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的当代实践价值研究 ——以“苏南模式”为例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检验证明是科学的经济理论,这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践意义在于它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理论成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强大理论武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功绩和社会历史意义,不容怀疑。在实践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安排上,也是一个已解决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经济运动中,中国今天所处的时代和马克思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
(一)生产力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为新科学技术革命给劳动价值论带来的挑战。新科学技术革命与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与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不同的一个新情况。从生产力角度分析,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是工业经济时代的初期。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尤其是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规模和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始料未及的。而从 20 世纪末以来的新科学技术革命,对生产力的发展乃至于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则是空前的。新科学技术革命是指以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核心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的过程。新科学技术革命的后果主要是对人的大脑的解放。科技发明的周期和科技发明被应用于生产的时间越来越短,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步伐越来越快,产品更新的周期越来越快,生产力以加速度发展的表现也越来越突出。新科技发明和应用如机器人、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等毫无疑问对劳动价值论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如何解释生产自动化过程中价值创造的源泉。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之时,正是第一次产业革命在英国基本完成,而在欧洲大陆正在进行之时,直接的劳动者还是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体力劳动还是主要的劳动方式。而在当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出现了生产自动化的方式,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2012 年的一项报告,至 2015 年底运行的工业机器人将达到 1,575,000 个。机器人的利用,导致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大大减少,在某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工厂”,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那些大量装备先进生产设备,使用机器人的公司、企业却生产出大量的物质财富,获得了巨额利润。随着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生产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使单位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中活劳动量大大减少。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这样,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得到增加,而价值量不变。如何来解释生产自动化条件下价值的来源问题,面对这种挑战,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美国的里夫金(J. Riflkin)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说:“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化的初期,必须被新的知识价值论取代。”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称:“在电子计算机时代,技术起着决定作用,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观也要改变。过去是劳动创造价值,现在是知识、技术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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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一、我国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文献综述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问题可以根据讨论的重点大致划分为五个阶段,综合以往学者们的研究,这五个阶段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问题、价值创造源泉问题以及如何发展和深化劳动价值论等几个方面(表 1-1)。
除了上述五个阶段性的重点研究内容,我国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还涉及了其他诸如商品拜物教、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的关系、劳动价值论与非劳动价值论的比较研究等问题。尤其是十五届五中全会之后,学者们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深化问题更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多层次研究,这不仅促进了劳动价值论自身的理论创新,更为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研究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问题
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阶段进入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上已经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面对全新的发展形势和挑战,我国的经济实践亟需来自理论界的指导。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大量研究,焦点集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其中,观点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于光远和孙冶方。
于光远(1959)研究了我国所有制过渡时期的交换关系和交换形式变化的规律性以及商品生产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他认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问题同商品生产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属于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管存在与否,都需要讨论清楚。这一时期,经济学家们对价值规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认识是,价值规律是一种间接调节生产的经济规律,它对供求关系的调整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第二种认识是,工农业产品的等价交换规律与价值规律具有一致性。第三种认识则认为,价值规律是“时间经济以及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的规律。孙冶方(1956,1959,1978,1979,1980)对价值规律的看法则是在以上三种认识基础上的延伸。他认为,价值论是一种“内因论”,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初级甚至是高级阶段)。自发调节生产是价值规律的本质特征,但价值规律的这种自发性在社会各个阶段中会发挥不同的作用,表现差异较大的结果(如商品经济中的破坏作用与计划经济中的推动作用)。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利用价值规律,进而降低价值规律的负面因素或者促进其正面因素的发挥,但是价值规律本身并不会随着人们主观意识的变化而发生转移。交换和流通过程中,价值规律是存在的,生产过程亦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规律发挥着作用,非商品性产品的生产中亦然。“价值规律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中‘根本不能取消的’规律”,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地,与价值规律相对应,他认为价值也不是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的专属范畴,它仍旧存在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价值同交换价值有着本质的区别。价值是物化的社会劳动,它的这一属性不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因此,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的商品生产关系特征不能通过价值反映,能够实现这一过程的只能是商品的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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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发展回顾及其认识
第一节 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
一、早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
早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是英国的威廉·配第和法国的皮埃尔·布阿吉尔贝尔。他们关于价值理论的早期探索,为后来价值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马克思科学价值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一)威廉·配第的价值理论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 - 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也是经济学说史上最早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他在《赋税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劳动价值理论。尽管在思想和论述上还很不成熟,但是配第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以及对“自然价格”、“政治价格”和“真正的市场价格”概念的区分成为了劳动价值理论最初的理论基础,因此马克思称赞他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
配第运用具体论证阐述了劳动价值论,他在《赋税论》中说道:“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从秘鲁的银矿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这里,配第首先通过对谷物和白银的比较,表达了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一思想。其次,他还发表了对“政治价格”的看法,认为它是具有围绕自然价格涨落的性质。配第的这一发现,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规律,换句话说,他所认为的“自然价格”是商品的价值,而“政治价格”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
此外,配第还讨论了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他说道:“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二盎司白银和以前活的一盎司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谷物一蒲式耳售价十先令,和以前一蒲式耳售价五先令,同样低廉。”这与价值规律中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的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配第当时已经了解到了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内在联系,也即前者的提高会导致后者的降低,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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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创立
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学说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源泉,并进一步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马克思在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不合理的部分,吸收了其合理内容,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建立了以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石的经济理论体系。从本文的研究目的出发,这里主要讨论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和分配等三大理论方面的内容。
一、马克思的劳动理论
马克思对于劳动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学考察的劳动是“专属于人的劳动”
马克思指出,经济学考察的劳动是人类社会形成以来的各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不是一切动物所具有的那种出自本能的、无意识的劳动。劳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标志,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历史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由劳动发展所推动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
(二)劳动是有目的、人和物共同参与并体现相互关系的活动
人类劳动是从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它不仅仅是人“有目的”的个体性活动,必然会涉及到物质的参与。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人与物之间的联系,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也就是说,人在劳动的过程中必然会与自然物质环境发生关系,人的劳动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引起、调整和控制”的能动作用。劳动过程包括劳动(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与人的劳动相对的自然物。
(三)劳动不同于劳动力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阐述劳动价值论的时候没有认识到劳动和劳动力的差别,他们把劳动当做商品,含混的用“劳动”统一表达这两个概念。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劳动和劳动力具有本质不同,对于工人而言,他们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他说道:“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正因为严格区分劳动和劳动力,马克思揭示了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即劳动能够创造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的特殊性质,从而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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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代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以及分配与劳动的实践关系 ......... 29
第一节 当代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 ..................... 29
一、生产劳动内涵的不断拓展 .................. 29
二、新技术对价值创造的影响 ................... 31
第四章 “苏南模式”与劳动价值理论实践 ............. 411
第一节 “苏南模式”的演进历程 .................... 41
一、“苏南模式”形成阶段 .................... 42
二、“苏南模式”调整创新阶段 ...................... 43
第五章 劳动价值论的当代实践价值及其启示....................... 55
第一节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生产积极性 .............. 55
一、尊重劳动主体凸显劳动者在生产分配中的地位 .................... 55
二、坚持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地位不动摇 .................... 55
第四章 “苏南模式”与劳动价值理论实践
第一节 “苏南模式”的演进历程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苏南模式”的演进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苏南模式”形成阶段(20 世纪末 70 年代初~80 年代中后期)、“苏南模式”调整创新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90 年中后期)以及新“苏南模式”阶段(21 世纪以来)。
一、“苏南模式”形成阶段
(一)“苏南模式”形成背景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苏南地区小城镇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已经不再突出,小城镇人口大量流失,部分地区(如吴江)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劳动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农村发展以粮为纲,经济模式单一,商品生产得不到有效发展,商品种类和数量都不足以让集镇形成规模,农产品集散中心的经济基础薄弱,小城镇发展缓慢丧失了依靠农村的生产源动力。另一方面,小城镇实行的商业国营化严重地打击了市场经济发展,大量居民就业困难不得不离开城镇谋生活,导致小城镇劳动力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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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价值论的当代实践价值及其启示
通过对“苏南模式”及其演变历程的研究,特别是苏南地区对其各个发展阶段的经济实践的调整,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在当代实践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苏南模式”自形成以来,开辟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开辟了一条与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相径庭的地区经济发展道路。在不断的发展中,“苏南模式”也蕴含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其发展实践证明,经济发展方式的劳动价值内涵与经济能否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能否大幅提高紧密相连。因此,本文也希望通过对劳动价值论视域下的“苏南模式”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第一节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生产积极性
一、尊重劳动主体凸显劳动者在生产分配中的地位
“苏南模式”的演进历程中,体现了对劳动主体的尊重。尊重劳动主体,一方面是对我国人民辛勤劳动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尊重劳动价值的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劳动不分高低贵贱,所有劳动者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都值得尊重。劳动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源泉,尊重劳动者就是尊重劳动价值及其规律。而贫富差距问题的产生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尊重劳动主体,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坚持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地位不动摇
从最初的“一包三改”,到乡镇企业集体产权的改制,“苏南模式”始终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础性地位。一方面,初次分配是企业单位或者集体内部的分配,依据的是公平原则。但是初次分配的公平不代表要把所有劳动者统一划齐,只是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使其在分配过程中处于基础地位。而再分配是指在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税收、补贴等形式,调节社会各个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过程,依据的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的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就会有高回报。坚持效率与公平,只有在充分调动劳动要素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实践证明,坚持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地位不动摇,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下确保公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的基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554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55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