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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3 20:31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政府积极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直接对接,即农超对接。1这种创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有利于降低流通费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与消费者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升级,最终实现超市、农户、消费者等的多方共赢。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到 2011 年 12 月底为止,中央财政共拨款 7 亿元资金,在全国各省市支持了近 1000 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全国共计 800 家连锁超市、15600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成本降低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收入增加 4000 元左右,农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约 15%。22012 年,中央政府又将“提高流通效率”和“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写入了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并对农超对接下一步重点支持的方向做出了安排,“农超对接”为代表的农产品“短链”流通模式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难题的热门模式。然而农超对接在实际运作中依旧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首先,超市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往往占有优势地位,对农产品外观、质量要求苛刻,很多超市对进入超市的农产品收取进场费、促销费等,这都让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农户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往往为了实现生产成本的降低,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农超对接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过多地重视自己的利益得失,与获取农产品供应链的最大利益背道而驰,进而难以形成稳定持久的合作战略关系,供应链随时面临解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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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 世纪 90 年代初,国外学者开始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研究与实践。学者们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和系统整合管理。Boehlje 和 Schrader提出供应链的纵向协调应该作为食品供应链的研究重心,只有协调好供应商、生产商和加工商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1]Frank 和Henderson 认为垂直协调是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中出现较多的。[2]Downey 认为最终消费者是农产品供应链起始点,通过零售、加工、分销等环节最终与农产品生产者形成一个垂直的网络系统。[3]Ryan 和 Sean 等认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工序与关系进行改善,可以增强消费者满意度。[4]Woods 认为处理好农户到消费者的整个链条关系,在整合资源基础上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关键。[5]Shalendra 通过对印度的园艺作物供应链的调研,发现在农产品供应链发展中进行广泛的信息和交流,可以提高农业相关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加市场份额。[6]国内学者也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张晟义认为涉农供应链是以农业原料作为后续各阶段生产加工和运销主要对象的供应链的总称,并分析了其特征。[7]袁志业对山东寿光蔬菜物流中心农产品流通市场进行跟踪调查,剖析了该中心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存在问题,并相应提出了三种农产品供应链整合优化运作模式。[8]陈小霖,冯俊文在分析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分享内容的基础上,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分享存在很多风险,鼓励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分享控管平台,进而推进农产品供应链的高效运作。[9]李季芳认为目前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生鲜农产品流通体制凸显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其核心应该逐渐向零售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企业。[10]许金立,张明玉也赞同这个观点,认为农产品供应链应该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物流、供应链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把控,将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运输,最终以高品质送至消费者手中,进而将农产品生产者、核心企业、消费者连接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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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基础理论


2.1 农超对接供应链概述
“农超对接”是传统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特殊的一条“短链”。它是指农户和超市没有经过中间分销商,直接达成合作意向,签订相关协议书。具体来说,“农超对接”中的“农”指的是广义的农产品提供者,包括个体农户生产者,也包括各类农产品经济组织。“超”即是超市,它处在供应链的销售末端,目前已经逐渐超越农贸市场成为农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阵地。“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目前,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 5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经由超市销售给消费者的。随着我国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成长与壮大,“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势在必行。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流通环节多,从农民菜地到消费者,需要经历“农民—经纪人—运输企业-批发市场-市场”等多个渠道与层次。农超对接实现了农户与超市的直接对接,大大缩短了流通时间,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由于流通时间的节约,农产品的损耗率也随之降低,保障了其新鲜度与良好品质,有效地提升了农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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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理论基础
自从人类有了分工和交换,分配问题就产生了。企业在组成供应链后所产生的可供分配的利益,必然在各个节点企业之间存在一个分配的过程。对于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要从利益分配的理论问题开始研究。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利益分配集合了交易成本理论、竞争优势互补理论、博弈论等众多经济学研究领域的理论成果,并在实践中对这些成果进行了不断的补充与发展。1937 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提出交易费用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该理论认为不完全理性、不对称信息、机会主义、多变复杂性、专业化投资等是交易成本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依靠体制组织、契约等制度,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供应链就是获取竞争优势以提高竞争力的一种有效的经济组织模式。根据交易费用理论,供应链的优势在于成员共同占有资源可以有效地互相监督,减少投机主义风险,同时利用组织相对稳定性减少不确定性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零售商倾向于组成农超对接供应链,以更好地降低交易费用等成本。那么,在供应链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成员参与既然能降低交易费用,就有参与利益分配的要求。交易成本理论成为了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理论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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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基础.......... 16
3.1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原则........ 16
3.2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主体—主导企业 ........ 17
3.4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分析 ..... 19
4 农产品零售商主导下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设计...... 24
4.1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过程描述.... 25
4.2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方案确定.... 26
4.2.1 农产品零售商主导下双方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27
4.2.2 基于 Shapley 值法利益分配模型..... 30
4.3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的反馈....... 37
4.4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契约设计....... 44
5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模型的模拟案例应用......... 45
5.1 案例概述........ 45
5.2 Shapley 值法模拟应用....... 45


5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模型的模拟案例应用


5.1 案例概述浙
江金华 A 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自 2000 年创立至今,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开拓,已经拥有超过 20 家直营连锁超市,总营业面积逾 16 万平方米,目前金华市零售业的经营典范。由于业绩突出,品牌形象良好,该公司连续荣获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诚信维权位、全国销售行业质量服务信誉消费者满意AAA 级单位等荣誉称号,拥有了非常稳定的客户资源。 2011 年起,在国家政策号召下,金华市政府开始着力推进农超对接项目。同年 6 月,超市 A 开始进行“农超对接”。目前,超市 A 为了更好地为农超对接提供保障平台,正在建设投资 3000 多万元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总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农产品生产商 B 合作社成立于 2003 年 3 月,发展至今,已有蜜梨种植、销售大户 200 多户,蜜梨种植基地 7500 多亩。合作社对种子购买、生产施肥、防治病虫害等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程,要求合作社成员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进而提高了该蜜梨品牌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提升了该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名声名誉。2006 年,合作社 B 被浙江省农业厅授予“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产品先后获得了 “浙江省绿色农产品” 、“绿色食品 A 级产品”等荣誉。2011 年 7 月,超市 A 与合作社 B 通过几次沟通洽谈,正式签订了农超对接合作协议。由此,超市 A 与合作社 B 形成了一条典型的“农民+合作社+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开始前,双方就合作事项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利益如何分配是合作协议中的关键内容,双方均希望在协议中制定出满意的利益分配方案。

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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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发展是近几年来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微观角度看,农产品零售商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同时面临新的经营环境和压力,意识到需要发展生鲜吸引更多消费者。而农产品生产者也需要良好稳定的销售渠道,及时出售农产品,提高收入。从社会和国家角度看,政府急需优化农产品供应链,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展和谐社会。因此,大力发展农超对接供应链是提高我国农民收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农超对接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供应链稳定发展和有效运行的核心所在,利益分配也是供应链成员在现实中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对我国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综合运用博弈理论、契约理论、激励理论、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系统研究了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设计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结论与贡献如下:
(1)本文运用文献统计法及专家问卷调查法,并通过层次分析法进行数据分析,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量化研究,构建了农超对接供应链利益分配影响因素体系。
(2)针对农产品零售商主导型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本文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并将乘法模式需求函数以及农产品的损耗率引入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商与零售商合作的必要性,博弈分析证明合作可以增加整体利润,双方应该合作。在合作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基于风险承担水平、努力水平、质量效益贡献三因素改进的 Shapley 值法利益分配方案。
(3)采用本文所构建的改进 Shapley 值法利益分配模型,对农超对接供应链合作企业进行了利益分配的案例模拟,以增强本文研究成果的现实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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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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