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收 筹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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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筹 划
一、简述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答: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纳税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的强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纳税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上包括的对象差别很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正是这种可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特定的纳税人要缴纳特定的税,如果某纳税人能够说明自己不属于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缴纳该种税。
这里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某税的纳税人,,现在成为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二是内容与形式脱离,纳税人通过某种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属于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三是该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无须缴纳该种税。
(2)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纳税人在既 纳税筹划定税率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汁税依据愈小,税额就愈少,纳税人税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想方没法尽量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如企业按销售收入交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尽可能地使其销售收入变小。由于销售收入有可扣除调整的余地,从而使某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内尽量多增加可扣除项目。
(3)税率上的差别性
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税率,这种广泛存在的差别性,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累进税率变化幅度比较大,特别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左右,其变化之大,令纳税人心动。这种突变性诱使纳税人采用各种手段使课税金额停在临界点低税率一方。
(5)起征点的诱惑力
起征点是课税对象金额最低征税额,低于起征点可以免征,而当超过时,应全额征收,因此纳税人总想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起征点以下。
(6)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
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然而,正是这些规定诱使众多纳税人争相取得这种优惠,千方百计使自己也符合减免条件,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是新产品也可以出具证明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新产品特点来享受这种优惠。
二、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将商品以7折销售;
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从税收的角度,该商场应该选择以上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答:(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应纳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税前利润=70÷(1+17%)-60÷(1+17%)=8.55元
应纳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 (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8÷(1+17%)×17%=1.74 (元) 应纳增值税=5.81+1.74=7.55 (元)
个人所得税:
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30÷(1-20%)×20%=7.5(元)
企业所得税:
税前利润=100÷(1+17%)-60÷(1+17%)-18÷(1+17%)-7.5=11.3 (元) 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25%=8.55(元)
税后利润=11.3-8.55=2.75 (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5(元)
税前利润=100÷(1+17%)-60÷(1+17%)-30-7.5 =-3.31(元)
应纳所得税=[100÷(1+17%)-60÷(1+17%)]×25%=8.55 (元)
税后净利润=-3.31- 8.55 =-11.86 (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三、甲手表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某款手表每只10000元,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其附件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 目征收范围注释》的规定,该手表正好为高档手表。该厂财务主管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请说明该方案是否可行。若可行还有多大的降价空间?
答: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10000+10000×17%=11700(元)。应纳增值税10000×17%=1700(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应纳消费税10000×20%=2000(元),共计纳税3700元。税后收益为:11700-3700=8000(元)。 该厂财务部门经过研究,提出建议:将手表销售价格降低100元,为每只9900元。由于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不属于税法所称的高档手表,可以不缴纳消费税。销售每只手表共向购买方收取9900+9900×
17%=11583(元),应纳增值税9900×17%=1683(元)(未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税后收益为:11583-1683=9900(元)。 相比较,销售价格降低100元,反而能多获利1900元。显然,获利原因在于此方案可以避开消费税。
四、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居民小区住宅,预计房款收入为5O O00万元,同时需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共计1000O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答:国家明令禁止开发商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
五、甲企业计划2012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12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万元。该企业 2012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
答: 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调增额)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 该企业2012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15%=1200万元), 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4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5万元[(110万元一24万元)×25%]。
六、2012年 ,某网络公司员工张某每月工资为7000元,由于业绩出色,2012年年底张某获得了60000元的年终奖。请对张某全年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答:2012年工资应缴纳个税=7000-3500=3500*10%-105=245
201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60000/12)*20%-555=445*12=5340
合计245*12+5340=8280元
如果将一次性奖金60000元分月发放,则每月工资奖金收入7000+60000/12=12000元。 那么,应交个税=(12000-3500)*20%-555=1145元*12个月=13740元
所以,奖金一次性发放比分月发放合算
七、演员刘某与演出经纪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由该经纪公司安排刘某分别在3月5日、3月15日和3月25日参加三场不相关联的晚会演出,每场演出刘某可取得劳务费25 OO0元,共计75 0O0元。分别按以下情况计算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从中选择一种最佳的纳税方式:(1)合并为一次纳税;(2)分为三次纳税。
答:(1)合并为一次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0X(1-20%)X40%-7000=17000元。
(2)分为三次纳税每次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X(1-20%)X30%-2000=4000元。
三次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X3=12000元。
(2)<(1),分次纳税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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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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