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7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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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科发农字〔 2007 〕 419 号关于申报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副省级城市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加强星火计划统筹, 切实组织好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申报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程序与往年相同, 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突破 2006 年下达的项目数。重点项目应在申报的 2007 年度星火计划备选项目中产生, 各地要对重点项— 2—目进行排序(具体申报要求和指标分配名额见附件)。 2. 2007 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 具体支持方式和要求见附件)。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支持方式的项目比例。 3. 各省(区、市) 科技厅(委、局) 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须于 2007 年 7月 28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申报所需材料和具体要求见附件)。 4. 具体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等问题)由科技部农村中心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1) 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项目。科技部农村中心:肖江、王强、李艳电话: 010-68516510 、 68511850 、 68529737 科技部农村司:魏勤芳电话: 010-58881425 (2 )其他项目。科技部农村中心:王敬华、于双民、张辉(科技扶贫项目) 电话: 010-68529091 、 68514065 、 68527338 科技部农村司:王仕涛、胡京华电话: 010-58881439 、 58881411 ( 3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3—科技部信息中心电话: 010-58881245 、 68576284 传真: 010-68584828 、 68571863 (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4号, 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100045 ) 附件:关于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主题词:星火计划项目通知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7 年7月 12 日印发— 4—附件: 关于 2007 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主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部署,“十一五”期间, 要以“星火计划”为旗帜, 加大对“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突出星火富民,将相关涉农科技计划或工作纳入星火计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2007 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组织。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 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 绿色社区建设,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 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 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 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 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技术创新, 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二) 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 5—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二、关于重点项目(一)支持方向。重点项目在各地申报的一般项目中择优产生, 围绕技术示范、基地建设、人才开发、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 2007 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要突出以下方向: 1. 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 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 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鼓励经过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 试点) 和示范乡镇( 试点), 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 面向引导现代科技和生产要素深入并扎根广大农村,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一批农村— 6—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 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一批围绕地方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模式、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科技服务模式、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上述模式所依托的法人单位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发展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 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 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 面向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 开发并应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 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培养新型农民,继续支持实施农民科技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乡土科技带头人培训项目;围绕提高县(市)依靠科技自我发展的能力,支持经批复的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围绕当地特色— 7—支柱产业发展,实施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 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二)申报要求。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项目, 不能直接申报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或平台建设项目, 不能直接申报星火培训基地或星火学校建设项目,不能申报软课题。 2. 申报重点项目( 除后补助项目外) 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 经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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