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自考核心考点笔记,自考重点资料小抄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概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00244 -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 笔记依据教材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
张守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
(1)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
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
2QQ1273114568索取 (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2(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
(2)市场规制制度:
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
(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 ( 2
(: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
(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
e.语义分析方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范的总称。
2QQ1273114568索取 (1 (2 3
(1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
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
-------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
(
A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b.表现:
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B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2体现:
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
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ⅱ.
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ⅲ.
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 2
(1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
(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B、与民法:
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
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 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C、与行政法
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
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
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D、与社会法
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
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
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
QQ:1273114568索取 F、与刑法:
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
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
(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
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
(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
(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4
(
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
(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a.
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
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
价值” 2
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
(2
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 ?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
QQ:1273114568
3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1
2. 3.
(1
(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
(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
5.
(1
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
6.(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 7.
(1
(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实现的手段。调制绩效是前两者的总体目标。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概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382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mishujinen/238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