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研究——沈阳市 S 社区为例
1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1 相关概念界定
1.1.1 基层民主
所谓基层民主,主要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直接行使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民主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政治、对经济和其他方面等,由辖区内的群众选举产生的领导和组织,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和事业实现管理、决策和监督的自治实践活动。十八大报告明确说明:对城市和农村进行基层治理,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自我管理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基层民主有两方面含义,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其中城市居民的自治的主要内容有:1.由所在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委员组成居委会,居委会由五到九个人组成并分管不同的任务。居委会是城市社区中最基层的自治组织,由当地街道办直接管理和指导。主要负责上情下达、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本社区的安定和秩序以及通过多种方式调节邻里之间的纠纷。2.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所在小区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出来的,必须对居民负责同时也受所在小区的居民监督。在涉及到本小区的重要事务的时候,居委会应该及时召开听证大会,并积极听取居民的不同意见倾听居民的诉求。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有:1.由所在行政村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这些成员组成村民委会,主要职责与上述居委会的相类似。村委会由于具有自发自治的性质不是行政机关,但由上一级的镇政府管辖。村委会组成人员不是公务员,一边管理村务一边搞好生产养家糊口,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以来自己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2.由于村委会成员是由所在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其工作情况受到全体村民的监督,同时定期公开村务以及相关政策,在涉及到本村重大事务的时候还召开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同时也积极鼓励村委会施行自我服务、监督和教育。
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基层自治的民主管理方式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基层民主让广大群众真真正正拥有并有机会行使诸如选举、监督和建议的权利,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和积极性。其次,群众通过行使公共福利和公共事务的基层管理的权利,更要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再次,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自治组织在承接上级行政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及本辖区的群众教育、计生和求学等各项服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们用实际的工作成果开辟了我国基层民主管理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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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的主要内容
是基于一种自由和共和主义的民主,它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以及是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理论的一种升华。协商民主讨论的是公民要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需要由一个共同的信念进行协商和对话,来解决民主问题。
1.2.1 协商民主前提是高层次主体间性和交往理性
哈贝马斯以为,“高层次的主体间性是对民主程序或政治公共领域的交往网络而产生的一种理解过程。”③它在话语理论受到高度的重视,沟通过程是非标的,无论是在结构发展的议会决议,还是小组的审议,或在他们之外,整个社会的形成可以用于调整协商有关的问题和必要的讨论,与更多或更少的合理意见形成并将这些问题形成过程的场所。关于合法性的问题就是在社会互动以及个体参与的交往活动中对不同团体进行整合进而形成有序合法的秩序。通常被当作知识储备的文化来进行阐述的是需要由交往者之间对存在于社会上的某种事物具有一定的相同观点。个性体现在个体在语言和行动上都能够自由支配,也就是说“个人在社会活动或者是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能够按照自己的意识去行事,并在整个过程始终保持自己的想法和目的,不因外界的干扰和改变自始至终的统一性”哈贝马斯的关注重心在与互动联系性,特别是主体之间与交流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也要借助于交往行为。
哈贝马斯谈到有关交往过程达到合法化的主体间性,这是从更高的层面上来进行的理解。他指出“交往理性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低层次的关系,个体具备了一定的交流能力就具备了这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又恰恰是高层次性的,是以主体间性为中心的一种关系。”哈贝马斯协商民主理论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此外,他认为“交往理性是一种对交往互动的指导性的见解,这种见解超越了道德方面的某种程度上的限制,是一种导向型的思维而不是一种实践性的活动。这一思维被认为是纯粹而有真正的看法。它只是停留在见解的水平上,即是一种具有承认在原则上的辨证性、批判性的见解”交往理性处理主体之间达成一致,相互理解的可能,并与主体相关的。同时交往理性还具有相互性、包含性、多样性和可错性等自身独特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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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沈阳市 S 社区民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沈阳市 S 社区民主建设现状
S 社区地处皇姑区西部,东临延河街,西临天山路,南临景山路,北临昆山西路。辖区占地面积 0.47 平方公里,是寿泉棚户区改造后新建商品楼区。共有七个小区组成,其中,封闭小区 5 个,半封闭小区 1 个,散体楼 1 个。47 栋楼,居民 2774 户,人口总数 8188 人。沈阳 S 社区在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民主选举方面,经历了由提名候选人自愿登记选举的形式,通过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打破了身份的限制,实行差额直接选举,有利于选出适合的人员,更好地服务社区。2、在 S 社区体制改革之前,居委会所执行的是委员会制的组织原则,是一种面对面的团体决策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商议和执行逐步分离建立了有商议的组织和专门执行政策的组织,其中这种对专门职能的划分,更有利益居民更好地表达自身的的意愿,同时还能够体现其民主的一种有效的措施,针对这种商议和执行政策的组织,社区居民都很愿意接受这样的方式,并且对这种方式所体现的民主权利可以的到有效的落实。3、决策和监督是两个关键的方面,其中决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那么针对决策必然需要有决策的组织来进行决策,社区的成员可以在一起进行协商和讨论,对一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且能够倾听他人的意见,达成相互的理解和共识,最后形成代表社区全体利益的一种决策,这种决策机制有利于体现社区居民共同来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并且在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协商,这是一种民主的体现,同时对于社区的事务也是很好的一种管理方式,对于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的决策,在执行中更有利于政策的实现,并且这种政策的执行一旦成功就能够体现社区的公共利益;那么监督同样重要,对监督权的落实配套有监督的组织,通过监督组织可以在政策的决策之前进行监督,同时又能够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看是否符合社区居民的利益,政策的执行是否有偏差,偏离决策的初衷,到政策执行后,整个过程都要进行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社区的居民明白自己的利益是否有受到损害的情况,如果有损害通过监督可以随时把这种损害利益的行为进行撤销,同时另一方面,对于监督也能够使得大家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也是一种社区民主建设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大家参与政治的热情,只有通过决策和监督才能真正的实现社区的公共利益,并且伴随着决策和监督更重要的是社区居民提高民主的一种重要的体现,对于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该社区在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目前社区的民主精神、社团组织、社区发展还很不充分,实际社会基础与 S 社区的制度文本之间尚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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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 社区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中的居民、居委会干部等他们之间每天都在相互的合作,并且定期进行协商和讨论,其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居民的共同利益,大家在不断的沟通交流中能够达成共识,但是要处理的这些事务具有特殊和复杂的特征,他们在处理这些事务中所体现的作用也是不尽相同,但是相同的是他们都具有相同的权利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实现自身的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所以他们之间各种功能的发挥和相互之间的作用直接影响着该社区民主建设。为了找出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本问卷在 S 社区中进行发放并且回收,本次采取了入户进行问卷调查和居民委员会发放并且回收两种方式进行。发出问卷100 份,收回 96 份,回收率 96%,被调查居民基本情况如下:
2.2.1 社区部分干群民主意识淡薄
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缓慢也有当地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不高有关。有的社区干部认为自己是领导是干部,任何事情就是自己决策就可以了,从来不征求别人的意见,并且制定的政策必须要落实执行,根本没有民主的意识,这样的结果就是不能够体现社区的共同利益,而仅仅代表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并且个人的决策总是具有局限性的,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社区的建设,同时居民参与民主的积极性也会受到伤害,这样就不利于社区的民主建设,同时缺乏民主意识的领导不会认为自己会有错误有问题,而是把问题归到居民,认为居民缺失主动性,不懂的民主,更没有体现自己的权利问题,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领导也好或是居民也好,都会影响到社区的发展,其社区的公共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发生冲突,缺乏社区民主,笔者在 S 社区调查中发现,对于问卷中问题您认为您所处的居委会民主意识如何,这一问题中,仅有 12 个居民认为“非常好”,占 12.50%;有 18 个居民认为“好”,占 18.75%,有 50 个人认为“一般”,占到了 50.08%,最后有 20 个居民认为 S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意识“非常差”,占20.83%。(详细见表 2-2)同时,社区的居民民主意识同样淡薄,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有的被调查人,直接说,“什么是民主?民主都是社区干部的事情,和我们居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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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于 S 社区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20
3.1 交往主体理性的缺失 ············· 20
3.2 以单一主体为中心的协商主体 ···················· 20
3.3 公民政治自主性缺失 ··············· 21
4 解决沈阳市 S 社区民主建设问题的对策 ························ 24
4.1 重塑理性的交往精神 ············· 24
4.1.1 推动公民意识的萌芽与发展 ······ 24
4.1.2 培养社区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 ··············· 25
4 解决沈阳市 S 社区民主建设问题的对策 根据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来解决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因此我们应该根据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情况,借鉴国外有关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
4.1 重塑理性的交往精神
4.1.1 推动公民意识的萌芽与发展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主力军在于社会公众,社会成员们每个个体的行为和意识都将会影响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变革。从哲学的角度讲人的意识对实践的行为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只有公民个人具备了强烈的民主意识、具备了良好的民主观念,才能有力的促使他们行为的改变。所以可采取多样化的有效路径,从社区着手、从点滴着手,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形式拓展其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和参与渠道,以提高民主建设过程中公民的参与程度。
国家宏观层面上政治民主程度的发展,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解读可知,是需要协商民主、依宪执政等能力位面的提高。以此为顶层设计,深入到中观层面,,就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在互动治理、协同治理上其操作式手段的完善和健全。从微观层面来看,就需要公民作为权力源泉其自身公民参与意识、公民参与机制、公民社会制度以及公民参与渠道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公民参与机制、公民参与渠道和公民社会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来推动公民参与意识这一最基础、最根本也是最重要层面的发端与发展。从行政制度改革和社会体制深化改革的艰巨性来看,是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的。
可以从下列方面考虑如何提高公民的参与机制:一是完善基层社区中现行公民参与机制中科学合理的部分,使其发挥出最大作用;二是改革现行公民参与机制中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弊病,通过除旧革新、惩前毖后,使其作用能得到真正发挥。公民社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需要从目前第一部门、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现行运行关系和运行制度进行解读和分析,以科学的态度予以解析,改善目前政府强、市场和社会弱的现状,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足鼎立的局面。同时也要避免走入西方学者和国内部分学者“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误区,以“强政府强社会(市场)”的思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特别强调不能小政府的意思是保证政府强有力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调控能力,强社会强调的是社会力量逐渐发展壮大在弥补政府照料不到的地方的同时发挥自身的最大优势,为社会成员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公共服务。公民参与渠道的建立与完善,则需要从现行基层社区中公民参与渠道着手进行改良和深化,一是要真正发挥居委会在社区管理及服务的作用,区分自治组织的天然特色和优势地位;二是需要正视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蓬勃趋势,将社会组织纳入进社区治理的主体构架中来,使社会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鲶鱼”,为孵化社区社会组织、表达居民诉求、回应居民需求和扩大居民参与的一个重要通道;三是结合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势,让社区所在地的事业单位将成为公益性组织能为所在地社区的居民需求回应主体;最后则是让市场中的企业主体参与进社区治理中来,以社区治理为抓手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同时也可提高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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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不断的发展和推进,同时对于民主建设问题也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我们已经在政治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城市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准。
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是国家民主建设的基础,提高城市基层民主是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由于受到政治传统影响,我们的民主意识还有上升的空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将不断进步和发展。
协商民主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通过研究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存在问题,并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在以后的城市基层民主发展中能够有一个方向的作用。同时对于协商民主的这一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中,许多学者是仁者见仁,并有不少批评的声音。本文希望通过运用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作指导,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来解决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89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38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