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限制性股票实施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更是为了全面深化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务院先后在 2015 年 9 月 13 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 9 月 24 日《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均强调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建立企业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关于高管激励机制的改革是其中不可避免的重要一环。 自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我国国企改革与我国国民经济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之间的变革发展紧密相关、互为条件。改革开放至今这些年,让国企变为拥有独立法人的实体,并成为我国未来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这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国有企业改革先后推动了多方面,多领域进行了配套改革,其中包括从金融、财税到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从价格、计划到社会保障、政府机关,甚至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改革。进而推动了我国经济以历史罕见的速度快速发展。在推行经济改革开放 30 的年,我国的经济增长维持在 GDP 年均增长 10%左右。2013年,我国 GDP 为 58.8 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国的国有企业贡献率约 40%。2014 年,我国 GDP 达到 63.6 万亿元,突破 10 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其中国有企业贡献率已降至不足 40%。2014 年,我国进出口总值为 26.43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其中民营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额继续保持增长,然而我国国企的进出口出现了微降的情况。2014 年,我国的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为 9.13 万亿元人民币,保持同比 6.1%左右的增长率,相对我国进出口总值的占比是 34.5%。与此对应,境外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为12.19 万人民币,保持同比 2.4%的增长率,相对我国进出口总值的占比是 46.1%;国有企业进出口总额为 4.59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3%,相对我国进出口总值的占比是17.4%。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的竞争力。但是我国国有企业与非国企相比,中间的差距却很大,因此,继续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加快国企改革,优化国企资源配置,增强国企活力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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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文献梳理、案例分析和前期研究的总结,来研究宝钢股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现状、取得的效果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探讨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充分发挥限制性股票对高管的激励作用,目的在于尽可能地提高国企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有效性,从而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吸引高级管理人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综合实力,进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文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次深入研究,以案例研究为主,主要分析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具有相应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一方面,本次研究可以为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高管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案,同时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本次研究工作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激励机制研究中的一部分,在理论研究上可以补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激励机制研究。另外,宝钢股份作为国内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其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高管实施激励机制是钢铁行业的风向标,对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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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高管的概念界定
鉴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所以需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高管人员是指掌握企业经营权并直接对企业经营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者。他们作为企业出资人的代理者是企业日常经营的决策者、管理者、控制者,为企业的运营负主要责任,发挥着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企业中,高管一般指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本研究所指的高管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企业发展和命运起至关重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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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限制性股票概念
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由上市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按照预设的授予条件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时,才能出售并从中获益。而股票的限制性有两个:一个是股票获得上的限制;另一个是股票出售上的限制。即激励对象只有满足一定的业绩指标才能获取限制性股票,也只有达到要求的业绩指标才能解锁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指由上市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政策的要求,根据提前设定的授予条件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通常来说,它是无偿的或只需要支付少量的投资就可获取。而股票期权则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以提前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和条件,购买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执行价格和市场价之差)。 设某企业授予日当天股价是 40 元,3 年后股价涨到 50 元,如果要保证该激励对象3 年后可以获得 5000 元的权益,对两个激励进行方案对比: 方案一: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要给予 100 份股票(5000÷50=100)。 方案二: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公司需要给予 500 份股票(5000÷(50-40)=500)。 由两个方案对比发现,同等条件下,实施限制性股票只需要 100 份股票,而实施股票期权需要 500 份,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措施与股票期权对股东财富的稀释效应上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前者小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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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高管限制性股票实施背景及条件 ......... 16
3.1 宝钢股份的基本状况 ............ 16
3.1.1 宝钢股份的经营情况 .......... 16
3.1.2 宝钢股份的公司治理情况 ...... 16
3.1.3 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 17
3.2 宝钢股份对高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必要性 ........ 17
3.2.1 宝钢股份对高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外部背景 .... 17
3.2.2 宝钢股份对高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内部需求 ............ 18
3.3 宝钢股份对高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可行性 ........ 20
3.3.1 外部环境为宝钢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提供了保障 ........... 20
3.3.2 宝钢股份具备可实施的内部条件 ....... 22
4 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高管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 24
4.1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实施方案分析 ......... 24
4.2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效果分析 .... 25
4.3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实施效果不足的成因 ............ 33
5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和局限性 ........ 35
5.1 研究结论 .... 35
5.2 政策建议 .... 35
5.3 局限性 ...... 37
4 宝钢股份混合所有制改革高管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4.1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实施方案分析
宝钢股份是我国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发布后首个出台激励方案的国有企业,同时也成为试水股权激励机制的首家示范央企,但是却无疾而终。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国企员工持股带来了全新机遇。在这个最佳的窗口期,宝钢股份紧紧抓住了这次机会,率先对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将他们的利益与企业联系在一起,更好地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和经营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5月22日,激励对象合计136人,授予股票数量合计47,446,1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方式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宝钢股份于 2014 年 3 月份正式推出《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相对比 2006年的方案,此次方案简化了条件,在指标设计上也相对宽松。2014 年的宝钢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很好地实现了恰当激励、多重约束的预定原则,可以将其总体实施方案概括为:(1)激励模式。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实施计划的有效期是 6 年,禁售期是 2年,禁售期满后 3 年内解锁,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的回购。 (2)激励对象。本次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管、对企业综合业绩和长远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共 136 人。 (3)业绩指标及达标标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增长率、EOS(EBITDA/营业总收入)。业绩指标要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和同行业平均水平才视为达标。所有业绩考核指标均达到设定的目标值方可授予。解锁时的业绩考核指标目标水平要高于授予条件的指标水平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所有业绩考核指标均达到设定的目标值方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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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限制性股票激励是股权激励方案中可行性强,效果明显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完善我国上市企业管理模式重要途径之一。良好的制度设计的有效发挥必须依赖于适合的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所以,如何借鉴成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推行经验,来助推国企改革,将成为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从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实施方案入手,对宝钢激励方案的实施背景、授予条件和激励方式的效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归纳、总结,并从方案设计上以及激励效果中分析其不足之处,为我国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行限制性股票提供数据支持和宝贵经验。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宝钢股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高管实施限制性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业绩有促进作用,但总体效果不显著。在净资产价值、资产负债率、EOS 等相关指标上表现明显,有持续的推动作用,但在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总收入增长率等指标上表现出的积极效果未能持续。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制定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复杂的过程,其必须从实际出发,尤其在业绩指标和达标标准的选取上,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更要考虑到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在整个市场处于低迷状态时,如果业绩指标和达标标准设置较高,则高管会因为无法实现,从而失去努力工作的动力;整个市场繁荣时,若业绩指标和达标标准过低,则会使高管对工作懈怠。因此,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是十分关键的。 最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的推进对宝钢股份的限制性股票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高管“行政化”的现象难以改善、“三会”、“一层”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等等。这些都需要宝钢股份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扫除体制内障碍,这样才能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发挥其应有的良好效果,才能真正帮助企业盘活国有资本,进而提升企业的业绩,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现宝钢股份成为全球最强钢铁企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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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31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83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