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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未婚证明
申请出具未婚证明的,现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婚姻状况应当是“有配偶”,且在北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
一、本人亲自前来办理的请携带
本人户口簿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现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请携带本人的离婚证件,现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携带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及能证明与对方是配偶关系的结婚证或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户口迁入海淀的具体时间、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需注明户口迁入海淀区的具体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5、如现户口是其它省市或其它区县,需要出具原户口在海淀区时间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还需到原所在海淀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户口迁入、迁出海淀区的时间证明。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携带。
委托人户口簿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委托人现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携带其离婚证件,现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携带其已去世配偶的死亡证明及能证明委托人与对方是配偶关系的结婚证或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户口迁入海淀的具体时间、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需注明户口迁入海淀区的具体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5、如现户口是其它省市或其它区县,需要出具原户口在海淀区时间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还需到原所在海淀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具体户口迁入、迁出海淀区的时间证明。
6、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现在的婚姻状况,委托办理何种事项,落款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书内容可以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手写,也可机打,内容不得有涂改。
7、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三、本人去世由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请携带。
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有当事人具体去世时间的死亡证明,办理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证明办理人与当事人是近亲属的派出所、户口或单位人事关系证明。
1、当事人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其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当事人户口簿已注销没有的,需到去世前所属户口辖区内的派出所出个人户口信息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户口迁入海淀的具体时间、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提交离婚或丧偶的证件或证明。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四、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请携带
当事人本人的户口簿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监护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户口迁入海淀的具体时间、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5、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单位、法院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本文编号:107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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