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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3-16 09:16

第 1 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日益严峻,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困扰,也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问题,这就要求我国进一步调整分配格局,完善再分配机制。个人所得税作为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但其对收入分配的实际调节功能较弱。根据统计,2013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110497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为6531亿元,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为5.91%左右,比重偏低;而发达国家一般比重平均为30%左右。另一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逆向调节”,即中等收入的工薪族由于收入来源相对集中,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而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来源较广等原因,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却是其中较小的一部分,这就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由于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多元化以及隐性化,加之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缺失,使得我国高收入群体税款流失严重。王小鲁在灰色收入与国民分配的报告中,推算我国在2005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有4.8万亿元没有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中的隐性收入,且主要发生在高收入阶层①。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加强了监管,以及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自动纳税申报等政策,但面对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条件下,,高收入群体的税款流失严重。这直接导致的情况就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大大减少,而财政收入作为国家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其减少使得职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履行。这样也将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公平、和谐。
从实际意义上看,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其经济发展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其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完善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于上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对于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状,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调节社会分配问题是必要的。第二,可以进一步增加上海市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且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将逐渐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因此,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监管,完善征管方式。第三,从宏观上看,通过本文研究,也有利于征管的角度透视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以点带面”,通过对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与原因的个例研究,找出共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也有利于高收入者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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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一方面,是对有关纳税人遵从问题的综合研究,即对税收遵从理论的研究。税收遵从理论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其主要模型可归纳为基于预期效用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考虑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相互作用的税收遵从模型以及基于期望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对基于预期效用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Allingham和Sandmo(1972)创建的逃税模型(简称A-S模型)是研究逃税问题的经典模型,为以后有关税收遵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Allingham和Sandmo分别基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个人收入、税率、个人选择变量、税务稽查率以及逃税率这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模型的相对静态分析表明,罚款率和税务稽查率的提高有助于纳税人如实申报收入,而税率的变化对个人收入申报没有确定性的影响。在税务征管机构提高稽查率与罚款率情况下,纳税人更倾向于如实申报收入,这也有助于减少逃税行为①。Yatzhaki(1987)对模型进行了补充,形成A-S-Y模型,认为被查处概率的提高将抑制纳税人的逃税倾向。Reinganum和Wilde(1986)将博弈论引入了税遵从模型的研究,也自此使得博弈论成为研究税收遵从的理论基础。后来的学者对Reinganum等的研究进行了扩展深化,如Graetz(1986)的模型通过对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收入高低的分类进行相应不同的分析。Sansing(1993)研究发现逃税预测出的信息可能会增加纳税人逃税概率和审计成本。Erard和Feinstein(1994)基于不为利益所驱动的诚实纳税人的前提,引入纳税人的道德观念,从社会学和心理学两方面分析了其对均衡的影响。Elffers和Hessing(199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于纳税人来说,更高的预缴额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遵从度。Zeng(2002)的模型中,税务机关在获取到相关财务报告信息的基础上,其会更加倾向于审计高会计收入、低应税收入的纳税义务人。关于基于期望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Yaniv(1999)在逃税模型中采用期望理论,探究了税款预缴制度对税收遵从度的积极影响。

纵观国内外对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研究来看,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来讲是非常完善的。综合税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全方位、多角度的税源监控方式以及规范的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体系,并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够促使和保证纳税人自觉、及时和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这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对于加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集中在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以及推进信息电子化和信息共享方面,且税制改革倾向于体现公平,而加强信息共享侧重于监管,归纳来看,关于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国内研究包括从整体制度设计以及具体监管措施完善征管。但其缺点是实践性有所缺乏,且较少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进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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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与我国实践


2.1 个人所得税征管理 论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information)是指在交易中的每个人所拥有的信息不同。在当今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然存在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无法拥有的信息的情况,因此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毫无疑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身处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对有关信息的了解及获取也是有差异的。通常来说,掌握信息更充分更全面的一方相对于信息匮乏的一方,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更具有优势地位。
从税收管理实践看,由于我国现行征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信息共享的缺乏,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而纳税人一方也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来规避税收、偷逃税等问题;从税务机关本身来看,税务人员可能会存在贪污受贿和征管不力等问题。通常情况下,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尤其是对于高收入者,其收入来源渠道广,以及财产转让收入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切实监控,这一方面造成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也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带来了诸多问题。另外,对于基层的税务人员,基于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的限制等,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每一个税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这类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也给税务人员违规操作甚至寻租行为提供了可能。
归纳起来,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形式的信息不对称:第一,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不对称,其原因在于纳税人一方对于涉税信息的隐瞒以及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和方法的不完善;第二,上下级税务机关即国税机关与基层国税机关间关于税源信息的不对称,其原因是两者间对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着力点不同且信息的共享衔接不够完善;第三,税务机关和社会其他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原因是税务机关与银行、证券以及房产部门等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共享度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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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
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有了很大增幅,但比照国际经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仍然偏低。统计数据表明,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至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至12%。而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总收入6531.53亿元,各项税收收入为110530.7亿元,个人所得税税收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为5.91%。两者间的差距,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且自2006年我国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以来,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见图2-1)

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同时,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也可以从居民存款结构和纳税结构的对比中体现。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为44.76万亿元,根据帕累托提出的二八定律,可以推断出44.76万亿元的存款中的80%为20%的人持有,而同时这20%的群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我国税收总量的比重还不到50%。
2012年我国征收的5820亿元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占比超过六成,即大部分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大部分非工薪的高收入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足额征收上来。因此,仅从这个层面来看,高收入人群取得资本利得即非劳动所得的收入纳税情况不容乐观,管理亟待加强。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高收入群体收入渠道的日益广泛,当前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有所缺失。
综合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尤其在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收入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


第3章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19
3.1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本情况.......19
3.1.1上海市人均收入基本情况.................19
3.1.2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本情况.....20
3.2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原因分析.........24
3.2.1制度因素分析...........................24
3.2.2征税机关因素分析...............25
32.3纳税人因素分析......................26
第4章典型国家对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措施......28
4.1典型国家相关制度措施........................28
4.4.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28
4.1.2德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29
4.1.3日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30
4.2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0
第5章完善对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建议........32
5.1改革税制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32
5.2完善针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及手段...........32
5.2.1完善自行申报制度建设.....................32
5.2.2丰富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手段......33
5.2.3紧盯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项目加强征管........34
5.3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税税收征管......................35
5.4培育纳税人意识............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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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完善对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建议


5.1 改革税制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的日益增多和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将会造成税收征管的效率低下。根据现实的征税情况以及上海市征税现状,建议我国应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分类所得税制逐步向混合所得税制转变。一种思路就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经常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实行分类征收。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可以更加全面的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能很好的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45%。一方面,如此高的边际税率在实际中较少运用到,较多的税率档次反而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繁琐性;另一方面,高税率也会一定程度上增加纳税人偷漏税的动机。而在推行综合或混合所得课税模式时,更应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进而简化税制结构,便利征管。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构建一组10%至40%之间的累进税率,并适当减少税率级次,可以将累进税率的级次定在四到五级。
由于我国近年来实行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方式,使得纳税人处于一种“被动”纳税的状态,纳税意识薄弱。一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双向申报制度的建设,通过纳税人和雇主的分别申报,即在支付方先进行代扣代缴的前提下,进而再由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这一方式可以更加有效控制税源和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可以对自行申报纳税人划分等级,即通过定期的考察考核,对于诚实纳税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以及相应的奖励制度等,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也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意识的培养。

……


结论


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税务部门应协同其他机构,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构建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使税收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上海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介绍,分析了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问题和原因,从而提出对策和建议。但同时,由于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原因,加强和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有赖于税收制度的完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的完善、税务执法力度的加大、税收环境的改善、高收入者纳税意识的提高等措施。相信随着这些措施和制度等的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最终将更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稳定。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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