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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缺失及完善对策

发布时间:2016-04-29 08:43

  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化,解放了大量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缺失问题,首先必须加强权益保护立法法律体系的建立,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不敢以身试法。所以要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民工作为特殊群体,并不是低人一等,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基本的劳动权利等,然而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相对较少,而且不完善,现行法律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比较笼统,没有细化,所以要加强立法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体系。如加紧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做到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系统而全面地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长、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子女入学教育进行全面且有保障的规定,此外还要结合当地具体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加强《劳动法》具体实施力度和范围,使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得到有效保护,此外必要时还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化法律效力,规范用工管理,执行相关规定。最后,还应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和企业及时宣传报道,对恶意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予以及时处理。深入用人单位和企业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和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和方式,逐步逐级完善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强化法律保障监督,加大违法执法力度
  农民工群体缺乏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保障知识匮乏等等是农民工群体的通病,相关部门要着重强化向农民工普及维权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维权意识,加大法制宣传和保障力度。例如恩施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全市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有14万人次。市总工会调研发现,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遇到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因工负伤、罹患职业病等情况时,因不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而束手无策。为此,市总工会拨付资金专门印制宣传资料,向外出农民工免费发放。同时,恩施市总工会在广东中山和浙江绍兴两地相继成立异地维权站,为外出务工人员就近提供法律援助。异地维权设施站的设立,让漂泊在外的务工人员实实在在感受到工会“娘家”的温暖。同样来恩施的外地务工者,也可以感受到恩施工会的“温度”。因此,强化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监督体系,公平、公正、合理、关怀、友好地对待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
  (三)改革现有的社会体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二元制社会结构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一直沿用至今,虽然他在一定的时期有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它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适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直接导致农民工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最基本原因。另一方面,二元制社会结构则限制了农民的流动,近几年来国家多次对户籍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进城农民工的各项权利,但仍旧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有所改观,依然对农民工的现实境况不能有所改变。故而,首先应打破城乡二元制的限制,建立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消除阻碍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性障碍,深化社会体制的改革要系统全面的解决限制农民工流动的各项问题,包括社保、医保、农民工子女上学、福利性住房的分配等问题,逐步逐级完善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措施和机制。这样既可以维护农民工权益,又能够使社会秩序得到合理、有序、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进而能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
  (四)逐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
  逐步完善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应建立一种长效的实施机制和措施进行监管和保障,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制度来保障。应该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无市场、无机可乘、无钱可挣、无立足之地。关注农民工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和良性循环;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身心健康关系到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和谐大业。例如,2012年春节前,在四川高新区世纪城路两次发生农民工讨要薪金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劳务公司经理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转移财产恶意逃匿,最终锒铛入狱。因此,要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
  (五)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加强维权意识
  首先,农民工要提升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加强认知能力,强化技能,在面对不公正待遇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国家政策的制定执行应该关注农民工法律权益保护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以开展法律讲座的形式由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和司法援助中心,通过深入实际进行宣传法律常识,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然后,社会应该加强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维护、法律保障。尤其是《劳动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使他们知道和懂得维护和实现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靠法律途径来解决。
  纵观全局,应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逐步加强完善立法,构建多角度立体化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各项有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强化法律保障监督,对有违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和弊端加强惩处力度,使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同时,努力改革现有的社会体制和机制,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更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公平、文明、法治、和谐发展。此外,农民工群体自身也要努力提高知识文化素质、科学文化素养、法律法规知识、维权护权意识等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和加快法治中国进程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编号:3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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