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职业学院学费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龙蟠校区)
五、学院概况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学院成立于2002年7月,位于皖东历史文化名城、南京都市圈和合肥经济圈核心城市——滁州市,紧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和中国四大名亭之首醉翁亭。学院占地1140亩,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固定资产总值6.3亿元,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140人,教职工673人。
学院立足地方办学,设置高职专业4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建有机械加工、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9大实训中心,与博西华、长电科技、扬子集团、全柴动力、康佳集团等企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160个。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4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86人,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两次被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八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单位”;是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建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2013年 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来学院视察工作时指出:“学校发展势头很好,现在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将来要争取成为全国的示范典型”。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另行发布。
七、报名
(一)报名对象
已取得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资格的报名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2月20日10:00至28日16:00,考生登陆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滁州职业学院学费
(三)志愿设置
学院共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建议中职生在一个大类中报考)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八、测试
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二)测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报名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考试大纲见省考试院网站。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我院单列计划的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测试实行单独划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的60%划定。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纲要另行发布。
(三)免试
满足下列其中一项的考生可以申请免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4、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填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请表》,并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335112165@qq.com。
(四)成绩计算规则
分类招生考试总分为45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免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50分计);
中职毕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免技能测试考生该项成绩统一按150分计)。
九、录取
(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组织录取。
(二)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免技能测试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1:1.2投档比例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考生进行分类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退役士兵计划实行单列,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十、时间安排
十一、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
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报名考试费(缴费办法见网站公告)。入学报到后,将给予相应资助。
(二)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并开通了助学贷款的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考生不会因学费问题而不能入学。
十三、其他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二)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滁州职业学院学费
(四)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备案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五)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0—3854670 3854668
监督举报电话:0550—3854616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
本文编号:126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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