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的缺失及改善研究
1 问题提出
1.1 选题缘由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设和谐家庭是必然要求和最基础的工作,而和谐家庭的建设无疑需要父亲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家庭中。 父亲作为儿童亲子关系中的“最重要他人”,以其独特的男性行为方式和性别行为榜样在儿童的认知、情感、性别角色等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母亲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2]。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特殊群体之一的服刑父亲,却因人身自由受限、监管制度的约束、教育观念的误区、教育方法的缺乏,而无法有效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因为父亲服刑,使得其子女出现监护丧失或缺失、贫困失学、被歧视等现象,已经影响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3]。而在笔者的日常工作中,也观察到服刑父亲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亲子关系不善、亲子沟通不畅、子女教育质量不高、婚姻关系不和谐的问题,这对于服刑父亲的改造,对于子女教育的完整性、对于家庭和谐建设都是不利的因素。基于此,笔者利用自身是监狱一线管理人员身份和教育学专业学术背景,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开展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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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价值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关于家庭教育的解释是“父母或其它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4]。”这一定义明确地指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活动,施教者是父母或其它年长者,受教者是子女或其它年幼者。社会学对家庭教育的定义则倾向将其区分为广义的家庭和狭义的家庭教育,“广义的家庭教育既包括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又包括子女对家长的教育,甚至包括双亲之间、子女之间、子女与祖辈之间相互产生的教育影响。狭义的家庭教育主要指父母对子女所形成的影响[5]。”作为父母的服刑人员,只有当他正确认识到自己在子女的教育中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去教育自己的子女,懂得如何更好的教育子女,才能在其服刑的背景下尽量实现子女家庭教育的完整性。因此,笔者认为对作为特殊人群的服刑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缺失研究有助于丰富家庭教育的研究。 服刑人员入监前,不同程度存在着对子女教育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一些错误的教育理念,在亲子关系上存在紧张的问题;到监狱服刑后,又受到国家法律和监狱监管制度的约束,参与子女教育的机会和时间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接近零,这在其子女教育完整性上可以说是一种缺憾和伤害,在子女教育质量方面大打折扣。笔者利用自身工作的便利,通过在狱内开展一些亲子教育的课程和指导,有望修正服刑人员对自身父亲角色的认知和对子女教育的理念,促使服刑人员掌握一些关于子女教育的方法技巧,同时争取在上级部门的支持和监狱的努力下,对现有的一些教育改造制度做优化探索,进行人性化的一些变革,让服刑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子女教育,从而提高服刑父亲参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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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已有部分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关注。 张晶从父亲在儿童性别角色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父亲是儿童个性品质形成的重要源泉、父亲对儿童认知发展有促进作用、父亲是子女青春期教育期必不可少的角色、父亲对子女青少年期的社会化发展有促进作用、父亲在青少年道德发展中的作用等六个方面对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6]。 卢清和曾彬从对子女教育的时间投入方面、对孩子的具体教育过程方面指出父亲在子女教育中存在缺位的现象,并指出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缺位会造成儿童“缺乏父爱综合症”,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父爱不足或者父亲较少参与孩子教育而导致的子女在生理、心理上所表现出来的不良状况,具体表现主要有: 过分怕羞、情绪沮丧、自暴自弃、不求上进、少言寡语、不爱集体、厌恶交友、急躁冲动、喜怒无常、害怕失败、感情冷漠, 严重的还可能上学逃课、早恋、离家出走、偷盗、甚至喜欢使用暴力。[7] 李霞从父亲对孩子心智成长的影响、父亲对孩子情绪表达的影响、父亲对孩子适应社会生活的影响和等方面对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作用进行了描述[8]。 赵连伟指出,父亲参与家庭教育存在参与时间少,亲子交流内容过于集中在学习方面、责任意识淡薄(在学习意识差、教育观念落后)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存在差距(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等问题,在分析成因后从“父亲加强学习、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9]。 仝召燕指出,父亲的教育有利于子女养成健全的性格、智力的发展、性别角色的形成、社会交往能力和独立性的培养四个方面阐述了父亲在子女教育中的独特影响并提出了优化建议[10]。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父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11]。然而,服刑父亲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服刑后受到监管制度的约束和自身信心不足,很少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这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进行详细的思考和分析,结合工作,尝试采取一些可行性的对策来缓解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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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外研究现状
二次大战结束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战争中很多父亲牺牲在战场上,而他们的子女却成为了“无父的一代”。由于没有父亲的积极参与,他们的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外学者发现这个现象后,开始重视父亲参与家庭教育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不仅有大量的学术著作、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学术机构等问世,而且从国家立法层面,给予父亲在家庭教育中以很高的地位,如瑞典在 1995 年时通过了《父亲法》,规定了父亲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同时要求社会各个机构予以保障。 国外学者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研究,主要有: 第一、在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亲子关系的研究方面,Lanier认为父亲因服刑而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会出现与他们的孩子之间的关系恶化等问题[19]。 第二、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问题的研究。从上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就有学者开始关注这个特殊群体,大都是描述这些孩子因为父母被监禁而遭遇到的问题,或是分析其中的影响因素,同时提出相应的救助对策和相关建议等。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对被监禁人员子女的数量、分布地区和所受困难等没有精确的数据,只能大致估量,这方面的研究都没能深入,而且研究样本很少,基本上没有纵向研究,大多是建立在对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自我评述上,存在很大不足[20]。 第三、相关立法方面的研究。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做的比较好。如美国政府1997 年出台了《收养和安全家庭法案》,对严重虐待和忽视的孩子的父母采取终止监护资格的措施。2001 年又颁布了《家庭安全和稳定促进法案》,由政府出资培训专业的社工人员,,专门负责对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和学习上的指导,减少他们在认知和行为的偏差。2006 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儿童与家庭服务改进法案》,进一步完善了服刑人员子女指导工作计划。美国政府在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起到了特别积极的作用。而反观我国相关立法则显得比较滞后,立法工作者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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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 ..... 7
3.1 研究问题 ........ 7
3.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7
3.3 研究假设 ........ 7
3.4 研究方法 ........ 7
3.4.1 调查访谈法 ........ 7
3.4.2 行动研究法 ........ 7
3.5 样本选择 ........ 8
3.6 核心概念的界定 ........ 8
3.6.1 服刑父亲 .... 8
3.6.2 亲子教育 .... 8
3.6.3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 ........ 8
4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 9
4.1 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存在的缺失问题 ...... 9
4.2 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12
4.3 改善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缺位的对策 ...... 15
4.4 行动研究带来的效果呈现 .... 23
4.4.1 服刑人员的收获 ......... 23
4.4.2 监狱方面的收获 ......... 24
5 研究局限和将来研究的展望 ...... 25
5.1 研究局限 ...... 25
5.2 研究展望 ...... 25
4 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4.1 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存在的缺失问题
为了能够更加直观的反映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笔者在此引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的两个服刑父亲的典型案例,这两个案例能够大体上反映出服刑父亲在未成年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服刑人员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湖南娄底人,初中文化,1985 年 3 月生。王某的父母均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家中经济拮据,加之其学习兴趣不浓,于是初中读了一年半就放弃学业,跟着父母来到广东打点零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王某这些年虽然换了几种工作,但是一直从事劳动强度大但薪酬低的工作,微薄的收入仅仅能够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开支。2008 年经人介绍与老乡柳某结婚,2009 年生下儿子小王,自有了孩子后,经济压力骤然上升,加上妻子平时有所唠叨,自卑感较强的他总想着如何能够赚到钱来改变现状。在一次老乡聚会中,王某认识了徐某和贺某等人,之后也相继举行了几次聚会,都是徐某他们买单,这让王某很佩服他们。但是接触多了之后,王某发现贺某他们平常也只是闲逛,并没有什么固定职业或者做生意,那他们的钱是如何来的呢?这让王某百思不得其解。在后来的一次酒桌上才知道他们平时就是靠偷抢为生,并且多次劝王某跟他们一起干,这样来钱快,打工没出息。虽然知道偷抢是不好的,但是为了快速解决自己经济上的压力,让家人过得轻松一些,王某终究还是加入了他们的行列。让王某想不到的是,在第二次参与抢劫行动时,就被一直在附近蹲点的警察当场抓获。人民法院鉴于王某是初犯,在审讯过程中也主动交代问题,对其从轻判决,于 2013 年 8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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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今的监管改造,已不再是简单的“人身看管”,新科技的推广与应用,可以优化服刑人员改造的方式和手段,让其参加信息学习,及时掌握动态中的科技;通过视频对讲系统,有效排解其心理困惑;通过局域网内的视频传感,建立家属远程接见系统,实现服刑人员在监区与家属会见,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会见时提供触摸屏或电脑设备,家属可以通过数据库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与会见建议,以便家属有针对性地帮助其改造。另外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建立试点,探索在市一级以上的司法机关建立服刑人员接见系统,与本省监狱进行系统对接。服刑人员家属经过申请批准后在当地就可以与异地的服刑人员进行视频接见,这样既可以省去家属远途奔波,更可以增加接见的次数和频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而且工作量也较大,光靠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力量是不足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 2015 年监狱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运用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做好教育管理工作,让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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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701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70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