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11-09 09:39
本文关键词:司法鉴定申请书
提请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本案被告):黄善恩,男,1979年9月6日出生,住田东县祥周镇甘莲村江洞屯24组128号。被申请人(本案原告):农伟林,男,1956年12月11日出生,住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小龙矿。申请事项:请求对本案被申请人农伟林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一案,已由田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被申请人农伟林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田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判定委员会出具的第2008021号《交通事故伤残程序评定书》(下称《评定书》),评定农伟林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可:1、该《评定书》是农伟林单方自行委托田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的,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具有公平性:2、“田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及其评定人并非国家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其所作出的《评定书》不是司法鉴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3、《评定书》没有严格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的关于规定进行评定,,不具有公正性。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农伟林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请予批准。此致田东县人民法院申请人:黄善恩2009-1-29
本文编号:11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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