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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2016

发布时间:2016-12-18 20:25

  本文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即将开学了,很多学生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也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申请书,快来阅读看看吧。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

尊敬的中国银行xx市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xxx学院,xxx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政治面貌)河北xxx(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在校学生或大学新生,在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亦可办理。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进入在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仪陇县;

  5.经有权部门(村委会、乡民政所、县民政局或原就读高中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仪陇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本专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贴息和宽限期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贷款学生自行承担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计111天)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计365天)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二、办理流程

  每年7月15日开始办理,9月底10月初结束。

  (一)网上注册和填报助学贷款申请表

  1.首次贷款学生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重要提示:

  1.首次贷款者务必记住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因该账号和密码一直要使用到助学贷款还清之时为止。

  2.网上填报申请表时,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和有效,家庭住址必须填写到村、社和门牌号,否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不予办理。

  3.无论是在读期间还是毕业以后,凡是助学贷款未偿还结清者,应经常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平台,一是表明你在关注自己的助学贷款,二是可以研究学习更多的助学贷款还款知识。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以下三个单位中的任意一个进行家庭贫困认证:1.村委会(或居委会);2.所在乡政府民政所;3.仪陇县民政局。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但你的续贷声明需要得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的审核通过。

  从2016年起,全省将推行高三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县内高三学生网上注册和填报助学贷款申请后,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大学生助学贷款中心签订合同,不需要盖章证明这个环节了。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和共同贷款人一同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县教育局614办公室)办理。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高校为贷款学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为正反两面,所有复印资料必须清晰并能够准确识别,否则不予以办理。

  2.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高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续贷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和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通过高校审核后,方能现场受理续贷申请。

  (四)合同签订与审查

  1.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将负责组织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若学生未在线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约定与承诺书》”),需在合同签订环节补签《约定与承诺书》。

  《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1)《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3)县级资助中心应现场核对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4)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温馨提示:

  各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入学后贷款者应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

  (2)《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2.组织公示

  从2015年起,县级资助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后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借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及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名称。公示期间,县级资助中心将公布统一的投诉意见电话,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将组织乡镇(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将谢绝其贷款申请。

  3.回执录入

  贷款合同现场办理并公示无异议后,贷款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受理证明》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高校应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高校是否为贷款学生录入回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能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平台查询到,如果10月10日后高校尚未为你录入回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将谢绝你的贷款,你与开行的贷款合同仍然无效。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仪陇县从2016年开始将全面实施预申请工作,这将会极大地方便和满足大家的需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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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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