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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研究

发布时间:2016-03-22 12:36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受到很大破坏,原有的森林资源也越来越少。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如下:我们全中国的森林面积是2.08 亿公顷,而人工林面积为 0.69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 21.63%,覆盖率数值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森林蓄积是 151.37 亿立方米,人工林中蓄积是 24.83 亿立方米。我国人口数量庞大,所以人均森林面积和人均森林蓄积量分别仅为世界水平的 1/4、1/7。我们国家森林资源的总量相对来说严重不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并且其分布并不均匀。而森林是地球上的可再生自然资源与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是自然界当中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是我们人类生存的重要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森林为我们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木材、原材料以及多种食品,使我们生活的更加富足;更重要的是森林能够起到净化空气以及消除噪音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从而避免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总体来说,森林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为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撑,森林也因其被形象的称为“地球之肺”[i-ii]。近些年来,利益驱使人们忽略了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长远发展,对森林资源进行了一系列的乱砍滥伐等行为,使森林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早些年就开始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严重污染短缺以及现在备受人们关注的雾霾等等。 面对这些生态灾难,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这些从我国政府的文件政策中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2005 年,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2007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财税制度的改革要有助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和落实;2012 年,政府文件再次重申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 [iii]。由此可见,建立并实施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已经非常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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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从 20 世纪 60 年代我国就有了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的研究,但 20 世纪90 年代才开始真正的在森林生态效益方面有了系统性的研究,其补偿的必要性和理论性是初级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补偿的标准不断引起学者的重视,进而扩展的补偿资金的管理和补偿途径等方面。 戴其文等[iv-v]对生态补偿对象的选择进行了研究、刘玉龙[vi-vii]等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进行了研究、孔凡斌[viii]和高清[ix]等对生态补偿法律的建构进行了研究、赵雪雁[x]和黄昌硕[xi]等对生态补偿方式的设计进行了研究、戴其文等[xii-xiii]对生态补偿的评价进行了研究、李宁[xiv]和冷永生[xv]等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进行了研究、侯成成等[xvi-xvii]对生态补偿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甄霖[xviii]和王立安[xix]等对生态补偿相关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除此之外,也有对生态补偿的其他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包括:李文华[xx]等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问题的探讨;徐中民[xxi]和赵雪雁[xxii]等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框架进行的分析;郭建卿[xxiii]等对生态补偿研究内容的概括;秦艳红[xxiv]等研究分析了生态补偿框架;郭建卿[xxv]等概括了生态补偿的主要研究内容;,秦艳红[xxvi]等分析了回答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俞海[xxvii]等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以及各种问题所进行的梳理;冯艳芬[xxviii]等对生态补偿实践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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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生态补偿的相关概念界定  

生态补偿的研究是目前国内外关注热点之一[xliii]-[xliv],在过去的几十年,被称作是重要的经济手段,在调节市场失灵方面[xlv]-[xlvi]很多外学者对其做了研究,但由于它的复杂性,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定义。外于 1950 年开始就有了对于生态补偿的研究;1992 年联合国颁布的《里约环境发展宣言》中,对生态补偿制度中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费用、环境价格等做了比较宏观的解释,但具体概念并没有被提出,Cuperus 等的研究中,生态补偿被定义为:生态功能和质量在发展过程中被损害而得到的一种补助,改补偿目的一方面使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得以创建[xlvii];生态价值或者生态功能的服务报酬是国际通用方法,即提供生态价值或者生态功能的人被制服一定的资金,土地增值收益就被贫困的土地所有者获得,并以此来激励他们继续对环境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导向行为。 国内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比西方晚 1995 年章铮根据外部性理论,为了使内部承担外部的成本,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出了征收相应的补偿费这一概念[xlviii];2002 年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的概念概括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被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继续参与保护生态的行动,并且重罚破坏环境的集体或个人,使得受罚者引以为戒[xlix];2005 年粟晏等认为生态补偿要达到社会冲突被缓和、收益差别被缩小,认识差异被减少的目的就要改变生态成本和收入的不平衡状态,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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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森林生态补偿 
森林被称作自然界最主要的生态系统,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林业产品,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lvi]。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前者价值被重视而后者价值被忽视;我国的森林主要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公共物品或者公有物品被视为典型森林生态产品,外部性是其最显著特征,之所以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的原因是大部分价值未市场化[lvii]。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充分体现出利益相关者彼此的平等,森林经营者被补偿之后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其提供产品的积极性,生态建设被加强,生态环境被改善,是加快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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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17 
3.1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分析 .......... 20 
3.1.1   研究区概况 .... 20 
3.1.2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现状 ........ 24 
3.2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的问题分析 .......... 27
第 4 章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价值核算 .......... 29 
4.1   适宜牡丹江市的补偿标准分析 .......... 29 
4.2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价值核算结果分析 ...... 30 
4.2.1   退耕还林土地倘若种粮产生的市场价值的计算 ........ 30 
4.2.2   退耕还林土地营林费用的计算 .... 32 
4.2.3   退耕还林土地森林抚育管护费用的计算 .... 32 
4.2.4   牡丹江市天然林的价值补偿的计算 .... 33 
第 5 章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分析 .......... 34 
5.1   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 .......... 34 
5.2   森林生态补偿主体分析 ...... 36 
5.3   森林生态补偿手段分析 ...... 37 

第 5 章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分析 

5.1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 
牡丹江市森林生态环境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则:生态系统在自然资源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内部的行为活动会引发一系列的外部经济性,其中的生态保护行为可以带来较好的正外部效应,相应的破坏行为则会带来较为负面的外部效应。牡丹江市只有要求受益者付出相应的补偿,破坏者修复环境破坏行为后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才能从根本上避免 “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的频繁发生。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么牡丹江市的环境保护者积极性就会大幅降低,环境开发者和破坏者会进行更多的负外部效应行为,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通过经济手段减少污染破坏行为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将破坏行为带来的较为负面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具体表现为牡丹江市森林保护部门向所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主体征收高额税费,从而使造成生态系统污染和破坏的“私人成本”接近甚至超过治理这些污染和破坏所需要的“社会成本”,高额的经济成本会抑制和减少污染者的破坏行为。对受益者来说,在享受森林生态环境改善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利益的同时,有义务和责任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其开发量和对环境的净效应量决定补偿金额,用公式表示为补偿金额=单位环境净效应×开发利用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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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在对相关文献和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理解及进一步认识,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牡丹江市相关生态价值补偿的现状和生态补偿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经济发展与森林保护矛盾突出;耕地面积减少与剩余劳动力的矛盾;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加重了森林资源保护的压力;森林经营主体参与行为不多;推进补偿制度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2)选择适宜牡丹江市的补偿标准分析,,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补偿价值进行核算,以牡丹江市退耕还林为例,用机会成本法、防护费用法和恢复费用法三种方法对其生态补偿价值进行计算,对每一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每个计算方法都不能全面而准确的得出补偿价值,只有结合应用才能系统科学,针对牡丹江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具体情况得出,对牡丹江市的森林环境生态补偿按补偿类型的不同分段计算,最终筛选出了适合整个森林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具体结论表述如下:森林生态环境补偿价值等于退耕还林的补偿价值与天然林的补偿价值的总和;还等于退耕还林土地倘若种粮产生的市场价值与退耕还林土地营林费用以及退耕还林土地森林抚育管护费用和天然林抚育管护费用四者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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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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