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英文数据库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df 免费下载(建筑房地产pdf

发布时间:2017-04-13 00:15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考试复习方法: (一)理解 通过辅导课程理解其中之意,并达到初步认识的目的; (二)记忆 在接受辅导之后,采用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从头到尾认真读一遍,达到大 部分能够得到记忆的效果。 (三)强化 通过强化辅导过程,高度提炼重点,强化对重点部分的掌握,达到熟练掌握 的程度,少部分不易记忆的内容,在考试之前采用临阵磨枪的方法,达到补充的效果。 二、复习重点 1、每节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2、和实际工作相关性较强的知识 3 、专业领域的内容(专业实践中错误的概念和现象) 4、关键词为选项 三、相关题型 1、理解分析型:掌握和应用规范标准的能力。 2、知识判断型:对事物的概念、原理、法规、依据、程序、方法、发展方向等判断。第一 讲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 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的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 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2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 )建造师执业分类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4 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 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 定的其他业务。 lZ301012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 知识; 2 )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 理的各项规定; 3 )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 4 )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2 )二级建造师应具有的执业技术能力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 )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lZ3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0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 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 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 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职能是审查批准国家建设计划和国家预决算。制 定和颁布建设法律,监督检查国家各项建设法律的执行。 ·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 事务的机关。它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自然人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施工企业工作人员 (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 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 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在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 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便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学理论上,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智力成果)。法律关系客体也不 外乎这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 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 费资料。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 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 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 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由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 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民事权利是相 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lZ3010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 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 系即告产生。 (2 )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pdf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237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mishujinen/30237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088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