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一章 绪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稿酬制度应运而生。稿酬制的确立,大大刺激了文学市场的发展,对于作家(尤其是小说家)的职业化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职业作家的出现奠定了经济基础。职业作家直接依靠稿酬生活,稿酬(实体界也称版税)是其生活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逐渐引起了知识界、文化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现行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至今已有35年,且35年来没有变化,免征额始终保持在1980年的800元。张抗抗、聂震宁、许善达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都在两会上发表了有关降低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的提案。他们认为,目前我国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度并不合理。这种不合理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作者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②。与此同时,不少学者持有反对意见,认为当前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是合理的,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李万甫、劳缶、刘森等。这一派观点的立足点在于,稿酬所得30%的减征税率已经是国家对作家群体的优惠政策。
以上两派观点的相悖即是本文调研展开的背景。现今存在的观点大多仅以个例支撑其观点,缺乏普遍性的数据支持,说服力较弱。因此本调研为是否有必要进行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以及如何改革这一论题,从作者的稿酬出发,对当代作者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现状进行探讨和研究,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用词,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均表述为稿酬个人所得税。此外,借鉴当前文献及专家的表述习惯,稿酬个人所得税也被称为稿酬所得税,简称稿税。四种说法在本文中意思相同,不再作具体区分。
……
目前,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离实现调节收入的目的还有一定差距,个人所得税应当实现社会的公平,主要的征收对象应为中高收入人群。钱晟(2001)认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稳定作用,即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自动升降要大于个人所得变化的比例,成为影响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决定消费的主要因素。二是激励作用,即由于个人所得税减少了纳税人可以用作开支的所得,从而激励人们为获得更多的所得而努力工作,这会增加社会上劳动力的供应,提高中低阶层的收入分配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的差距。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不少学者都着眼于免征额与累进税率两点。林勤玉(2002)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门槛设定太低,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 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刘海庆和高凌江(2011)鉴于目前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可考虑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减少税率档次并提高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增强我国税收的财富调节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和谐,还可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促进经济增长。
国外学者再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研究时,着眼于公平和效率两点进行探讨。Simons(1938)较为看重公平,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他就以负担能力说为基础研究了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认为关键是税基的选择。他主张根据综合所得的概念对各种应税所得课累进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前扣除和各项减免实现制度目标。Arie Beresteanu和Dahan(2003)从效率角度考虑,指出在考虑收入分配因素后,最优所得税税率是U型的,由于公平和效率目标难以兼顾,使国外个人所得税税制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此外,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进行探讨时,通货膨胀也被考虑进来。
……
第二章 稿酬个人所得税概述
在我国,稿酬制度的确立较晚,而文人写稿取酬的历史却很长。一般认为,我国的“稿酬”概念起始于东汉末年。唐宋以来,这类酬谢被称为“润笔”。这种支付带有明显的个别性、随意性,作文取酬未能成为一种普遍、规范的社会行为,现代意义上的稿酬制度还没有形成。直到近代,主要是19至20世纪之交,随着西学影响的深入和印刷技术的显著提高,我国的新闻出版事业蓬勃发展,传统的出版运行机制无法再满足这种需求,具有现代意义的稿酬应运而生。近代最早由出版机构确立稿酬标准的是绘画界,而小说界明确稿酬标准大约是在19世纪90年代以后。与小说相比,戏剧、诗文的稿酬标准出现的要更晚一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1980年7月,国家出版局修订了1977年10月的付酬办法,恢复印数稿酬。稿酬标准改为每千字著作稿酬3-10元,翻译稿酬2-7元。印数稿酬以万册计算,印1-5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3%付酬,5万册以上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1984年12月,文化部出版局再次修改付酬办法,除却提高基本稿酬(每千字著作稿6-20元,每千字翻译稿4-14元)和提高印数稿酬(印1-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2万册以上累计递减)外,对有重要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给以优惠,印1万册以内,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1990年6月,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再次对稿酬标准进行调整。基本稿酬中,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得超过40元。翻译稿每千字由4-14元提高8-24元,特殊的不得超过35元。印数稿酬改为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l-10000册,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提高到按基本稿酬的36%付酬。1999年4月5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一个《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创作品由1990年每千字10-40元,提高到每千字30-100元。
……
在我国,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起源于1980年,迄今35年未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由于网络文学的创作具有连续性,不像传统文学一样按次出版,或稳定连载,它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读者的付费,随着读者的点击阅读而得到,并非一次性收入,不适宜于以上四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也还没有对网络文学的稿酬收入作出相应规定。
虽然法律还没有出台针对性的规定,但目前的网文收费及扣缴模式都已经趋近成熟。大多文学网站都采用了月结收费的方式,即网络作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稿酬收入,在提取的同时,网站相应代扣代缴其个税,不需要写手自行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对于网络作家来说,其稿酬收入可以像工资薪金一样稳定地做到一月一收入。而且,这种提取方式并不是唯一,更不是强制性的。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它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即每月是否提取,提取多少,几号提取,都可以由写手自己控制。当作者选择不提取收益时,这些收益将会一直存放在网站里,其稿酬个人所得税并不会被即时缴纳,而会一直到作者提取时才被代扣代缴。
总的来说,与传统文学的个税缴纳相比,网文缴税方式的差别主要有二。第一,网文收入并不像传统出版的作品一样按作品或按次缴纳,而是全部汇总,统一缴税。例如作者在网上写了两本书,他的稿酬收入不再区分作品A与作品B分别缴税,而是在作者提取收益的同时统一汇总缴纳。第二,网文收益可以按月结,可以在作品连载时提取,也可以存放到完结很久以后,具有其独特的自主性。
……
第一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16
第二节 调查内容 ....................................................... 17
第三节 调查结果 ....................................................... 17
第四章 作者稿酬个人所得税税负调查差异性分析与访谈 .................. 35
第一节 各因素与作者稿酬情况的显著性分析 ............................... 35
第二节 各因素与作者稿酬个人所得税压力的显著性分析 .................. 40
第三节 作者访谈 ...................................................... 46
第五章 全职作家稿酬所得及其税负情况分析 ............................ 50
第一节 全职作家的写作情况 ............................................. 50
第二节 全职作家稿酬收入情况分析 ..................................... 52
第三节 全职作家稿酬个人所得税税负情况分析 .............................. 55
……
第五章 全职作家稿酬所得及其税负情况分析
对全职作家的写作初衷及写作动力进行比较,结果见下图5-1。
兴趣爱好与获得稿酬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变化也最为明显。约有七成的全职作家出于兴趣爱好的驱使而跨入写作这一行列,到后期坚持写作时,该比例有大幅下降,减少了35.79%,正好降低至原来的一半。与之相反的,为获得稿酬而写作的比例大大增加,从21.05%急剧升高至54.74%,倍数达到2.6倍,可见稿酬所得之于全职作家的重要性。
第三章第三节中,笔者已对整个作家群体作了有关的分析,两相对比,可知对于非全职作家或业余作家来说,全职作家对稿酬的诉求更大,也更为看重作为谋生手段的稿酬收入。
全职作家中断写作的原因极其多样,稿酬、稿税、时间、情绪、灵感和盗文问题等均有可能是导致全职作家中断创作事业的原因。各因素比例没有显著差异,没有一个原因是占有绝对比例的。与整个作家群体的中断原因(表3-4)相比,稿酬和稿税问题的占比略有提高,同时时间与灵感因素的比例有所下降。过高的稿酬个人所得税对全职作家的创作存在一定的影响,稿酬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问题对于全职作家来说影响更大,更息息相关。
全职作家与整个作家群体载体比例的分布近似,没有显著的差别。纯网络作家占有极大的比例,纯传统作家与混合型作家比例相当。
……
结论
作家群体作为国家文化创新的支柱力量,应当得以关注与重视。稿酬个人所得税30%的减税比例,象征着国家对作家群体的鼓励与支持,而800元的免征额在时隔35年却始终不变的现在,恰与当年30%的鼓励措施背道而驰。相关部门在对文化产业逐日重视的同时,也要看到作家群体尤其是全职作家的困境,当前的稿酬个人所得税制度过于陈旧,亟需支持与鼓励,充分发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尽可能避免作者对写作的热爱被现实磨灭,真正做到鼓励创作,扶持文化事业。
在关注稿酬个人所得税问题时,要尤其关注全职作家的税收问题。全职作家依赖稿酬为生,稿酬是其非常重要的主要收入来源,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生活品质。全职作家的创作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个国家文化的发展水平,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注全职作家,即是关注文学的创新,文学的未来。当前国内的全职作家稿酬个人所得税负明显高于工薪类人群。过重的税收负担会打击全职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影响文化的创新发展,值得注意。此外,青年作家的稿酬个人所得税现状也值得关注。人口基数大、稿酬水平低是青年作家写作的普遍现状。作为当前国内整个文化产业的中坚力量,青年作家需要支持与鼓励,稿酬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其意义显著。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31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3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