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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法学论文犯法吗

发布时间:2016-02-17 16:34

  对于代写论文是否违法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违法,不代表不会受到处罚。本回答指针对代写学位论文。总之,找人代写学位论文的同学,一经发现学位是保不住了,即使已经毕业也可能会被撤销;代写的如果是在校生,很可能也会被开除学籍。

  首先,从最严厉的刑法角度来看,与代写论文能够靠上边的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论文代写并不违反知识产权法,因此并没有触犯侵犯著作权罪。即,代写论文不够成犯罪。

  第二,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代写论文是委托作品或著作权转让问题,不违反知识产权法。

  第三,从行政法规规章角度,根据《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第三条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四,代写论文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代写论文行为违反《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处理办法》,但此办法由教育部颁布,属于行政规章,不属于第五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仁者见仁。但笔者认为,代写学位论文还无法上升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因此,代写论文合同有效,应当得到履行,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编号:2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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