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与衔接式洗钱过程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洗钱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越发猖獗,尤其是资金的跨境流动,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向各国反洗钱部门提出严峻挑战。据有关国际组织和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的洗钱额度约是所有国家经济总量之和的 2%—5%,即大约在 1.5 万亿—3 万亿美元。美国之音电台网站 2015 年 7 月 17 日报道,近年来,中国洗钱数量不断增加,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教授斯坦利·路布曼说:“非法资金的来源有很多,其中之一是腐败收益,还有偷税所得,第三是犯罪所得”,中国一年的洗钱量要大于 1 万亿元人民币。近年来,我国公职人腐败案件已然成风,据有关报道指出:中国每年腐败资金洗钱数额大约是总洗钱数额的 15%。面对如此严峻的洗钱形势,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不法公职人员洗钱过程做一个全面研究,希望为反洗钱部门遏制不法公职人员洗钱提供帮助,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不法公职人员通过上游的一系列手段获取巨额非法所得,再通过下游的各种资产处置与洗钱路径将其洗白,从而逃避追查,这样腐败与洗钱就会形成一种互利共生关系。本文重点是对不法公职人员两类洗钱过程的研究及侦测,在对不法公职人员洗钱过程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第一,通过打击不法公职人员下游资产处置方式及洗钱路径,一定程度上抵制不法公职人员上游敛财的欲望,有效打击不法公职人员肆无忌惮地敛财行为。
第二,通过对不法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及洗钱路径进行关联分析,根据已掌握的不法公职人员犯罪线索推测不法公职人员其他未知的不法行为,为不法公职人员的洗钱犯罪的侦测研究提供帮助。
第三,通过采集不法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及洗钱犯罪的关键点,总结出不同资产处置方式与洗钱方式的可疑特征,为进一步发掘不法公职人员洗钱犯罪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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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方法
(1)归纳法
通过对正义网,廉政网等各大媒体所公布的大量不法公职人员洗钱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得出不同敛财数额条件下,不法公职人员选择资产处置方式与洗钱路径的倾向性。
(2)统计分析法
首先,通过对已公布的不法公职人员洗钱案例进行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得出一个有关不法公职人员洗钱犯罪案例样本,样本容量为 156(案例信息采集使用本课题组王飞飞等人设计的案例信息调查表)。其次,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不法公职洗钱犯罪过程中的实际参数,为下一步的仿真工作做好准备。最后,本文通过对仿真结果的回归分析得出不法公职人员参数间的推测关联模型。
(3)仿真方法
本文在构建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洗钱过程模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挖掘不法公职人员洗钱过程的有关规律,在仿真参数确立基础上,通过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编程,对不法公职人员洗钱过程进行仿真。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对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过程研究中,由于对退休离职不法公职人员洗钱案例的公布较少,缺乏相关数据,因此没有对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进行仿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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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洗钱的概念、特点、阶段
现代意义的洗钱行为最早要追溯到上世纪 30 年代,美国芝加哥阿尔·卡彭(Al?Capone)等犯罪集团利用开办洗衣店为掩体,将贩毒后的所得收益混入正常的营业收入且申报纳税,从而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学术界把它作为现代意义上洗钱活动的开始。
然而,由于洗钱行为在各个国家的状况不同,因此在研究洗钱过程中,关于洗钱的概念也会有差异,最早获得学术界认可的洗钱概念是,1988 年《联合国禁毒公约》第 3 条第 1 款将洗钱定义为:明知财产源于某种犯罪行为,,为隐瞒或掩饰其不法来源,或为协助他人逃避法律而转移该资产财产的行为。
此外,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在反洗钱法中给出了洗钱的概念。我国刑法中将洗钱定义为“明知收益是来自与毒品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非法行为,为掩盖其收益的来源以及性质,利用各种途径将收益合法化的行为”。
由此可见,洗钱的实质就是通过转账、投资、地下钱庄等各种手段,隐藏或掩饰其财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从而将上游犯罪所获得的非法资产,转变为被不法分子可以公开利用合法资产的行为。
洗钱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 洗钱智能化。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不法分子能够使用互联网在网上进行洗钱,网络转账的高智能性洗钱又带来新的难题。2 洗钱过程隐蔽性强。为隐藏非法所得的真是来源及性质,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例如多次转账、开办空壳公司、等手段掩饰其非法所得。3 洗钱犯罪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为了能够达到安全洗钱的目的,不法分子将资产转移至境外,逃避本国机关的追逃。4 洗钱更加专业化。根据(FATF)专家所说,每年世界上有数千亿美元的黑钱被洗白,问题背后的原因表现为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和行业化,犯罪分子通过利用那些高级律师和会计师以及银行专家等具有专门洗钱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帮助其洗钱。
一个完整洗钱过程包含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就是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混入合法收益一并存入银行,从而转变为合法存款的过程;其次是离析阶段,即掩盖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非法特征;最后是融合阶段,即将洗白后的犯罪收益或资金转移安全账户中从而完成了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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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法公职人员非法资产处置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于公职人员非法资产处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法所得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处置方式和不法公职人员上游敛财与下游资产处置关系三方面。
近年不法公职人员携款外逃案件频发,致使学术界对于非法所得境外转移的洗钱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境外洗钱规模、腐败资产境外追回以及境外洗钱手段研究。梅德祥、高增安运用沃克洗钱规模测度模型和修正的沃克重力模型,得到我国 2011 年大约有 568.2 亿美元被洗白,其中诈骗(包括腐败)洗钱规模为 365.59 亿美元。林雪标在对腐败资产追回的研究中提到,截至到 2006 年,有 800 多人因经济犯罪而外逃,涉案金额达到 700 多亿元人民币,他认为,在完善我国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和法律的同时,应加强国际间反腐的合作。
赵阳认为,可以通过资产分享的方式鼓励外逃国家积极配合我国抓捕不法公职人员,降低损失。高波、苗文龙在转型期腐败行为与洗钱途径分析中认为资金外逃是多种洗钱方式的复合,例如地下钱庄、进出口贸易、空壳公司等。林雪标比较全面的概括了不法公职人员腐败资产转移境外的 6 种手段:(1)利用洗钱渠道将腐败资产转移到境外,例如通过中间代理人或者子女移民国外、亲属办“空壳”公司等方法,或者利用地下钱庄转移。(2)利用子女留学、家属定居海外等方式,转移腐败资产。(3)行贿人在境外将赃款存入受贿者境外安全账户,或者直接在境外为受贿者购买房屋等不动产。(4)蚂蚁搬家式的现金走私方式。(5)使用信用卡工具或者网银转账向境外转移资产。(6)通过字画、古董等艺术品方式转移资产。
以上是关于不法公职人员资产转移境外的研究,对于不法公职人员非法所得在境内的处置研究文献相对较少。王亚琼(2012)在搜集了 730 个有关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案例后,统计出公职人员下游资产的处置方式与洗钱方式,通过构建有序逻辑回归模型,甄别出直接影响公职人员非法资产处置途径的因素是年龄、犯罪金额、级别三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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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法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分类与实证研究................9
3.1 不法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分类......................9
3.2 不法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实证研究.........................10
4 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洗钱过程研究................ 13
4.1 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洗钱典型案例分析........................13
4.2 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洗钱”模型构建........................14
5 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过程研究............... 35
5.1 衔接式洗钱分类.............35
5.2 两类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心理状态分析...............36
5 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过程研究
5.1 衔接式洗钱分类
根据刘朝阳对腐败洗钱的分类可知,衔接式洗钱与同步式洗钱最大的不同在于:先腐败后洗钱。然而,先腐败,后洗钱,狭义上可以理解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敛财,囤积资产,在其职务履行完毕后,再将非法收入合法化。本文认为,广义上的衔接式洗钱,除了以上狭义理解之外,还包括那些仍履行职务且之前虽然一直非法敛财,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采取洗钱行动,(与同步式洗钱边捞边洗、连捞带洗不同)然而,随着目前反腐形势的紧迫,导致其:一方面不再进行腐败,另一方面,要迫切的对之前所敛下的巨额财产进行“洗白”处理。
随着中央对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不仅对在职的不法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而且对已经退休或者离职的不法公职人员同样追究其责任。十八大后,党中央增加了对退休离职官员查处力度,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级别上,都有较大的收获:仅在 2014 年上半年,就有 17 名副厅级以上退休官员落马,由此可见,“退休=平安着陆”的潜规则已经被打破,贪腐已经成为一种终生风险。此外,大量被曝光的案例表明,公职人员离职后存在经营型、分红型、转移型等多种洗钱方式,因此有必要对退休或者离职不法公职人员这种先捞后洗的衔接式洗钱过程进行分析。然而,对于那些目前仍在其职位且由于反腐态势的严峻性导致其等不到离职后再去进行资产处置,急需通过洗钱途径隐藏其非法所得。对于这类不法公职人员而言,他们的洗钱过程会如何选择,以至安全平稳的达到洗钱目的。
根据行为理论可知,某一行为的发生是由促使这一行为的动机与需求所引起的。所以,不法公职人员洗钱行为的表现正是由于具有洗钱的需求与动机。然而,需求与动机又是基于心理的催化形成,所以,洗钱行为表现归根结底是由不法公职人员的洗钱心理因素所导致。由于不同公职人员洗钱的心理特征具有差异性,那么,在处理非法所得的洗钱过程中所选择的洗钱方式与路径也会有所不同。
基于此,本文根据公职人员是否仍履行职务,将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分为:在职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与离职不法公职人员衔接式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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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与衔接式洗钱侦测研究
6.1 不法公职人员同步式洗钱侦测研究
为了能够根据所掌握的可疑不法公职人员的个别线索,推测其未知的不法行为以及其财产运作情况,本文将不法公职人员的各个参数进行关联研究,以便从已知的线索中侦测出该不法公职人员其他的不法行为。
本文将不法公职人员的潜伏时间、敛财总额、消费总额、匿藏总额、增值收益总额、转移境外资产总额、投资资本总额、以及所有资产总额等结合起来进行关联分析,提出了已知其中某一个变量参数,可以推测出该不法公职人员其他的犯罪行为,同时运用 Eviews 软件对以上各参数进行了进一步的回归分析,得出有关不法公职人员不同的参数间的具体关系。
由于对于侦测机关而言,通常能够得到不法公职人员非法行为的有价值的线索较多,就本文中所取的参数来讲,本文分别选择不法公职人员的匿藏总额、转移境外总额、投资总额三个参数作为已知线索,来推测不法公职人员其他非法行为参数。
6.1.1高级别不法公职人员侦测研究
已知高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目前的匿藏总额,来推测其他非法资产的运作结果。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064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106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