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载明事项
本文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载明事项
2013年08月06日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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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 一、申请书副本X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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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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