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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发布时间:2018-04-17 21:00

  本文选题:取保 + 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代红梅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路****广场

    联系电话:1520842****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某某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某某亲属某某的委托,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代红梅律师担任某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某某亲属的授权委托,代红梅律师申请对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某某的亲属某某(或者某某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某某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危险性不是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离开羁押场所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就本案而言,某某…… ,对某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其他理由>……

    基于以上的理由,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是合法、合理和合情的,请侦查机关予以批准。如果侦查机关批准对某某取保候审,律师将督促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某某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红梅律师(签名)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章)

    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本文编号:17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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