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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01 07:44

引     言 

职业教育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走校企合作的道路。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是以满足工作岗位需求为出发点,将自然人培养成职业人,并通过职业人的劳动创造价值、通过获得报酬体现个体价值。这种职业性、实践性特点决定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与生产过程、服务过程及管理过程都密切相关,职业领域对人才的诉求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都要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必须施行校企合作。 而企业的发展实践也证明,高素质劳动者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石,要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依靠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中,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路径,更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解放初到现在,校企合作作为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多次在重大法规、政策和文件中被提及,国家和地方层面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框架。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是从促进就业、人才发展、改善民生等高度强调和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战略地位,出台专门性校企合作政策,采取一系列行动举措,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深入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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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一、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概念界定

基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语境(与各政策文本语意保持一致),以及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需要,结合上述关于职业教育的各种定义,本研究将职业教育范畴限定为学校职业教育,即“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给予受教育者职业知识、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精神培育的教育活动”。 我国学校职业教育由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三部分构成。从建国之初一直到 21 世纪初,我国初等职业教育在普及义务教育、尤其是提升农村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发达地区初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渐进地消失。因此本研究中的学校职业教育只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

根据前述各领域对制度内涵的解读,结合校企合作的特点与性质,可以归纳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强制性与激励性。无论是哪种制度形式,其核心在于约束。制度的约束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它禁止人们做什么或明确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被充许从事某种活动。制度要产生约束力,一般需要两种手段:一是强制性手段,以有效监督和制裁惩罚为主;二是激励性手段,即利用权力机制实施某种诱惑,吸引主体主动作为。国家是制度的供给者,从社会主主义国家的性质来讲,国家可以用“超越市场机制的标准”的方式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据此直接控制和管理校企合作,也可以通过间接手段调整校企合作关系,采取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通过一系列规范标准来引导企业科学、高效地履行育人职责。

第三章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78 

一、 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成效 ............ 78
二、目前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81
第四章  推进和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 99 
一、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价值系统 ................. 99
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 101
三、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 ......... 106
结     语 ................. 123

第四章   推进和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治理的价值系统

人作为主体性存在,会以自我意识到的“意义”来要求和规范自己,以自我体验和实践的形式去观察、评价所接触的专业教育及职业岗位,并会对自我与其他事物的种种关系进行反思,最终确立关于自我价值实现的载体及可能的职业取向。在这个过程当中,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实践育人的平台,应当更多地关注学生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主体的能动生和选择性,为学生创造多样性的实践机会,使之能深刻地体认职业。 马克思认为,职业不仅仅是一种生存手段,更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是一种事业和享受。由此,在教育早期阶段渗透职业文化,使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认知,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场域内,则要为学生建立深入体认职业的情境而不是单纯地作为新生劳动力参与岗位工作,即在企业的岗位实践是包含塑造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标的实践,唯有建立在此观念基础上的校企合作制度设计,才能深入人心、彰显其价值。

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明确职业教育的职责,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确立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担负的职责。在职教法中突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注重以法制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职业教育国家表彰制度,设立企业贡献奖及学生实习奖、学徒奖、师傅奖。  第二,明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突出对职业教育的综合治理。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确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责任。中央政府的职责是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地方政府的职责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扩大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权限,确立教育、经济、劳动、就业、人事等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各领域的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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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本文基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概念界定,阐释了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特点、构成以及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等,并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发现,从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理论出发,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对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生动诠释,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教育方针,而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也恰恰反映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本质,由此便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有了扎实的理论根基和方法论指导。 本文重点研究了“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沿革”和“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成效、问题及原因”。研究表明,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校企合作从来都是与其相生相伴,只是在形式、内容及深度和广度上存在差异。相应地,中国职业教育制度史其实就是一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的历史。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体制转型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期,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征,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制度安排的绩效。其问题表现在:校企合正式制度不完善;校企合作非正式制度缺乏;校企合作实施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成因在于:制度变迁动力不足且不均衡;制度主体存在有限理性;跨界治理存在体制性障碍;市场调节机制缺位;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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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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