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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爆破防护方案 爆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6)

发布时间:2017-12-07 21:04

10、登高作业人员上下作业面,必须使用梯子上下,梯子上下支点固定,二级高处作业以上梯子要设置安全防护圈。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作业人员不准从脚手架、起升架上下高处作业面。11、高处作业时,需要的施工生产材料、机具等,必须使用起升架、起重机吊运,不抬重物登高,登高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索具,应放好及临时固定预防掉下伤人。12、登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准开玩笑、互相追越。舷外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指派专人监护,以防坠落危险。13、如有雷电、暴雨、六级以上大风时,均不应登高作业。如有霜雪,必须打扫干净;如有冰冻,必须铺设麻袋、草袋等防滑物,视认为安全时,才能进行登高作业。14、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神经失常等病症者;怀孕女职工、酗酒者,均不应登高作业。(二)爆破操作规程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8)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禁止烟火。(6)禁止用明火照明。(7)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9、炮响完后,露天浅孔爆破不少于5min,露天深孔爆破应不少于1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经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场。10、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2、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运输、装卸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14、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15、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1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7、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18、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1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2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他作业。(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21、对于裸露爆破、浅眼爆破、深孔爆破、水下爆破等各种爆破作业的盲炮,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22、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23、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24、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25、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26、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Ω。27、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28、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本文编号:126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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