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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天津海关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12:15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进行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编号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如果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务必于1月25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2种材料均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通过传真的方式通知天津海关。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我关将记录在案,并作为该考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天津海关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4、2015年毕业生可不提供)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4、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表格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需注明培养方式,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参加面试时提供加盖好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8张(一寸4张、二寸4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报考职位代码。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4、具体面试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5、请考生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和天津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面试等各项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2-84201707

  传真电话:022-84201838

  互联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300041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16年1月18日



本文编号:2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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