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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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430524053-20171206085213 文件编号: 隆财教指〔2017〕32号
发布机构: 内容分类: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28 公开日期: 2017-12-06
责任股室: 办公室 审核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内容描述:
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各县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233号、湘财教指〔2017〕88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文件精神,现将上级分配给我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专门召开资助工作会议,做好宣传栏,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三、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2〕98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发放等各项管理规定,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及时把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由学生保管使用。任何人不能扣压学生的资助卡和以任何方式占有受助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民办高中由教育局打卡发放。
四、各校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具体由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在每生每期2000元、1000元、750元范围内确定。
五、各学校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确保精准资助。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照片和银行打卡凭证保存入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隆回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教育局
2017年11 月28日
附件:
隆回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项目
学校名称
在校学生总 人 数
资助人数
资助资金
(万元)
备 注
一中
4390
1352
135.2
二中
4437
1396
139.6
六中
856
288
28.8
九中
3905
1206
120.6
万和
1739
502
50.2
楚才
1342
363
36.3
楚云
1319
357
35.7
东方
1605
436
43.6
合计
19593
5900
590
(审核:游勇 卿燕生 责任编辑:刘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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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1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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