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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微观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公私协力的社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1-17 11:0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社区作为城市最小的单元,是整个城市的微观组成部分。在社区治理的视角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微观部分。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兼具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的双重属性的问题,公共性和外部性的特征使其无法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中国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生活垃圾分类的治理模式存在着治理模式单一、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治理效率低下等种种弊端,已难以满足如今环境公共治理的实践需要。所以,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应当顺应环境治理转型的需要,合理吸纳共治主体、丰富治理手段,以公私协力治理为新的进路选择。公私协力治理旨在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能够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积极性,以此来补足政府单一治理模式下的缺陷。在公私协力的社区视角下,生活垃圾分类微观治理机制为多元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供了参与平台和运行机制。其核心在于:一方面,政府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引领私人主体有效地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各个环节中。另一方面,私人主体参与到环境公益事务中,对传统的行政法领域产生了新的...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提出问题
    1.3 研究方法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生活垃圾分类
        2.1.1 生活垃圾
        2.1.2 垃圾分类
    2.2 公私协力
    2.3 社区治理
3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现实困境
    3.1 政策驱动:规范体系的模糊性、短暂性、非强制性
    3.2 居民参与性不足:集体行动的困境
    3.3 “运动式”治理:短期治理弊端明显
    3.4 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政府治理负担严重
    3.5 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率低下:难以形成有效合作
4 生活垃圾分类微观治理的公私协力进路
    4.1 公私协力主体的界定
    4.2 公私协力行为的类型选择
    4.3 公私协力治理的正当性
        4.3.1 公私协力治理的合法性
        4.3.2 公私协力治理的合理性
    4.4 域外公私协力环境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4.4.1 日本大力立法促进环保组织发展
        4.4.2 美国棕地治理经验
        4.4.3 德国第三方环境治理经验
        4.4.4 域外公私协力环境治理的启示
5 生活垃圾分类微观治理机制的展开
    5.1 规范体系层面:保障私人主体有效参与
        5.1.1 发挥政策指导性优势
        5.1.2 完善激励性法律规范
    5.2 法律规制层面:构建多层次规制体系
        5.2.1 优化政府法律规制方式
        5.2.2 深化第三方管理人制度
        5.2.3 强化私人主体自我规制
    5.3 公众参与层面:营造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5.3.1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5.3.2 建立公私协力营造机制
    5.4 责任配置层面:推进公私协力治理的风险控制
        5.4.1 公私协力治理的现实风险
        5.4.2 公私主体协力行为的责任配置
6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A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本文编号:402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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