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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0 12:53

绪  论

运输业的高速发展需要税收征管适应变化,要对运输业提出符合发展规律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对运输业的征管,应该熟悉运输业的特点、变化,提升税收政策执行能力,从而使税收职能调解经济的作用显现。另一方面,保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基本原则,改进措施,让税收征管变的更高效化、精细化、专业化。国家现在实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制度都是一九九四年税收制度改革时所确定下来的。是我国税收制度框架中的主要税种,二者都是通过在商品流通、生产过程中对流转额度和营业额度为税收对象。两个税种之间是有不同之处的。第一,税收依据不同,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是可以转移给购买方的;营业税则是要通过对营业收入的来确定应纳税额的。第二,税收范围不同,增值税的税收范围是包括我国进口的货物在我国进行买卖、维修加工的个人或者集体;营业税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资产转让、不动产出售、应税劳务或者资产转让的集体或个人.第三、税率差别,营业税税率是 3%~5%;而增值税则有 17%、13%、11%、6%四档税率,此外小规模纳人按 3%的简易征收率征税。

营改增后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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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营改增界说 


第一节  税收原则理论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负的轻重,也往往是税收利弊的关键所在。就直接税而言,税率的高低不当,会直接造成纳税人的税负轻重失衡,进而影响其消费、储蓄和投资能力,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失调;就间接税而言,税率同物价水平直接相关,税率的高低不当,会直接影响市场的供求状况,使社会资源无效率地转移,最终将影响生产发展。为此,间接税的税率设计,应注意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避免因征税而使生产和消费失去平衡;直接税税率设计,应注意同纳税人的纳税人能力相适应,纳税能力强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弱者应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不纳税。

第二节  营业税与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历史并不久远,增值税概念最早是由C.F.Siemens于 1921 年正式提出,1948 年初步形成于法国,1954 年在法国正式成形。增值税由于它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受到了其他国家的青睐,并迅速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然而,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却是有宽有窄。理论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将避免重复征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可以降低征管以及监管成本,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全部的商品和劳务。同时,这是增值税制的一个理想境界。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也认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含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更加可取。虽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越能发挥其效率上的优势,但是增值税的征收上具有较高的管理和执行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可能覆盖到所有领域。

第三章 营改增后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现状.............22 

第一节   云南省陆路运输业情况.........22
第二节   营改增后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现状..................24 
第四章 营改增后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成因分析............................31 
第一节   陆路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31
第二节   曲靖市陆路运输企业税负成因分析............34
第三节   曲靖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成因分析......38 
第五章 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的对策.......41 
第一节   相关建议.................41
第二节  本文研究结论.....................43

第五章 陆路运输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第一节  相关建议
进一步完善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抵扣范围。从调研情况看,企业反映较多的就是抵扣项目少,且不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酌情增加可抵扣的项目范围,将金融保险、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纳入营改增范围,以处理保险费、过路费不能抵扣的现象。 加强自备车辆的认定管理,防控税收风险。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的营运机动车辆进行税收管理。纳税人如果既不符合自备运营车辆条件又不符合视同自备运营车辆条件,只是根据所签的承包、承租、挂靠合同收取费用,那么,主管税务机关则应将其纳入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人进行管理,也不得购买、使用和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高企业办税能力,加强税收政策培训。广泛宣传营改增税收政策,详细了解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营运情况,针对纳税人疑惑进行一对一讲解,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切实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同时引导企业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进一步调整完善,规范增值税管理秩序。


第二节  本文研究结论

对于这方面的工作,税务机关要不断的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及政策效果,制定一些合理合情的征管措施。而对于企业的工作人员而言,要及时学习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依法纳税。国家税收政策是不断变革和完善的,企业自身要进行不断的改进与政策的学习,在税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纳税筹划,用足优惠政策,达到税收成本最低化,实现自身利润的最优化。作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要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信息技术手段,打造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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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足及展望 


一、本文不足 

营改增首个试点城市是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在上海启动,二零一二年九月后在北京等 8 个省市推行,云南省的营改增是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实施,滞后于前述省份,这给研究提出许多需要深入分析的空间。结合云南的交通运输业地域特性,选取的样本要有代表性,本文在这方面有欠缺;能够收集的数据和信息只有一两年的时间,不能满足拓宽研究的要求。该论文的研究还主要侧重于理论方面,因此其中有些地方与实际的问题还是有着一定的误差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会对其进行不断的改正。 

二、研究展望 

营改增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目前的行业外,后续纳入试点的还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与已经具体实施的一些行业相比,总的来说其它的行业相对而言更加困难,比如在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 相信有更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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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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