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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服务平安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7-12-08 12:07

党的十八大就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盼,如何推动平安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平安与法治建设质效提升,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宜宾县司法局顺应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主动融入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主战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平安宜宾县建设,推动法治建设课题走进更宽领域、更新起点、更高水平。

一、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法治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

平安与法治是不可分割的两方面。法治是平安的保障,平安是法治的目的。长期以来,宜宾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将法治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推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出实效。

一是不断深化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宜宾县司法局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发挥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作用,定期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活动。针对排查出的纠纷,明确专人,限期解决,预防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在6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不断加强一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已发展到4000余人。

三是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大局,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建议、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公证、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式,为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参与维护社会和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民生问题等工作,每年平均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00余件。公证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着力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革、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每年平均办理各类业务1000余件。大力拓展覆盖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城乡困难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最近三年来,每年办理援助案件在600件以上,消除了大量不和谐因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深入,每年平均代理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项1000件以上。

四是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实现“零犯罪”。平安法治建设宜宾县司法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日常检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协调公安、法院和监狱等单位,实现工作无缝衔接;做好假释前及审前社会调查,完善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司法E通)建设;加强重点对象监控管理,截至目前,全县482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2980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当前平安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平安、轻法治思想。原因在于平安建设比较具体,容易见成效;而法治建设比较抽象,短期内难以出成果。一些部门只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对法治建设存在应付心理,认为法治建设可有可无。

二是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还有不相适应处,基本上是哪里发生了矛盾,“大调解”就赶到哪里,没有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预判机制,未能有效防范矛盾的发生。

三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法律业务素质不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决定着调解工作能否成功。目前,基层调解员大多是由村(社区)、企业干部兼任,大多不具备法律专业,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基层缺乏一支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基层调解队伍工作经费不足。虽实行了调解个案补贴,但也是杯水车薪,与调解员付出的工作代价相差甚远。

四是社区矫正队伍人才严重匮乏。当前,由于基层没有一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队伍,而随着刑罚制度的改革,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每个基层司法所都要管控几十个矫正对象。由于矫正人员力量配备不到位,矫正工作者仅仅能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基本日常管理和教育,无暇顾及理论调研和工作创新。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管控经验不足、管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具有心理、社会、教育、法学等专业人员也十分有限,使得社区矫正所必需的心理矫正难以完成,聘请专业人士的薪酬无着落。

三、提升平安与法治建设实效的工作对策

(一)要加强法治建设,既抓平安又抓法治,法治社会才能最终实现。平安和法治是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法治建设是基础、是保障,平安建设是目的。因此,要从依法治国高度,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法治工作考核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能为考核而考核,要从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民众法律素养、提升全社会法治水平入手,把法治建设真正抓实、抓好,从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二)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努力化解更深层次矛盾。随着经济下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矛盾更加凸显,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严峻,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比如,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如工资报酬、工作强度、劳动条件、人身安全等。在这些方面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立法,严格执法,应该不难解决。但对于农民工子女入学、升学及留守儿童保护等问题,也需积极应对,出台具体政策,引导农民工自主安排、早作筹划,既减轻农民工压力,又减轻政府和社会负担。因此,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要深入分析更深层次原因,化解更深层次矛盾;要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提前防范、降低危害。

(三)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不管是平安建设、还是法治建设,最终依靠的还是人、是队伍。平安法治建设法治建设工作队伍是平安和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社会治理。

司法行政队伍是法治建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基层司法所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公证员等队伍建设,按照不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培训;加大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把政治严明、素质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作为整个队伍的基本要求,把群众信得过、赢得群众口碑作为最终目标,建立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出新的更大的成效。

(宜宾县司法局 刘婷婷)



本文编号:126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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