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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传媒审查制度(1919-1943 年)

发布时间:2016-03-25 11:46

第一章 绪论


上海租界的法制现代化研究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焦点之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海租界传媒法制现代化,却一直被忽视;或者被纳入殖民地体系,被“泛意识形态化”抹杀历史多样性;或者体现在个别案例的研究,缺乏全面的动态化的图景描述。上海法租界的传媒法制和审查制度,与上海公共租界的传媒法制一起组成了上海租界传媒法制体系。它是近代中国传媒法制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和近代历届中国政府的新闻法制现代化一起互动影响,组成了中国近代新闻法制现代化的道路,它在哲学思想、法律来源、法律主体、司法环境、法律条文和语言等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甚至比历代中国政府的传媒法制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1919 年“五四运动”的爆发,极大地动摇了上海,特别是租界政府先前的城市治理经验。“当时,各种谣言满天飞,街头到处是示威游行,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中下阶层广泛参与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暴力对抗政府等各种形式的活动。租界政府认为,众多的报刊杂志不负责任,经常发表没有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鼓动学生上街反对日本,造成城市治理的压力空前巨大,于是决定采取强硬的手段对媒体进行管制”,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霍华德甚至置租界良好的法律秩序于不顾,建议:“对印刷品估计有妨碍租界的治安和良好秩序的可疑情况时,工部局可寻求领事团的许可进入任何房子内进行搜查”。“五四运动”的发生导致了既有的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无法适应新的情形,不得不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环境。
从清末开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经过了起初清朝守旧派对新法破坏礼教和纲常等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但是最终“失去了它先前固有的性格,转而按照西方文化的框架来设计和批判了”。中国近代第一次新闻立法10是在晚清实现的,当时的法律主要参考了日本的新闻法11, 这次修律也保留了清政府遏制舆论的目的,以后中国历届政府都在清末五律的基础上,对新闻事业进行法律规制,并且延续了在“拿来主义(立法基本保障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的禁载内容来钳制舆论,保留来源于古代刑律中处罚严苛的特点,成为近代中国新闻法制定和发展的基本特征。

梁治平在研究了马克斯韦伯关于西方法律理性化的学说后,得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需要严格的形式法律和法律程序,需要依可以预知的方式发生作用,就如一架性能良好的机器。他也认为,形式法律本身也不只是一种形式,而是包含了特定价值在内的形式。12这就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近代中国历届政府制定的新闻法有着特定的价值,那么有着严密自治特征的上海法租界肯定也有自己的“特定价值”,不仅如此,作为上海“国中之国”的租界社会也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很多文献都指出,恰恰是租界社会的存在,才使得上海在近代成为中国的传媒中心、舆论中心乃至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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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1919 年《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颁布,法租界新闻法和媒介审查制度开始实行,直到 1943 年法租界被汪伪政府接收,在上海存在了近 25 年的时间。但是,目前有关法租界传媒审查的专门研究还是空白。另外,在涉及到近代传媒审查制度的相关新闻史专著中,对法租界传媒审查的笔墨也都淹没在租界传媒审查的语境下。即使是对上海租界的传媒审查的研究,也多集中于上海公共租界,而且关注的不是整个制度系统的演变,而是特别案例的历史考证,尤其是对《苏报》以及“苏报案”的研究相当丰富和详细。但是,如果这种 “以树木见森林”的视角不得到补充和纠正,那么整个租界的传媒审查全貌就不会被展示出来,只有充分利用原始材料分别从宏观的制度体系和微观的个案分析入手,才能让租界传媒审查重见天日。
近年来,新闻检查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多,质量也越来越高,虽然没有专门的著作问世,但是还是有几部新闻史论著和几篇论文描述了中国历代政府的新闻审查制度:
首先,关于中国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的研究中,《中国古代新闻检查制度综述》,提到中国最早的制度化的新闻检查是宋代的“定本制度”,并指出该制度在元朝中断,在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的传承和发展。新闻检查制度对加强中央集权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笔者却认为这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新闻这个概念是近代西方报刊进入中国后才形成的,用这个概念是否妥当,还是应该使用书籍等概念;其次,用制度来形容时断时续又没有内涵的书籍统一格式,是否值得商榷?
关于晚清新闻检查制度的研究,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次新闻立法是晚清政府制定的五个法律条例,主要参考了日本的新闻法,当时中国的整个立法修律工作都是在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岩谷孙藏等一大批日本法学家的协助下依日本法律为蓝本完成的。而日本的新闻法则是主要移植了以法国为基础的欧洲大陆法系的新闻法传统。学界普遍的一致观点是:晚清的新闻检查制度是近代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检查制度,也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新闻检查制度,同时众多学者也认为清末的报刊检查制度是中国近代史上较为进步,较开明,较能促进报业发展的制度,但是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完全否定其进步意义,从“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角度论述其对新闻事业的摧残40。晚清的新闻五律是历代中国政府规制新闻业的范本,以后各政府的新闻法和审查制度都是其的继承和发展。从法律现代化的语境出发,晚清的新闻法保留了较多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包括使用中国传统的法律词汇,制定较多的禁载事项,较为严苛的惩罚措施等,这也构成了近代中国新闻法制化的一条道路:立法保障新闻和言论自由,增加大量的禁载内容来牵制舆论,保留来源于中国古代刑律中处罚严苛的特点。

在关于南京中国民国临时政府的新闻检查制度的研究中,学界的观点也较为一致:新闻界对《暂行报律》的抵制,“致使新闻业走上一段不守法也无法可守的轨道。缺少约束的新闻自由被过度放任了,此时的报业出现了短期的繁荣,也出现了无序和混乱,为政治强人袁世凯后来打压新闻业,压制新闻自由提供了某种借口。”41新闻业和政府规制充满了对抗与合作,从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化道路的语境来看,由于政府管制的缺失,新闻业在对抗中处于优势地位,导致了新闻业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新闻自由被滥用,很多不负责任的报刊得出现也加剧了政府与新闻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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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海法租界传媒审查的法国“基因”


上海法租界传媒管理源于深厚的法国传统,Richard H. Mitchell 生动描述过各国审查制度根源,他称,英国和美国根植于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应该被视为西方普遍现代化模式的特例,而西方现代化模式应被视为普世模式。正相反的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现代化国家,他们根植于官房主义和警察管理,伴随着绝对主义发展出来。他还认为,所有的现代国家都倾向于采用审查制度来推进政策和打击异己。

作为上海租界传媒法制的一部分,法租界的传媒法制和审查制度为什么能够先于公共租界颁布并实施?从宏观上说,这与法租界的政治制度有着深刻的联系,进一步说,又与法国本土的政治制度有联系。那么,在法国本土已经基本实现新闻自由,废除审查制度后,为什么还要在法租界实行这套制度体系呢?这又与宗主国法国的政治制度和殖民地政策有直接的关系。从微观上说,法租界的传媒法制和审查制度作为法租界政策的一部分,也必然和宗主国法国的传媒法和审查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本章的主要任务就是试图从历史材料中找到这些证据,证明这些关系是真实存在的,并且进一步说明,法租界的传媒法制和审查制度与近代中国历届政府的传媒法制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深刻地影响中国近代的传媒业和普通人民的媒介接触。


第一节 法租界传媒法制的法国政治制度“基因”
1919 年,就在公共租界为同样性质的新闻法不断通过具有议会性质的租地人大会进行表决的时候,法租界总领事魏尔登率先在租界颁布了新闻法,来规制上海租界的报刊、杂志、期刊等定期出版物,此后的 20 几年,公共租界一直试图通过涉及新闻法的法律,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都没有实现,而就在这段时期,法租界颁布并实施了涉及报纸、杂志、期刊、广播、电影、戏剧等一系列法律,对传媒进行合法地规制,影响了境内的新闻业、革命事业和普通市民的生活。那么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法租界也有租地人大会和公董局,但是却没有像公共租界一样陷入政权体系的纠葛,无力规制传媒业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上海法租界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样的。“不同于公共租界所实行的商人团体基本自治的城市体系,法租界的管理完全依赖领事个人。如果公共租界的地位更加接近于自由港的地位,那么法租界则像是一块受巴黎政府管辖的殖民飞地。”法租界是直属于巴黎政府外交部管辖的,领事的任命、经费的支持、法律的批准等都需要法国政府的外交部负责,深层次地说,法租界的面貌也是法国式的,“他的组织架构源自雅各宾传统,相信国家才能实现各种普世的价值。法租界最杰出的人物均出自行政官僚、医生和传教士。如果说在移民名流中没有像样的大企业家,这恰恰反映了 19 世纪末到 20 世纪初法国社会的官僚主义加乡村意识的特点。企业家的缺席,证实了创建法租界只是凭借几位多少受到政府支持的官员的坚定决心。在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同时,巴黎还向外输出她的公共利益原则,人人有权享受科技进步所带来的舒适生活和社会各阶层权利平等的原则。”法租界依然是法国官员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和警察机关无一例外的都是法国人担任最重要的职务,自然代表了法国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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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租界传媒法制的法国殖民地政策“基因”
白吉尔在描述法租界的政治制度时,认为“法租界则像是一块受巴黎政府管辖的殖民飞地。”这里面有两个含义:首先,法租界不是法国本土,它采取的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虽然来源于法国本土,但是肯定有很大区别;其次,法租界是法国的殖民地,法国对待殖民地与法国本土的态度是否是一样的呢?还是有什么变化吗?就法租界的新闻法和审查制度来说,就显示出法租界与法国本土的区别,1919 年法租界颁布新闻法之前,法国本土不仅在宪法上,而且在实际上实现了新闻自由的基本制度,并且取消了在法国有深远影响的审查制度,那么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法国本土的政策和殖民地的政策是不同的呢?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去法国的殖民地政策中找出答案。
法国的殖民地政策在欧洲国家扩张初期经历了从开始的漠不关心66到后来认为殖民地是工业政策的“女儿”的巨大变化,主要是总理茹费里新的殖民地理论64郭华榕著,《法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p.34郭华榕著,《法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p.p.4966法国在 18 世纪到 19 世纪末期的殖民地政策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呈现出漠然毫不关心的态度,甚至是反对殖民地扩张。66因为 Raymond 说,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法国有两种视角:对内,把欧洲大陆和莱茵河西岸的国家看作是实现和播撒国家梦想的地方;对外,她把大西洋和地中海看作是通往世界的渠道,承载着法国人、法国思想和法国商品,这里并没有梦想,有的只是扩张的利益。在 19 世纪的最后 25 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加入了对外扩张的道路,一开始,法国在非洲和亚洲都进行了扩张,但是这些做法并没有得到国内民众的欢迎,国内的政治环境对海外扩张也处于冷漠甚至反对的状态。Raymond F.Betts,Assimilation and Association in French Colonial Theory(1890-1914) [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 ,p.p.1的提出,使得法国人民逐渐意识到殖民地对法国本土的重要性。然后国内出现了关于管理殖民地方式的讨论,初期同化政策占据了主导,后来由于时局的转变,开始由同化转变为联合,把殖民地变成另一个真正的法国的政策逐渐变成保留当地特色,较多考虑当地的自治要求,但是依靠法国的官僚及其拥护的法国核心原则绝对维护法国利益的思维。

Raymond F.Betts 在他的一书《同化和联合——法国的殖民地理论(1890-1914)》70中专门提到了法国殖民地政策的转变,在这十几年中,法国的殖民地的管理政策从同化的思路转到联合的思路,改变了之前从行政管理和文化方面企图把当地社会同化成法国的政策,转而寻找一种更加灵活的思路,强调保留各地的制度,让当地人融入殖民地的发展。71现在每一个殖民地的发展作为独立的单位,填补了同化政策消失的空白,这种“间接的管理”开始影响当地的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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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租界新闻法附律的颁布与演变.....................37
第一节 新闻审查的萌芽...................................37
第二节 《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的出现............39
第三节 法租界新闻审查附律的演变 ........................42
第四章 法租界对传媒的审查与判罚...........................52
第一节 法租界对报刊登记的管理..............................52
第二节 法租界对报刊审查的规定...............................62
第三节 《张开的眼》违反定章案...............................64
第五章 法租界传媒审查机构的组织沿革及职能变迁 ..............68
第一节 传媒审查权力合法性的确立 ............................68

第二节 法租界总领事.........................................70


第十三章 上海法租界传媒法制和中国法制现代化


从清末开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经过了起初清朝守旧派对新法破坏礼教和纲常等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但是最终“失去了它先前固有的性格,转而按照西方文化的框架来设计和批判了”。中国近代第一次新闻立法513是在晚清实现的,当时的法律主要参考了日本的新闻法, 在这次修律也保留了清政府遏制舆论的目的,以后中国历届政府都在清末五律的基础上,对新闻事业进行法律规制,并且延续了在“拿来主义(立法基本保障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的禁载内容来钳制舆论,保留来源于古代刑律中处罚严苛的特点,成为近代中国新闻法制定和发展的基本特征。
上海租界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租界的制度以及成就,不仅刺激、带动了上海华界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对于近代中国的现代化都产生了巨大的刺激作用。一方面将当时最先进的城市体制引进上海,对华界产生了巨大的刺激作用,促进了华界城市的现代化,另一方面,租界的城市法制现代化的实施具有强烈的两面性,是以牺牲中国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具有很强的殖民性。
新闻法的现代化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部分,中国华界的新闻法早于租界的新闻法,这是不争的事实,华界历届政府根据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继承并发展了清末的新闻法制体系,走出了具有鲜明特点的中国近代新闻法制现代化道路。但是刺激中国近代法制现代化出现的租界的新闻法制是不是这个道路的一部分呢?还是说他走了不同的一条路呢?我们所讲的中国近代法制现代化是不是有一种偏见,把租界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排除在外呢?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近代法制现代化道路和租界法制现代化道路是不是相互独立的,以及租界法制现代化道路足够重要以至于必须要单独列出吗?从基本常识来说,租界体制是外国人自治性质,政治哲学、行政、市政建设、法律规制等几乎都是西方式的,也就是说租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没有中国政府高层面对新旧法律变动时异常激烈的辩论,也没有新法和旧法代表的新旧两种秩序那种撕裂的冲突,基本没有碰到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文化冲突的问题,法律的引进和实施看起来就是那么自然而然地发生了。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中国近代的法制现代化分成华界和租界两部分呢?中国法制现代化起始于租界,刺激并深刻影响华界,使得清末政府开始大规模的修律,初步建立了中国近代的法制现代化体系,那租界是不是融入了这个体系,还是继续独立地运作,直到租界现象在中国大地上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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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结论


新闻审查制度都是与政治制度紧密相关的,它不仅是政府制定的,反映了政府对待新闻业的基本态度,而且是政府应对时局时进行政策调整,从而实现对政局和舆论控制的有效工具。由于众多“民族共同体”或者国家都是单一的政治体系,新闻审查制度在这些“共同体”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都有着相似性和共同点。然而在上海这块区域内,存在着互相各自独立的三块区域,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每个区域内都有着各自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而且彼此之间差异巨大,在此基础上的新闻审查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是法律严厉程度的不平衡和执行环境的不均衡。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界之间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影响和互动的过程,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和绝对的互动,把上海打造成中国的舆论中心、信息交换中心、文化中心,中西方交流的中心。

上海法租界传媒审查制度(1919-1943 年)

首先,本文讨论了法租界实施的新闻审查制度与法国的渊源,宏观上,法租界的新闻法和审查制度在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官僚主义、警察管理等都与法国本土有同祖同宗的渊源;从微观上说,法租界的新闻制度也与法国本土对待新闻业的态度,新闻业在人的政治生活的地位,审查制度、新闻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等都有着相似性;然而,根据法租界是法国殖民地的事实,法租界的新闻审查制度也有着不同,表现在:法国本土的同时期已经在法律和实质上确认了新闻自由,并且取消了审查制度,但是在上海却用来控制租界的安全和道德,这主要是由于法殖民地实行的“联合”政策,尊重当地的习惯并适应当地的环境。

其次,在探讨法国本土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法租界的时发现了一些规律。法租界的新闻法,很多法条直接来源于《拿破仑民法典》。首先,在思维哲学方面,都认为报刊或者媒体不仅是产业,更是政府进行宣传自我主张的最重要手段,目的是维护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并且维护社会的稳定。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相同点是警察部门主管新闻审查,这源自于法国的官房主义和警察管理,隐含的理论是利用威权主义对报刊从业人员建立无形的自我审查,使之符合政府的基本管理。第三,都利用大陆法系的传统,制定新闻法来管理新闻界,并严格制定出审查内容,警告报界人员不能越雷池一步。第四,政府的审查是阶段性的并且随着时局的变化而变化,在社会和平时期实行较为自由的审查体系,而在社会动荡期则进行严格的审查甚至事前审查。第五,政府管理人群有着自己的理论体系,认为主要引起动荡的人群是下层劳动人民,这些人没有经过基本的教育,比较容易受媒介的影响,因此政府对报刊漫画、广播和戏剧电影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查,反而对文字报刊特别是外文报刊有着较为自由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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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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