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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传媒行业失范新趋向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10 15:27

第1章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2011-2014年无疑是我国传媒行业的“多事之秋”。陈永洲先后发表10篇负面报道抹黑中联重科,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的阴影尚未远离;杭州3名财经记者受贿500余万元的丑闻,再次重创中国传媒业的公信力;21世纪报系包括总裁沈颢在内的数十名从业者通过各种途径收取“保护费”被批捕;网络大V“秦火火”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等。一系列的传媒行业失范现象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是“信息流通的动力”,传播者是“意见交流的桥梁”。他们是社会信息的传递者,不仅传递消息,而且传递意见,反映社情民意。正是如此,其承担着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客观的报道和传播事实,更重要的还有坚守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激浊扬清,引导和引领公众和社会的正确航向。

然而,这个被列为“世界三大死亡率最高的职业之一”的高危行业,面前的道路不仅是荆棘密布,还布满了许多蛊惑的糖衣炮弹。范长江先生曾言:“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身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物质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迫使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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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综合来看,目前学界对于传媒行业失范的研究主要集中行业自律研究和传媒法治研究两大方面。此外,由于传媒行业从业人员的特殊性,以及其在失范现象中的主体身份,传媒行业失范的研究还涉及了其从业者。
行业自律研究。行业自律属于传媒伦理学的范畴。1889年,英国的利莉刊发于《论坛》的《新闻业的伦理》是最早从伦理学角度考察报业道德问题的专题论文;1924年,美国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新闻伦理学专著《新闻业的伦理学》;第二年,《报纸的良知》出版,这是美国新闻伦理和新闻学案例研究的早期经典著作之一。
我国传媒伦理研究起步时间较晚,建国以前几乎没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亦长期被搁置,直至改革开放后才有学者开始涉猎其中。当前,国内关于传媒伦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上。1979年12月,刊登在复旦大学出版的《外国新闻事业资料》(1979年第4期)上的《新闻道德的准则》一文,首次将新闻职业道德概念引入我国新闻研究中。时至今日,我国传媒职业伦理的研究历程已有三十多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研究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0年,提倡真实性原则,反对虚假新闻;第二阶段,1991—1997年,对有偿新闻的关注成重点;第三阶段,1998—2004年,媒体炒作和新闻媚俗引重视;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聚焦全媒体视野下的道德与自律。

目前在已出版的传媒职业伦理方面的相关论著中,较有影响的有:黄瑚的《新闻伦理学》、蓝鸿文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徐新平的《新闻伦理学新编》等,这些专著都较为系统的介绍了传媒职业伦理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原则规范等问题。其中,蓝鸿文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对国内外许多媒介团体和媒体自身制定的职业道德信条、准则、公约等的收集和记录最为完备。此外,还有:黄瑚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陈桂兰的《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陈汝东的《传播伦理学》、杨启的《记者的职业道德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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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传媒行业自律与他律的历史沿革


2.1 西方传媒行业自律与他律的发展历程

西方传媒事业的演进经历了封建集权主义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直至今日已成为西方世界举足轻重的“第四种权利”,其行业的自律与他律也随之在历史的风起浪涛中几经变迁。
在封建集权主义时期,报刊的作用是自上而下的,作为代表官方对民众进行政治教化的工具而存在。这一时期,西方对报业的管制主要有四种形式:(一)特许出版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1538年亨利八世下令管制出版业,建立皇家特许出版制度,规定所有出版物均须事先许可方可出版。1557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成立,出版商必须加入该公司经营出版事业。1570年,伊丽莎白女王将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独立出来,设立了皇家出版法庭(即“星法院”),随后颁布了著名的“星法院法令”。
1881年,法国国会通过《新闻出版自由法》,对报业、印刷业、广告业等新闻事业的权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新闻成文法。该法规定:“印刷出版享有自由权,任何期刊报纸之发行,仅需向政府声明由谁负责即可”,报纸的编排、制作、发行和管理都可自由进行;禁止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渲染罪犯情节和发表虚假消息。

二战后,为了适应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西方各国又陆续制定了一批针对广播电视的管理制度:1927年,美国颁布《广播法案》,规定电波频率资源属官方所有,同时设置联邦广播委员会,负责法案的执行;1950年,日本国会根据盟军总部的意见通过了有关无线电管理的三项法案,即《电波管理委员会设置法》、《广播法》与《电波法》,俗称“电波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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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传媒行业自律与他律的发展概况
五四运动前后,西方传媒职业伦理传入中国。1912年沃尔特·威廉访华,带来了他的《报业守则》,这是最早介绍到中国来的西方传媒伦理道德准则。1932年3月,中国左翼新闻记者联盟在上海成立;1937年11月8日,中国青年记者协会(后更名“中国青年记者学会”)宣告成立。“左翼记联”和诞生于战争年代的“青记”,他们最原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但当时的中国传媒业已开始对行业自律进行不断地积极的尝试。1939年,“青记”制定了学会《会员信条》和《记者公约》;1942年马星野起草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被视为我国媒体从业人员自撰道德自律信条的伊始;1947年6月,《晋绥日报》在解放区发起了一场以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方式的反“客里空”运动,以纠正报业报道失实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络异军突起,形成了区别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第四媒体”。顺势而行,我国开始针对网络新闻媒体实施规范化管理。1994年,我国第一个网络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发布;2000年《电信条例》发布;2001年在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时,对“著作权”进行了补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其中;2013年,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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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传媒行业失范现象新趋向呈现..................15
3.1结构性敲诈.......................................15
3.1.1结构性敲诈的界定............................15
3.1.2结构性敲诈的具体表现.................16
3.2蛊惑性传谣.......................................17
3.2.1蛊惑性传谣的界定..................................17
3.2.2蛊惑性传谣的具体表现.....................18
3.3粗鄙化报道......................................19
3.3.1粗鄙化报道的界定................................19
3.3.2粗鄙性报道的具体表现...................20
3.4随意性捏造..........................................21
3.4.1随意性捏造的界定.................................21
3.4.2随意性捏造的具体表现...............................22
第4章当前国内传媒行业失范新趋向解读..................24
4.1法律法规威慑不足...................................24
4.2媒体角色定位不清.................................25
4.3从业人员心态不稳.....................................27
4.3.1从业者权利保障不到位..............................28
4.3.2从业者发展前景不明朗.............................29
4.4传媒机构数量过多.....................................30
第5章当前国内传媒行业失范新趋向应对...................31
5.1强化传媒职业伦理培训................................31
5.2建立失范即时处置机制.................................32
5.3完善从业人员保障体系............................33

5.4严查媒体出入审批程序................................34

……

第5章当前国内传媒行业失范新趋向应对


5.1强化传媒职业伦理培训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的传媒行业从业人员中有91.18%不太看好自身职业,认为没有升职机会,对社会影响较小;同时由于竞争,同事之间相处不是很融洽,工作环境比较压抑。

当前国内传媒行业失范新趋向研究


传媒职业伦理培训是传媒职业伦理强调规范的客观存在,致力于建构传媒领域中合乎伦常的价值观念体系、秩序与规则。因此,对传媒从业人员进行传媒职业伦理培训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连年多次开展传媒职业伦理“再教育”,目的是将传媒伦理规范贯彻于心。继续教育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当下我国新闻行业正处于转型期,新型媒体兴起,对传统媒体产业造成了较大冲击,迫使其必须进行改革,不断寻求突破,其从业人员媒介素养必须提升;同时,由于新媒体的加入,其框架还在不断地构建当中,必然会给传媒行业带来新的问题。此时,继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传媒行业继续教育应该与时俱进,创新模式,丰富内涵,如利用网络云端、移动终端等开展远程教育,与传统面授相结合,将实际工作引入课程,将职业伦理观融入实践案例,增加互动演练与探讨,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量身定做,激发学习热情,切实提高学习效果。两者的结合对传媒从业人员而言,不仅是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承担的责任。

……

结论


强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通过岗位培训从“源头”上贯彻传媒职业伦理;建立失范事件即时处置机制、完善从业者保障机制、严查媒介出入审批程序,通过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制约失范现象新的趋向的恶化、蔓延。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践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我国传媒行业已有所改观。但如何成功有效地遏止失范现象的继续恶化,依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也是众多学者和传媒研究人员将要继续努力的方向之一。“迎接十八大后新闻学研究的春天,需要政界、业界和学界的齐心努力。”文章的不足之处在于理论性太强,虽然用足够多的事实来例证,但难免有所缺失疏漏。由于笔者研究能力有限,提出的一些观点与对策还略显稚嫩,对所研究论题也缺乏独到的见解。

相信传媒工作者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伟大构想而努力,同时传媒行业也会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奉献出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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