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DF邮政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一章绪论
增值税概念是于 1954 年在法国正式被提出的,增值税是当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生产和销售增值税应税商品时,就其在每个流转环节中所增加的价款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由销售税改进而来的,因而保留了销售税对流转过程中的商品普遍征收、每个环节都征收的特点。不同的是,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价格中增值的部分征收,所以不会发生同一商品多次征税的问题。这样,增值税既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稳定,又能促进专业化生产与分工协作,提高生产效率。此外,增值税的制度设计还方便了出口退税,并且具有防止偷漏税的连锁机制。鉴于此,世界各国普遍将产品税改革为增值税,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都被加入到了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我们国家从 1979 年起开始向一些纳税人征收增值税,试行三年后我们国家做出相关规定要向全国范围征收增值税,并从第二年开始实行。在征收增值税的初期,有许多问题相继出现,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我们国家在 1994 年对当时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非常大的变动,正是在上次的重大税制改革中我们国家将增值税确定为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同时对第二产业中的企业以及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征收增值税。在此次“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一直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同时征收,并且他们各自的征税范围各不相同,没有重叠的地方。从实践中我们能够得出,实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方式对于稳定我们国家财政的收入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且有利于我们国家工商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然而实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方式不仅对各个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变得不完整,这就导致了会对一些应税商品或劳务进行多次征税的问题,这个做法明显违背了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和公平税负的原则。正因为如此,我们迎来了“营改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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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对于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贡献作用,同时还具有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各个行业中的不同企业所缴纳的税种和税款各不相同,这就使得不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不同的份额。税款的征收减少了各个企业的可支配收入,而且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就使得不同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不同。“营改增”从 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再到普及全国,其施行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营改增”对服务行业中企业的税收负担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营改增”实行后有些企业出现了税收负担非但没有降低反而上涨的现象,这使得相关企业和政策制定者对其非常重视。邮政业在“营改增”的范围内,邮政企业的税收负担必然也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本文以“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邮政企业产生的各种影响为研究目标,以 DF 邮政公司为例同时结合对应的理论与政策进行研究,并查找相关的文献以及 DF 邮政公司的年报进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同时,通过对各个数据的整理、分析、对比“营改增”改革前后的 DF 邮政公司的税收征收问题及各类邮政业务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该企业可以采用的应对措施。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增值税的由来和特点出发,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时的社会背景,正确认识 “营改增”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时阐述了“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的重要影响,这些将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 DF 邮政公司的概况和主营业务情况,以及“营改增”之前 DF 邮政公司的涉税情况及税负状况,是具体分析“营改增”政策对邮政公司税收负担影响的基础。第三部分主要说明“营改增”给 DF 邮政公司造成的积极影响和不利影响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其中有利影响是优惠政策多、从长期来看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并有利于邮政公司专业化分工,不利影响是在改革初期会使公司的收入和利润都降低,而税负增加,同时对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提出新要求,同时影响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为解决“营改增”给 DF 邮政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相关建议,并分析面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企业该如何应对。在“营改增”的新税制环境下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获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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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营改增”后 DF 邮政公司的现状
DF 邮政公司所属的邮政集团最初和邮政监管机构是一家的,直到 2005 年下半年,国务院公布了有关邮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邮政体制的改革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此次方案提出了以“一分开,两改革,四完善”为主要内容,包括将邮政行政单位与邮政企业进行分离,重新成立邮政监管机构,并创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同时还要对邮政的主要业务和邮政储蓄进行改革,最后要对邮政公司的各项机制进行完善,其中包括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2007 年年初,国家邮政局正式揭牌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也在同一时间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邮政业发展进入到了新阶段,现在的邮政业已经是一个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先进行业。国家邮政局自成立以后,对邮政业进行了全面的依法监管,充分承担其自身的责任。作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国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不仅充分地保障了中国民众的通信权利和通信安全,同时还实现了社会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共同提高,进一步推动了邮政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邮政储蓄的改革进程。并且随着邮政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相继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都进行了控股。到目前为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经大体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经营的业务有邮政基本业务、代办金融业务和速递物流业务等。
DF 邮政公司在 2013 年完成了将近 12 亿元的邮政业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4 亿元;完成了 13.5 亿元的邮政业务收入,其中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中,总共完成了接近 510 万份杂志业务、120 万笔汇兑业务、超过 1亿份报纸业务、1040 万件邮政函件业务、55 万件包裹业务。2014 年 DF 邮政公司的整体业务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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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邮政公司主要缴纳的税种有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其他税费。“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DF 邮政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改革实行后主要缴纳增值税。DF 邮政公司的具体涉税情况如下:
DF 邮政公司提供的普遍服务主要包括普通函件和普通包裹等邮件的寄送。函件业务指的是各个邮政公司提供的有关书信、文件材料和其他纸制品的邮寄,其中包括很多种类。对于其提供的报刊发行业务是指公司代替报纸、杂志等出版社收取订单、进行相应的投递和销售各种出版物(报纸、杂志等)的业务。
在原营业税制下,除对纪特邮票发行所取得的收入按 3%征收营业税,其他普遍业务免税。对于各种报刊的发行所取得的收入实行 70%免税。新税制实施后,DF邮政公司的全部普遍
业务免征增值税。
邮政特殊业务,是指 DF 邮政公司为特殊人群及特殊事件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例如为我们国家的革命烈士的遗物进行邮寄,或是是为客户提供重要文件的寄递,除此之外还有提供盲人读物等业务活动。DF 邮政公司的特殊服务无论是在新税制实施前还是后都属于免税科目,不必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 DF 邮政公司提供的集邮商品等邮品的出售以及 DF 邮政公司代理的其他速递物流和金融相关的业务。DF 邮政公司的邮政代理业务包括代办与金融保险相关的业务和代办快递物流业务,其中代办与金融保险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的代办业务以及与保险相关的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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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营改增”对 DF 邮政公司的有利影响................................... 17
3.1.1 “营改增”对邮政公司的优惠政策 ............................... 17
3.1.2 “营改增”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 .............................. 18
3.1.3 “营改增”有利于 DF 邮政公司专业化分工 .................. 19
3.2 “营改增”初期对 DF 邮政公司的不利影响 ............. 20
3.2.1 “营改增”初期导致 DF 邮政公司收入下降 ....................... 20
3.2.2 “营改增”初期 DF 邮政公司税负增高 ......................... 21
3.2.3 “营改增”初期 DF 邮政公司利润降低 ............................ 22
3.2.4 “营改增”对 DF 邮政公司管理提出新要求 ........................ 23
3.2.5 “营改增”影响 DF 邮政公司原有经营模式 ........................ 24
第四章DF 邮政公司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 26
4.1 提高相应产品价格 ..................................................... 26
4.2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减轻企业税负 ....................................... 26
4.3 加强 DF 邮政公司的内部管理........................................... 27
4.3.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 27
4.3.2 加强公司部门间的合作 ........................................... 27
4.4 优化 DF 邮政公司的经营模式........................... 28
4.4.1 对捆绑销售应分别定价核算 ............... 28
4.4.2 将无偿赠送改为折扣销售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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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DF 邮政公司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DF 邮政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其提供的各种邮政服务,其中来自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的收入适用免税政策,不缴纳增值税,而其代理的其他业务需要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纳税。“营改增”实行后,使得 DF 邮政公司取得的实际收入变为含税收入,但是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当我们进行收入的确认时则需要将其中所包含的税额计算出来并进行扣除进而得到实际销售额,最终得出相应的销项税额。假如 DF 邮政公司不要提升相关产品的价格,就会使现在收到的收入中有一部分营业收入成为了相应的销项税,这将造成收入的降低。故 DF 邮政公司应该提高其邮册等邮品价格,减少公司收入的流失。
对于免税业务和零税率业务,税负没有提高,价格不受“营改增”的影响。对于征税业务 DF 邮政公司的财务部门应结合发票取得情况、适用税率,评估“营改增”后该业务涉税金额的增减变化,在邮政有定价权的情况下给出价格调整建议,业务部门另外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决定。同时,提高集邮商品的价格也需要政府的扶持,针对“营改增”初期使企业收入下降的问题,DF 邮政公司应积极地与政府沟通交流,争取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帮助公司提高产品价格,进而提高营业收入。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这就要求 DF 邮政公司精细化管理,加强税务的管理和控制。而且,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比营业税的复杂很多,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的技术要求,这就要求 DF 邮政公司尽快筹划出加强内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提上日程,以适应新税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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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DF 邮政公司应当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其中业务部门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对该产品或业务进行涉税分析,确认其适用的税收种类、税目、税率的多少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信息;营业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开票信息和涉税数据,其中包括客户税务资质与开票信息、视同销售数据以及进项转出数据;采购部门应当将得到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及时传递给发票认证人员,当发生要将公司的进项税进行转出的情形时,采购部门人员需要做好将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情况的统计工作,每月月末填列《非正常销售出库统计表》给财务部门。另外,当采购部门新增或调整采购模式、采购流程时,应向税务管理人员取得税务意见;对于属于增值税范围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部门应当向税务申报人员提供资产购入日期、资产原值、资产所在地、资产用途等信息;而其他部门则需及时将业务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16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1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