我国政府在防范某些群体性事件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失灵。
(二)在应对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政府表现不当
我国政府在遭遇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往往应对措施和态度都是消极处理、政府不作为,有时甚至动用武为。例如在某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初期,我国部分政府官员不能很好的了解事情的起因、民众的想法和诉求,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升级,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和民众的愤怒。最终为了镇压这些冲突事件,部分政府官员使用国家的普力、武力。这样做只会使我国政府在广大人民心中的威望降低,还会是我国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从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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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
一、弥补单中心主体治理的不足
众多的群体性事件现实案例表明,群体性事件的酝酿、发酵,很大程度上与政府政策权力单向流动、政府相关部口或人员对公众诉求的回应性不足、回应不及时有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当公众对相关政策不满时,政府人员不以自身找原因、反思自我,做好该政策的解释、组织和施用工作,而是进一步采取简单、粗暴的措施,企图迫使公众服从,本质上,这是政府权力单向运动的结果。典型的因政府权力单向运动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著名的厦门PX事件(市民反对PX项目,市政府动用警力、强行推行项目)、上海的春申高压线事件(居民与电力公司发生冲突,公安部门强行介入,维护电力公司进行强行施工)、广州的骇景变电站"散步"事件(电网公司因环境问题与小区居民发生冲突,但是在警察的支持下,电网公司仍强行开工)、什郁事件(事件前期,政府动用警察驱散群众I强制推行项目)。在这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中,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警力,非法、暴力执行相关政策,这是政策执行主体权力单向运行的表现,也是政策回应性不足的表现,更是使群体性事件矛盾激化升级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群体性事件是一项项单纯的个案性的社会纠纷或聚众违法行为,但是,利益冲突是理解社会发展动力的关键要素,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背后实质上都包含有经济的、物质的、情感的利益格局。因此,群体性事件本质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相互竞争,争夺稀缺资源的结果。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最终要通过各利益主体的博弈竞争,达到各主体间关系的平衡,从而形成全社会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和利益竞争的公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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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现状及影响因素...............32
第一节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向关系现状.............32
一、上令下行的"命令服从"关系.................32
第四章案例回原与启示............38
第一节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38
一、事件回顾...............38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探析…................43
第一节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体系.....................43
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43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协同关系探析
第一节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体系
—、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在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组织是相互合作、平等协商的关系。政府是群体性事件治理的领导者和最终决策者,但不是治理方案的唯一决策主体。最终的决策方案应该是政府和狂会组织共同协商、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及意见之后共同做出的。社会组织发挥承接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担当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公益诉洽主体的资格,发挥连接政府与企业、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担当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搜集者,及时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化解群体性事件中的各类社会矛盾,担当事后政策落实者、心理疏导者。
对于群体性事件治理,若想保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效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二者关系的问题。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关系,必须改变以往"上令下行"式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命令服从关系,确保社会组织能够独善其身,有自由成长的合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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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于化会转型期,现代公共行政、民主政治、国家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求我们转变管理理念,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迈进。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要求政府和社会组织一起努力,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协同治理。政府要转变职能,构建有限政府为目标,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社会沮织要勇于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当前我们需要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与社会组织一道,共筑协同治理平台、共建协同治理机制,同时建立起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实现自身的长足进步与发展。
现代社会已是一个成熟的社会形态,,理性的国家制度是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前提条件,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具有自我保护的本能意识,在对抗国家权力不断侵蚀社会和个体的过程中,不断博弈、反抗,形成了各种应对机制,包括分散于社会之中、介于社会之间的社会组织。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送些机制和社会组织进行相应的辅助,同时在群体性事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也会利用这些机制和社会姐织进行自救。因而社会组织既成为政府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成为了弱势群体进行自救的工具。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827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kjzx/582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