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新教与香港反蓄婢运动关系初探
发布时间:2016-05-15 19:12
Key words: Protestantism, missionary,Against the slave will , Influence
一、反蓄婢运动始末
早在1844年香港政府曾颁布废除奴隶制的法令,[3]但因为蓄婢行为是《大清律例》所容许的一种传统,再加上蓄婢被看成是一种认养义女的制度,所以政府对蓄婢并未加以干涉。1917年香港发生虐婢诉讼案件,各大报刊对该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和宣传,婢女的存在首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1919年信奉基督新教的西士路活夫妇因履任新职而抵港,他们在报刊上发表自己反对蓄婢的意见,并联络英国议员一起呼吁反对蓄婢制度。
二、 反蓄婢运动影响
反蓄婢运动是香港华人基督新教信徒的首次有组织地反抗社会弊病的行动,,不仅废除了香港蓄养婢女的陋习,也促使中国奴婢制度画上了句号。在教会整体讳言“社会关怀”和“政治”的情况下,部分新教教会领袖和信徒通过宣传、集会和向政府施加压力等方式,促使香港政府通过立法废除了婢制,这是教会人士所表现出来的最早的参与社会和政治的倾向性活动。正如李志刚博士所评价的一样:“他们在社会上没有多大的权势,他们本着基督赋予正确的良知和正直的勇气,终于使一班有权有势的立法者改变了法律,改变了观念,这可以说是信仰所产生的力量,是教会信徒对社会美好的见证。”[16]
[2]参见李志刚:《香港基督教会史研究》,香港道声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133页。
[3]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3, pp. 109-111.
[4] 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版,第4页。
[5] 六项主题是:一、养婢是否系养育以为妓女?二、为婢者是否为奴?三、为婢者是否供男子取乐之用,俟男主人厌弃之时,即转售他人?四、养婢之习惯,中国曾例禁否?五、为婢者其主人是否可任意将其难为?六、其余关于养婢之内容各事。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3页。
[6]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27页。
[7]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45页。
[8]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49页。
[9]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142-143页。
[10]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145页。
[11]刘粤声:《香港基督教会史》,香港浸信教会,1997年1月增订版,第285页。
[12]刘粤声:《香港基督教会史》,香港浸信教会,1997年1月增订版,第285页。
[13]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85页。
[14]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86页。
[15]麦梦生:《反对蓄婢史略》,香港,1933年10月,第283页。
[16]李志刚:《香港基督教会史研究》,香港道声出版社,1987年7月版,第148页。
本文编号:4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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