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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视角下土地股份合作的崛起与影响——以鲁西南六个村庄为例

发布时间:2016-04-13 10:19

第一章导论


一、问题提出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化会治理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关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特别是农村村庄社会往往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同构的一个共同体,村庄经济与村庄治理的相互关系似乎更为直接和明显。马克思曾认为,小农的分散经营是专制统治的温床。对此,马克思在法国小农社会与法国路易巴拿巴的政变关联关系时指出,拥有小块±地的小农能够自给自足而缺乏社会交换,导致广大农民就像一袋马铃薑,仅仅是个体的简单相加而缺乏有机的联系,这是法国专制统治的天然基础。马克思曾指出,农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可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农村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特殊的农村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经济基础是因,政治关系则是果。虽然政治关系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但送种反作用更多的是彼动的反应。对此,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曾指出:"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也曾从经济与治理的关系分析了传统中国乡村化会的治理状况。费孝通先生认为,权力存在两种形态,一种是具有压迫性质的横暴的权力,一种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同意权力。但是在中国农村,一方面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所能支撑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受到经济的拘束,在天高皇帝远的距离下,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力去活动;另一方面,小农经济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能关口自给,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小到"关门"的程度。由此可见,在费老先生看来,农村经济的薄弱导致了国家横暴权力的"无为",农民经济的自给自足使国家同意权力萎缩到"关”。在送一过程中,无论是国家横暴的权力还是国家同意的权力,并不会主动去改造和作用于农村的经济基础。在费老先生看来,国家治理权力在农村化会没有必要,也没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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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词的界定

(―)土地股汾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是近年来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新词,对于其概念内涵还存在不同的论述。如黄祖辉教授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分别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入股的方式实行的±地规模化经营。"朱新华等将土地股份合作制界定为:"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地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联合资金、设备、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度。"徐没明、杨择郡则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维持现行农村±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资金、设备、技术、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度。"张云华、郭诚认为,止地股份合作是指农户以土地承包经昔权为股份进行入股合作,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机制,是土地流转方式的一种,也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种创新和拓展。

以上学者对王地股份合作社的界定有几个共同点。一是强调王地股份合作社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也要素,进行入股合作。二是强调股份类型的多样性,土地是核也要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合作要素,资金、技术、管理、劳动力等其他生产要素也是土地股份合作的重要构成要素。三是;土地股份合作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简而言之就是一种根据经营收益按股分红的合作制度。但学界对王地股份合作的关注主要以"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地股份含作实践为关注对象,而对中西部纯农业地区的±地股份合作缺乏关注。事实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地股份合作主要以资产经营为主,在±地股份合作过程中,土地要素已经逐步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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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村级整合:后村的土地股份合作


一、后村落后:历史变迁与現实困境

村庄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是村庄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然而,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后村村级整合也经历了整合方式和整合能力的历史变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村集体组织整合能力受到弱化,后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也陷入了困境。

(一)村级整合的历史与变迁

受財政、交通、信息等《件的制约,传统中国王朝的行政统治并没有深入到乡村,皇权不下县,乡村主要依靠血亲和地方性的传统习俗、权威进行自我整合。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由于土地产权和村庄整合功能的不同,集体经济也表现出不同特点。土地改革建立土地个体所有制,农户自主经营。经历合作化运动后,土地由个体所有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失去了土地的全部权利,集体整合土地资源的能力逐渐増强。人民公社时期,农民进一步通过各级组织整合进一个严密的社会控制体系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的极威被消解,集体整合农民的功能被极大弱化。

1950年4月,平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经过一年多轰轰烈烈的紧张了作,1951年12月,止地改革结束,颁发了土地证。此时,±地属于个体所有,个体使用,农民掌握了一整套完整的土地产权。此一时期,中国共产觉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迪过土地改革重分土地和颁证,满足了千百年来农民对丈地的强烈需求,以此赢得了农民对共产党的信任。二是通过阶级划分这一动员的方式,调动农村社会底层的成员投身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策动的社会革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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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崛起

(―)动议

±地股份合作社近年来在国内发展比较迅速,平县委、县政府在2009年下半年就有意向推动。20口年初,县里组织农口部口、乡镇去浙江参观学习。学习归来后,平县干部分析t自己的特点,并认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适合平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一是平甚是一个农业大县,最合适的发展路径就是围绕止地做文章,寻找突破口,向王地要效益。二是农业产业发展怎么体现,现代农业要求规模经营,逸就必然要求土地流转,但是单纯的采取出租土地的方式,农民只能得到租金收入,不能分享现代农业收益。三是平县已经有专业合作社1200多家,专业合作社当然有它的好处,但毕竟没涉及到产权。产权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也。而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种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四是考虑止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随后,2012年5月化平县又专口组织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前往苏州参观。县里开始推动王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最初每个乡镇挑选5个村试点,县、乡、村三级一起採讨如何启动,如何制定章程、方案等。后山镇党委副书记宋浩东解释挑选后村的原因;"后村基础好,有一个好的班子,班子威望高,其次是这个村有王地流转基础,就是它有合作的苗木大户,也就是搞"边角经济"时的大户于子期。

从后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兴起动因来看,其缘起不仅源于农民的积极创造,也源于县乡基层政府的主动创造。对于平县的县乡政府而言,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能够带来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以集体土地入股经营为核心,具有强烈的集体属性。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能够解决长期困扰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空壳村"难题。二是破解农村治理过程中的产权难题。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将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经昔化的灵活运用能够促进止地流转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巧实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使村集体这一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主动作用。三是止地股份合作能够破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收蔬分配难题。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农民这一主体往往难以平等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而±地股份合作则通过股份分红形式使农民参与和共享收益分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农民主体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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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能人带动:安村的土地股份合作...............49

一、安村不安:村庄治理的困境.............50

(—)村民的贫困...............50

(二)村集体薄弱............50

第四章政府支持:孟村的土地股份合作................73

一、"孟村无梦’’:治理困境.................74

(一)孟庄土地股份合作的现实难题...............75

(二)孟庄土地股份合作的发展优势............76

第五章农蛙化南堂村的土地股份合化.................98

一、"南堂难题’’:治理困境................99

(一)资源低效利用的村庄................99


第七章管理创新:西流村的土地股份合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强化国家政极建设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农村社会逐步沿着互助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路轻走向集体化、统一化的管理横式。然而,这种强有力的、集中的管理方式也面临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在制度上实斤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队为基础"却长期被忽视。农村经济活动事实上为国家行政活动所包办和取代,农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经营活动集体统一組织,劳动成果集体统一分配。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多变性、多样性,因此人民公社制度下的统一化管理模式难以确保集体成员对集体有效控制,集体管理者并不能保证都是为了集体,无法解决农民共同劳动所需要解决的管理问题。其结果却是连背经济发展规律,人民公杜最终彼废除。


—、"西流放任":治理困境

与大量纯农业地区的农村村庄一样,西流村当前的村庄治理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治理的过度放任。西流村全村共有耕地面积1700亩,以旱地为主,且主要是山地和坡地,林地面积3700亩。农作物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全材总人口687人。由于土地贫溶,水资源严重匿乏,且村庄难以组织有效的合作行动,导致±地耕作"靠天收"现象普遍。

初级社的管理以生产大队主导的硬性管理模式为主。西流村是一个单独的生产队,公社管理成员基本上山生产队队长、会升担任,他们负责分配农活和粮食、记工分,并按工分分发劳动果实。送一社阶段,农民的积极性较高,大家在一起种地、一起干活、一起分配粮食。初级社时期,地里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和芝麻等,除去上交国家的粮食,西流村所剰粮食基本只够自给自足,如遇上旱灾,粮食就不够了。村民王笃印老人说:当时大家积极性很高,反正大家一样穷,一起种地还有个盼头,都自愿将自家的农具拿出来,一起生产、耕种,麦子和玉米按照各家各户出工记泉分配,村里养的几只羊也只是到过年的时候杀了各家各户按人口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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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乡村治理与土地股份合作的关联性探索


一、研究假设的回应与理论发现

对于经济基補与社会治埋的关系,是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之一,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论。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上层建筑更多的是被动的适用经济基础的变迁。西方大量政治学家也对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如托克维尔认为,经济的发展可能激发人们的欲望和松利意识,由此经济的繁荣可能带来治理的不稳定,加速大革命的到来。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的发展能够催生人民的参与热情,而如果政治制度化滞后,无法满足人们的真正需要并保化人民的有序参与,可能引发社会不满甚至失序。国内也有大量学者支持这一论点。如史丑民教授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村民自治赖生存的基础。"白钢也认为,"农村劳动组合的形式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但是无论是托克维尔,抑或亨延顿,他们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治理的作用却关注相对较少,特别是对社会治理如何主动推动和改变经济发展的研究并不深入。

本论文通过对鲁西南平甚六个±地股份合作杜化考察,回应了本文提出的假设。即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而非简单的经济决定治理和治理反作用于经济的单一关系。乡村经济的欠发展,可能限制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与资源,使乡村治理陪入困境。但同时,乡村经济的发展,也能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挑战,推动乡村治理格局的变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论文认为,乡村治理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并非是消极无为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积极主动的对乡村经济发展发生不同影响,是乡村经济发展的有机条件。在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也需要将别注意"找回治理"。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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