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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与德国投资合作的形式、特点与发展趋势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20 06:11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德国作为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和吉林省有着广泛深入的经贸合作,是吉林省重要的资金来源国、技术来源国。《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 号)提出“扩大面向发达国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的意见,为吉林省做好对德经济合作建立了新的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抓住这一难得的政策红利,积极引进德国先进的技术、资金,对做大做强我省的汽车、石化、农产品、医药健康、建筑、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德国是我国在欧洲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在中国十大外资来源地中位居第七。截止 2014 年底,德国累计对华实际投资超过 239 亿美元。据德国工商会估算,德在华企业总数已超过 5000 家,累计投资超过 400 亿欧元。虽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德资企业仍然对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为德企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吉林省在一汽大众、长客集团和吉林化工园区的带领下,相关配套企业相继落户。在此背景下,本论文结合近几年的理论积累和工作实践,多我国暨吉林省经济在“新常态”下与德国企业在华和在吉林省进行产业投资合作的形式、特点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综合分析。

1.1.1   德国制造业的投资青睐中国

中国德国商会的调查显示,对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多数德国企业认为其在华营业额和利润会保持增长,相信政府扩大内需、治理环境、惩治腐败、修订法规等一系列措施将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并对自身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为德企开发新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此外,六成以上的德企认为,中国严格推行环境保护法律及措施,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尽管业绩增幅较前几年有所降低,多数德资企业仍将计划扩大在华雇员数量。未来 5-10 年,德国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将以中国为重点。

1.1.2   “中德合作纲要”促进双边合作稳步发展

中国政府正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供给侧改革,立足于进一步升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为中国经济发展培养新的增长点。减话行政审批和改善外资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也是中国新一届政府正在全力推动的改革举措。这将使德国企业更容易进入以往不能进入或准入条件苛刻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和教育等等,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李克强总理与德国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这是为中德关系未来五年到十年的发展制定规划,其核心主题是建立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共塑创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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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

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外商直接投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经济中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FDI 在全球的发展和分布以及中国今后吸引外资能力是否能够维持或进一步的研究个 FDI 流动状况的分析,对把握中国在全球 FDI 中的地位意义重大。国外学者针对 FDI 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

首先,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 FDI 的动机。海默(Hymer1976)博士开创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并逐步形成理论体系。海默(S.Hymer)认为 FDI 趋向于投资环境不同、流向有差异的的市场;趋向于流向拥有发达资本市场和银行系统的国家;趋向于流向具有寡占型市场结构的国家。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还存在密切关系,贸易通常是投资的先导。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以及当地企业较少生产复杂产品的国家,当地的合作伙伴显得尤为重要。缺少合格当地伙伴促使跨国公司选择国际直接投资。通过 Neven 和 Siotis(1996)对美国和日本对欧共体国家 FDI 的研究、Serapio 和 Dalton(1999)通过对流入美国境内的国外直接投资的调研、Pearce(1999)通过对英国企业 FDI 的分析发现日本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动机是获取美国技术,Kogut 和 Chang(1991)通过考察日本制造业企业对美国的 FDI,也得出了相似结论。

其次,分析 FDI 的影响因素。主要围绕:经济发展水平、汇率与利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三个方面展开。Kravis and Lipsey(1982)的分析阐明,贸易开放程度越高,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越大,一国的贸易开放度显著地、正向地影响该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Dunning(1981,1993)认为,一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可以通过推动经济增长间接增加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越大,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正相关。 

再次,分析 FDI 的逆向溢出效应,即 FDI 对国内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对于 FDI 对创新能力的溢出效应、国内技术进步,通过对美国与日本 FDI 的研究,Siotis(1999)和 Head 等(1999)分别发现跨国企业的 FDI 可以影响母国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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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中德暨吉林省与德国投资合作形式


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1972 年中德建交以来,中德经济合作有了长足、全面和深入的发展,特别是投资、技术、援助方面成果丰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 2014 年底,德国累计对华实际投资逾 239 亿美元,在华德企 5000 多家,对我国经济推动作用显著。虽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但德资企业仍对华发展前景充满信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战略为德企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本章对中德暨吉林省与德国经济合作形式进行分析。


2.1   德国对华投资合作形式

2.1.1   投资的主要动因——扩大销售市场

德国工商大会对会员企业抽样调查中均有 70%以上的德国在华企业重点关注的是中国潜在的消费能力。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GDP 总量的迅速扩张,中国这个市场已由“可望而不可及”逐步变成实际。德国的一些行业,如机器制造业,订单主要依靠中国,以生产大型设备所用的超级机床的企业为例,目前其 90%以上的客户几乎都在中国。

2.1.2   经营活动往往采取循序渐进的进入方式

20 世纪 80 年代初德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时以贸易为先导,在华销售产品;然后对中国市场进行技术输出,在这一阶段德国公司大多数通过许可证贸易提供生产线转让技术;90 年代起,开始大规模对华直接投资,通过建立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或进行并购等方式转让技术;进入 21 世纪后,德国跨国公司开始在华设立研究中心等机构,将研发任务逐渐转移到中国。

2.1.3   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地域分布比较集中

超过 80%的德国直接投资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东北老工业区以及珠三角地区。北京则是德国跨国公司建立总部的首选。尤其是上海及其毗邻地区集中了德国投资 60%。由于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购买力,上海成为德国跨国公司的投资首选(大众、蒂森克虏伯、巴斯夫、德固赛、拜尔、汉高)并吸引了众多德国配套企业,比如在江苏太仓的德国工业园。

2.1.4   德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德国对华投资基本上是按照我国政府制定的《外国投资指导目录》进行的,中国政府鼓励外资进入交通运输设备、通用机械、化学纤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等制造业领域,这些工业行业是德国传统优势产业,两国产业的互补程度高,所以构成了大型制造业集中投资于某几个工业行业的投资格局。随着我国服务业市场对外国投资逐步开放,德国服务业在中国的投资开始增加,德国三大私立银行,旅游业巨头 TUI 以及物流巨头敦豪等都已经抢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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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德国企业在华投资现状

2.2.1   投资额连年加速增长后保持高位

2011 年以来,德对华实际投资额连年加速增长,2011 年增长 22%、2012 年增长 30%、2013 年又增长 43%。2014 年我国利用外资总体增长 1.7%,但发达经济体对华投资明显下降,如日本下降 38.8%,美国下降 20.6%,欧盟下降 5.3%,德国仅微降 0.4%,实际投资额仍达 20.7 亿美元,占当年欧盟对华投资的 30%。逾 3/5在华德企员工数量低于 250 人,超过 1000 人的企业比例仅为 1/10。

2.2.2   现代服务业顺应潮流迎头赶上

从企业数量看,德国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在德对华投资中占据半壁江山,依次是机械设备 26.4%、汽车 14.3%、化工制药 6%和电子电气 5.3%。随着我国服务业逐步扩大开放,咨询和法律服务(9%)成为德对华投资第三大领域,与金融保险(4.6%)和物流(3%)企业为加强两国经贸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德企在环保、医疗、物流、旅游等领域对华投资将有较快发展。

2.2.3   看中我国市场潜力和追随关键客户

46.5%的在华德企视中国为前三大国别市场,15%的企业表示中国是其全球最重要市场。2014 年德企在华生产的产品 77%供应中国市场,出口欧洲的比重从 2012 年的 29.2%降至 6.6%;八成德企已在华深耕数年。超五成德企已在中国经营逾 10 年。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人力成本升高和竞争加剧,德资企业的效益进入温和增长期,经营重心转向提高生产率和本土化。

2.2.4   区域布局并逐步形成集群

德国在华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42%)、京津(21%)和珠三角(17%)地区,尤以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最受青睐,中西部地区的德企数量约占 10%。商贸、咨询、大型工业企业大多布局于上海;机械制造和汽车零部件企业偏爱苏州(太仓)、宁波、杭州等城市;电子电气类企业则落户珠三角地区。同时,西部的成都重庆和东北的沈阳、长春、大连等地依托各自产业优势逐渐形成小型德企集群。

2.2.5   青睐独资经营模式

生产企业的独资比重甚至高达 3/4。这反映出中德企业文化差异较大,合作双方的利益落脚点和经营理念很难融合。德国企业对自身技术的优越感很强,,围绕知识产权、市场环境等问题也存在不安全感。仅 1/10 的德企选择合资模式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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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吉林产业与德国产业特点及合作方向 ................ 18

3.1   德国产业特点与优势 ...................... 18

3.1.1   汽车产业 ............... 18

第 4 章   吉林省与德国产业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展望................. 26

4.1   吉林省与德国合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 26


第 4 章   吉林省与德国产业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展望


4.1   吉林省与德国合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4.1.1   投资总量偏小

德国在我国实际投入 201.4 亿美元,企业 7000 多家,而我省只有 12.31 亿美元,64 家企业,除了大众和一汽、巴期夫与吉化的合作外,在我省投资的德国跨国公司只有 4 家,无论是投资企业总数还是大企业数,都较小。我们不妨看看昆山、苏州:昆山一个只有 15 平方公里的德国工业园,就有德资企业 29家。江苏太仓一个德国工业园有 160 多家德资企业,如西门子、舍弗勒、慧鱼、通快、宝适、海瑞恩、埃马克、克朗斯等。精密机械企业有 70 家,年产值超 100亿元,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有 35 家,年产出近 90 亿元。 

4.1.2   地域分布比较集中

行业上,主要集中在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共有 30 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汽车行业紧密相关的企业10家,合计占德国在吉投资企业总数的62.5%;化工行业 11 家,其中 10 家是塑料及合成纤维行业,占德国在吉投资企业总数的17.4%,实际也主要是为汽车内饰配套。地域分布更是高度集中,58 家企业在长春,占德国在吉投资企业总数的 92%,吉林 2 家,延边 2 家、松原 1 家,辽源 1家。

4.1.3   行业准入政策和市场环境相对复杂

部分德企担心在华投资会遇到不公平竞争、行业投资壁垒、政策缺乏透明度、强制性转让技术、打击侵权行为执法难现象。例如外企获得政府创新补贴需要提交其科研成果,向银行提供信息技术及设备的外国公司需要提交源代码等,令外国企业产生较强的抵触,担心其核心技术泄露;我国政府简化外资审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令部分外企感到无所适从,担心在法律执行层面被地方部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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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及转型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从吉林省与德国的投资合作的形式、特点和发展趋势入手,梳理和分析了德国的目标投资企业及潜在的投资产业,并对吉林省适合投资的产业领域进行系统研究,为吉林省在新一轮全球制造业分工和竞争中抢占先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意的理论和实践支持。我国于 2015年5 月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规划。该规划与德国“工业 4.0”战略有异曲同工之处,中德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在“工业 4.0”背景下,中德关系将在现有水平基础上进入一个精确磨合和深度对接的新阶段。2014 年 3 月,习近平主席对德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了《关于建立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中德友好合作规划了愿景,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2014)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其核心主题是建立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共塑创新未来。《纲要》提出的“工业 4.0”问题,更是引领今后数十年工业发展的风向标,是人类历史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揭幕式。《纲要》纳入 200 多项具体合作倡议、项目和举措,涵盖中德合作 20 多个细分领域,是迄今中德之间内容最丰富的共同文件,吉林省与德国的投资合作将向更深更宽的领域发展。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9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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